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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要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吗?

168 2024-06-30 17:54 admin

一、钢铁企业要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吗?

必须的。钢铁企业到处是危化品,到处存在安全风险。比如煤气、氧气、氢气、焦油、苯等等。如果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合法。

二、钢铁企业生产技术员安全职责?

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以下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环保的法规、政策、方针以及公司有关能源环保规定。

2、参与编制修改能源环保规章制度、节能规划。

3、每月要对各单位能源环保(排污、尘毒监测)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并记录存档。督促各车间能源消耗定额落实情况。

4、对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在影响环保的同时提出修改意见及改进措施。

5、检查各单位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对环保设施效能下降,不进行维修或闲置不用致使有害物质超标排放的单位,按规定上报进行考核。

6、参与公司新、扩、改建等工程的“三同时”工作,提出防止污染、消耗能源的建议。

7、及时收集节能及环保方面“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材料。

8、参加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编写污染事故报告。

9、建立并完善能源环保基础资料、能源设施及检测台帐及各种记录。

10、负责公司能源环保年报、月报统计工作,做好清洁文明工厂复查验收等工作。

三、钢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举措?

钢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全员参与、全程监管、全方位保障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而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

四、广西钢铁生产企业名单?

随着钢铁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大型钢铁生产企业间并购整合与资本运作日趋频繁,国内优秀的钢铁生产企业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企业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正因为如此,一大批国内优秀的钢铁品牌迅速崛起,逐渐成为钢铁行业中的翘楚!

一、广西钢铁企业名单

广西比较出名的钢铁企业有广西柳州钢铁,广西万鑫钢铁,广西防城港钢铁,广西罗城钢铁,广西武隆钢铁等等,其中以广西柳州钢铁最为出名。

五、企业安全生产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企业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定和操作规程;

3、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

2、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领导并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做好特大、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七、企业安全生产对联?

  奉上:   【上联】:全神贯注差错少   【下联】:马虎大意事故多   【上联】:安全树上开新花   【下联】:栽培全靠你我他   【上联】:按章操作万次少   【下联】:大意违规一回多   【上联】:安全第一贵在行动   【下联】:预防为主从我做起   【上联】:宁可千日严抓无事   【下联】:不可一刻疏忽酿祸   【上联】:说安全讲安全为了安全   【下联】:反违章不违章避免违章   【上联】:安全生产无小事事事关心   【下联】:违章操作事故多多多提防   【上联】:讲安全重安全事事皆安全   【下联】:防违章反违章人人不违章   【上联】:要我安全我要安全人人讲安全   【下联】:居家平安出门平安事事保平安   【上联】:迎新春迎鼠年迎来安全高效生产   【下联】:送旧岁送牛年送走事故危险隐患   【上联】:身在三尺岗勿忘安全方知任重道远   【下联】:客登万仞顶珍惜生命更觉日丽风和   【上联】:反违章严管理岁岁辞旧岁岁岁皆如意   【下联】:讲教训重安全年年迎新年年年尽平安

八、核电钢铁概念股?

威尔泰,海陆重工,苏州神通,河北钢铁,宝钢股份,万马股份,金杯电工,金盾股份,纳川股份,中飞股份,上海临港,上峰高科等

九、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金提取?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   第六条 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第七条 煤系及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局)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九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条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一条 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   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五条 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九条 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二十一条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十、企业安全生产奖励细则?

以下是我的回答,企业安全生产奖励细则一、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细则。二、适用范围本奖励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三、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大安全职责事项的考核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四、奖励类别和标准奖励分为现金奖励、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具体奖励方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全月无安全事故的部门(车间)、个人,经安全科核准,发放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对全年或季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项目执行良好的部门,安全科将报请安委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酌情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由所在部门申报,安全科调查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委会给予奖励: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个人;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的部门、个人;隐瞒事故不报的部门、个人;违反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定的部门、个人。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处罚。对于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等奖励。本奖励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委会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