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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上市与破产重组的区别?

226 2024-11-19 09:42 回车巷人才网

一、借壳上市与破产重组的区别?

借壳上市是未上市的优质资产为了加快上市步伐,绕过漫长的等待证监会审核的程序而选择的一条上市捷径。具体操作是:寻找在股市里混的不怎么样的,最好是濒临退市的上市公司,通过接洽、谈条件,最后签订收购协议,把上市公司买下来(为什么要挑不怎么样的上市公司?就是为了价格便宜)。当然上市公司要将被收购的亊项向交易所丶证监会提出申请,停牌,等待批复。监管层根据收购协议决定是否批复。得到批复了才算成功借壳上市。

破产重组如果不涉及上市的问题,就没有这些麻烦事了,只要重组双方协商好了就可以了。

二、企业怎么借壳上市?

企业按照以下步骤借壳上市:

(1)准备阶段。制定被收购上市公司(壳公司)的标准,初步选择壳对象;聘请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股权转让双方就壳牌公司股权收购等并签订保密协议;壳牌公司和买方的尽职调查;收购方和壳公司应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对拟投入收购方的资产和上市公司拟投入资产的评估;确定收购和资产置换的最终方案;起草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事宜(2)协议签批阶段(3) 收购重组实施阶段。

三、破产企业诗歌?

1、《醉後赠从甥高镇》

年代: 唐 作者: 李白

马上相逢揖马鞭,客中相见客中怜。欲邀击筑悲歌饮,

正值倾家无酒钱。江东风光不借人,枉杀落花空自春。

黄金逐手快意尽,昨日破产今朝贫。丈夫何事空啸傲,

不如烧却头上巾。君为进士不得进,我被秋霜生旅鬓。

时清不及英豪人,三尺童儿重廉蔺。匣中盘剑装昔鱼,

闲在腰间未用渠。且将换酒与君醉,醉归托宿吴专诸。

2、《经下邳圯桥怀张子房》

年代: 唐 作者: 李白

子房未虎啸,破产不为家。

沧海得壮士,椎秦博浪沙。

报韩虽不成,天地皆振动。

潜匿游下邳,岂曰非智勇。

我来圯桥上,怀古钦英风。

惟见碧流水,曾无黄石公。

叹息此人去,萧条徐泗空。

3、《杂曲歌辞·缓歌行》

年代: 唐 作者: 李颀

小来托身攀贵游,倾财破产无所忧。

暮拟经过石渠署,朝将出入铜龙楼。

结交杜陵轻薄子,谓言可生复可死。

一沉一浮会有时,弃我翻然如脱屣。

男儿立身须自强,十五闭户颍水阳。

业就功成见明主,击钟鼎食坐华堂。

二八蛾眉梳堕马,美酒清歌曲房下。

文昌宫中赐锦衣,长安陌上退朝归。

五侯宾从莫敢视,三省官僚揖者稀。

早知今日读书是,悔作从来任侠非。

4、《七绝 袁冠南》

年代: 当代 作者: 金庸

黄金逐手快意尽,昨日破产今朝贫。

丈夫何事空啸傲,不如烧却头上巾。

5、《留侯庙下作》

年代: 宋 作者: 贺铸

文成念韩痛,破产伺强奏。

千金募健士,椎断属车尘。

东去变名姓,浮游淮泗滨。

忍耻奉遗履,得书何老人。

十年风云会,赤帝资经纶。

鸿门祸端结,一言即解纷。

英彭既合纵,楚项提孤军。

伟哉借箸谈,竖儒无复陈。

分疆饵两将,来若从龙云。

释怨俾侯印,谋销蛇豕群。

定都天府国,推功归奉春。

四老落吾术,拂巾辞隐沦。

东朝羽翼就,楚调徒悲辛。

出处能事毕,致君终乞身。

岂眷万户封,仅与萧酇均。

淮阴败晚节,顾亦非吾伦。

愿访赤松子,逍遥云汉津。

强饭示终殁,爽灵方上宾。

严祠镇川湄,余泽及斯民。

客子老将至,低回冗从臣。

慙无应时策,肝膈空轮囷。

可教固无类,慨然辄求伸。

未应终万古,黄石独能神。

四、济宁破产企业?

有济宁市第一化工厂、济宁一工具厂、山东济宁齿轮厂、济宁润达石油化工公司、济宁织布厂。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由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对该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五、企业破产后,可否立案起诉破产企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仍然可以起诉破产企业,但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六、破产企业的清算组怎样接管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65646330》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一、 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二、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三、 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

四、 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五、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七、企业合并与借壳上市的区别?

答: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企业因为生产的需要,而且双方都有共同的想法而合在一起,组成一个新的企业。而借壳上市则是打着别人企业的名字,而自己有资金,使自己进入上市公司的行列。它们是不同性质的两个方面。合并是实打实的行动。而借壳上市是虚晃的行为。

八、破产企业退休政策?

破产企业职工退休政策:退休金和医疗费由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的企业,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支付。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

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在实施企业破产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首先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第五条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

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

九、破产企业有企业年金吗?

破产企业有企业年金。 企业破产后,对于企业年金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

其一,如果企业只是暂时亏损,企业年金是可以暂停缴纳的。之后公司重新盈利了,可以继续缴纳,甚至可以将之前未缴纳的部分进行补缴。

其二,企业正式进入破产清算倒闭,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和企业缴费部分都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全都归个人所有。

十、企业破产率达到多少才能破产?

企业资产负债表率大于百分之百以上,说明企业已资不抵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当资产负债率大于100%时,表明企业法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视为达到破产的警戒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申请破产。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