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信息披露要求的是什么?
一般说来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比较严格,而对于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相对较少,在此我们着重说一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概括来说,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五大基本原则。具体来说:
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及时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平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哪些?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体主要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些专业报刊,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改革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证券市场周刊——(红蓝)》等证券类报刊。
1999 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全文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当前,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也可以在这两个网站找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哪些?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应履行基金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在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他们应当依法及时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企业应该披露哪些财务信息?
1、财务信息是指,结合其他资料,用来及其特征的经济信息,主要指财务报告提供的资料,包括对外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有关附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2、非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是指以非财务资料形式出现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各种信息资料。一般而言,不在财务报表上反映的信息内容大都可以认定为非财务信息,它客观存在于经济系统的信息传递过程中。财务信息是指以货币形式的数据资料为主,结合其他资料,用来表明企业资金运动的状况及其特征的经济信息。
五、信息披露对企业的影响?
信息披露是对企业的影响是:信息披露是公司与其利益相关者相互了解或对话的渠道和桥梁;信息披露是影响公司⾏为和保护潜在投资者利益的有⼒⼯具;强有⼒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吸引资⾦,维护对资本市场的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进⾏合理的投资决策,减少投资风险。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六、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怎么填?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2.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
3.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自行监测等方面的信息。
4.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设施等方面的信息。
5,生态环境应急信息
企业应当披露生态环境应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机关、备案编号;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
6.企业应当披露受到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处罚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等信息。
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对股民责任。非上市公司不然。
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各方应当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主动地向上市公司提供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应当审慎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保证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自筹划重组至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期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登记、报送内幕知情人,并编制交易进程备忘录。
九、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受托人报告:
(一)企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大幅度波动的;
(二)可能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受到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
(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人职责终止:
(一)违反与受托人合同约定的;
(二)利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为其谋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四)被依法取消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
(五)受托人有证据认为更换投资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六)有关监管部门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更换投资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七)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投资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在45日内确定新的投资管理人。
投资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资料,在45日内办理完毕投资管理业务移交手续,新投资管理人应当接收并行使相应职责。
十、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要尊重事实,保证其真实性、公正性和及时性,对影响较大的信息应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发现有问题的信息要及时纠正或更正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