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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的区别?

204 2024-11-12 05:10 回车巷人才网

一、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的区别?

公募和私募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募集方式

公募,是通过公开发售来募集资金的;

私募,是通过非公开发售来募集资金的。法律严格规定,私募是不能公开宣传来募集资金。

2、募集对象及门槛

公募,募集对象为广大社会公众,无人数限制,也无投资门槛。

私募,募集对象为少数的合格投资者,拥有300万金融资产证明或最近三年50万以上收入证明,而且每只基金都有人数上限,个人投资门槛在100万以上的。

3、产品规模

公募,产品规模通常为几亿元,甚至百亿级的,规模是较大的。

私募,相对公募来说就小的多,一般为几千万,或十几亿,但操作就更为灵活。

4、信息披露

公募,关于投资的标的,投资组合,产品净值等都要求进行严格的披露。

私募,对以上这些无明确的要求,只对购买该产品的投资者进行适当的净值披露,保密性就比较强。

5、投资限制

公募,无论是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都有较为严格的限制;

私募,投资方面相对来说就比较的灵活,可空仓也可满仓,且可参与股票、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多种金融品种的投资。

6、追求目标

公募,主要是靠收取“管理费”维持运作,旱涝保收。

私募,基金经理主要是靠“业绩提成”生存,与投资者共进退。

二、私募基金的有限合伙企业是公司吗?

私募基金的有限合伙企业也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是市场上的说法,表明管理人都是股东,但公司法规定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态。

三、有限合伙企业能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吗?

楼主意思应该是有限合伙企业吧!有限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是企业非法人。企业主体一般有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GP),还有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特殊合伙人(LP)。实际上,这样的组织形式实现了出资和经营的分离。

一般这样的企业形式出现在大型的私募股权基金中,LP将资金委托GP进行投资管理,而一般的GP是有限责任法人公司,这样的安排即可以保证LP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同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GP在组织形态上仍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无限连带责任,但是仅仅以公司法人的注册资本为限,实现了双重有限责任的效果。

而且,合伙双方在分享GP带来的投资收益的同时避免了一般的有限合伙公司的投资人双重纳税的问题。

当下的银行为了规避监管也会用到有限合伙的企业形态。

比如:首先通过基金公司或者资管公司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定向或者集合),然后以募集开的钱作为资本成立合伙企业并作为LP,同时GP只是象征性的出资并作为管理人,以合伙企业做为投资主体对外投资,一般和银行的授信客户进行对接,比如发放委托贷款等。

再复杂一点的就是仅仅将资管公司作为通道,用上述银行的理财资金来对接资管计划(即用银行理财资金来购买资管公司的资管计划,资管公司不实际募集基金),最终的资金流向就是A银行的理财资金对接A银行的授信客户,有效的规避了监管。

(银监会对理财投资非标债权和银行的贷款有严格的限制的。好像是9号文吧!) 说着说着又有点跑偏了,希望有用。

四、我们合伙制股权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如何做账?

股权投资的种类很多,而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对如何核算股权投资的规定主要基于管理方持有意图和股权的性质进行判断,既可是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又可以指定以公允创造价值计量且期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按其归类的不同影响当期损益也不同,客观上迅速提供了众多操纵利润的腾达可能。

对于主要投资PRE-IPO项目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者的意图是为了在相对短的时期(通常为1-2年)内通过公开市场变现,在上市前有一个非公开的市场空间,其公允价值能够以合理的估值方法确定,但是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条件,因此,将这种类型的股权投资以“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是合理的。

但对于投资特定项目,主要以获取公司分红为目的的私募股

五、什么是私募证券基金?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对未上市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属于一级股权市场范畴。而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二级证券市场,两者在投资对象上有所区别。 私募证券基金更加规范透明 (2)相对而言,私募证券基金比一般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更加规范化,透明化,阳光私募基金通过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很大程度上能够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私募股权门槛更高周期更长 (3)相比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起始投资门槛更高,投资的周期也更长,投资回报率也更为稳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适合于大规模资金的长期投资。

六、私募基金有限合伙有风险吗?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这种组织形式方便灵活,但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目前政府对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监管存在制度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在实际运作中猫腻重生,有些有限合伙型基金以“自融”(自己的项目、自己融资、自己担保)为名,打着高收益的旗号虚构项目或者夸大项目、虚构抵押物、挪用资金等。希望对你有帮助。

七、什么是民间经营合伙私募经济?

民间经营合伙私募经济是一种无产品的纯资金滚动增值的方式,是一种民间经济重新组合再分配的模式,通过这种模式把少量的资金集中运动起来变成现实中的巨额财富,真正达到打造中国贵族世家,达到民富国强,国态民安、安定团结、共创和谐的目的。

八、公募私募证券公司各有多少家?

截止到2021年底,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公募证券公司共计36家,其中包括了具有基金管理资格的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而私募证券公司数量相对较少,根据官方统计数据,私募证券公司数量为36家。总体来说,公募证券公司和私募证券公司在中国证券市场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公募公司主要提供公开发行的证券产品,私募公司则更多的参与创新项目和投资管理。

九、证券法对私募限制?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控私募基金增量风险,稳妥化解私募基金存量风险,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从严监管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牢牢守住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的底线、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行为负面清单、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的负面清单,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

据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7月底,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45万家,备案私募基金超过8.8万只,管理基金规模14.96万亿元。

证监会方面表示,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包括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异地经营、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刚性兑付、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截止今年8月,共有18地证监局摸排私募基金风险。从原因来看,信息披露违规以及违规承诺最低收益等均为“重灾区”,另有部分私募机构在销售产品时存在违规行为。业内人士指出,严打私募违法违规,既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也有利于提高私募市场资金的配置效率。

 “十不得”禁止性要求

《规定》第六条明确提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存在下列行为:

(一)向《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或者为投资者提供多人拼凑、资金借贷等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的便利;

(二)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但是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的情形除外;

(三)口头、书面或者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包括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固定比例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情形;

(四)夸大、片面宣传私募基金,包括使用安全、保本、零风险、收益有保障、高收益、本金无忧等可能导致投资者不能准确认识私募基金风险的表述,或者向投资者宣传预期收益率、目标收益率、基准收益率等类似表述;

(五)向投资者宣传的私募基金投向与私募基金合同约定投向不符;

(六)宣传推介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包括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私募基金交易结构、各方主要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费用安排、关联交易、委托第三方机构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情况;

(七)以登记备案、金融机构托管、政府出资等名义为增信手段进行误导性宣传推介;

(八)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九)以从事资金募集活动为目的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情形。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不得从事私募基金募集宣传推介,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前款所列行为。

十、如何寻找证券私募基金经理?

想挖掘证券私募基金经理的方法有几种。其一是到股票论坛去发现。股票论坛里有很多实战水平很不错的民间高手。

第二从各种实盘比赛去挖掘。证券公司和各种股票论坛都有实盘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