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气象部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气象部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导言
气象事业对于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提升气象部门干部的教育培训水平至关重要。为了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本文将介绍气象部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以期为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发挥积极作用。
一、目标和原则
1. 目标
气象部门干部教育培训的目标是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加强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培养,推动气象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人民。
2. 原则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 科学性:教育培训内容和方式应科学合理,符合干部培养的规律。
- 全面性:教育培训要围绕全面发展的要求,注重培养干部的多方面素质。
- 有效性:教育培训应注重实效,确保干部培养具有实际意义和实际效果。
- 灵活性:教育培训工作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适应气象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内容和方式
1. 内容
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 政治理论:加强党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政治威信。
- 业务能力:深入学习气象科学和气象业务知识,提升干部的专业能力。
- 管理技能:培养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决策能力。
- 思想道德:加强干部的道德修养和品行塑造,培养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
2. 方式
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应包括:
- 集中培训:组织干部定期参加培训班、研讨会等集中培训形式,加强理论学习和知识分享。
- 实践锻炼:通过安排干部参与实际工作,提升其实际操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 自主学习:鼓励干部自主学习,通过阅读、研究等方式增长知识和提高能力。
- 交流合作:组织干部与其他单位、行业开展交流合作,拓宽视野,增强学习效果。
三、管理措施
1. 组织机构
设立专门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
2. 资源保障
加大对干部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优化培训资源配置,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施条件,确保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3. 绩效评估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绩效评估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为干部选拔、任用和激励提供依据。
四、评估和总结
定期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优化和改进管理办法,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结语
气象部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科学合理的教育培训,我们可以培养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的气象部门干部队伍,为我国气象事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二、教育培训机构风险管理办法?
主要是学生安全的管控,不能超纲超学
三、培训管理办法?
培训的管理办法是指在一个组织内,为了提高员工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制定的一系列培训策略、计划和措施。下面是一些通用的培训管理办法:
1.确定培训目标:在制定培训计划前,应该先明确培训的目标,并制定适当的培训方式和培训时间。
2.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培训目标,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主题、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培训教材等信息。
3.选择合适的培训形式:培训可以包括在线培训、课堂教学、现场操作、研讨会、实习等多种形式,需要根据不同的培训目标、学员特点和可行性综合考虑选择。
4.选派合适的培训讲师:培训讲师的水平直接影响到培训的效果,因此需要对讲师的专业能力、经验和教学方法进行评估,并结合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培训讲师。
5.培训后评估和反馈: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收集员工的意见和反馈,并记录下来,以便优化下一次的培训计划。
总之,好的培训管理办法可以提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促进组织的成长和发展。
四、深圳市教育局校外培训管理办法?
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促进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教育培训机构是指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教育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须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设立财务账户,领取机构代码证,刻制公章,方可办学。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审批设立教育培训机构后告知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悬挂于办学场地明显位置,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成立董事会或理事会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机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六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党群组织。
第七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每个培训项目应当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教育培训机构专任教师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可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第八条 教育培训机构招聘教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安排年度体检,建立教师人事档案,面向青少年培训的还应当建立教师师德师风档案。
第九条 教育培训机构聘请科教文卫类外籍教师,应当持有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审批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并符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确定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主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面向青少年的培训机构,其安全责任人应当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的安全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证书。
教育培训机构开设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住宿的,应当配备相应的住宿条件和宿舍管理人员,建立住宿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住宿安全。
第十一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装修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环保检测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 面向青少年的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培训协议,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学习或缺课的,应当将情况告知学生家长,并定期向家长告知学生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 面向青少年的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中小学联合办学、办班,不得以各类培训成绩与义务教育入学为名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有上新课、赶进度等加重中小学生学习负担的培训行为。
教育培训机构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并确定当年年检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管理制度,配备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
第十五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并将收费项目及标准悬挂于收费处明显位置。
第十六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每年度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审计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年检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抽逃或挪用,不得跨年度收费;收取生均年度学费在2万元以上的教育培训机构,每学期(每半年)应当将学费使用情况报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 出资人在机构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过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教育培训机构在接到退费申请或退费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退费比例按《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分教点的办学条件不得低于相应教育培训中心的条件,分教点设立前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分教点应当由机构全额出资,不得对外加盟、出租。
教育培训机构违反前款规定设立分教点的,当年年检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教育培训机构根据《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深教〔2012〕337号),在取得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一年后,申请跨区域办学的,应当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区域办学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注销原机构的办学资质。
第二十二条 教育培训机构与中、高等院校联办学历教育的,应当按规定经过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到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层次、举办者、出资人、开办资金、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学场地、办学范围、理(董)事会成员等项目的变更,应当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超范围办学。
第二十五条 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其教学效果和师资,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在每年1至3月报送年检材料。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的,年检结果按“不合格”确定。
第二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将教育培训机构上年度年检结果、当年新设立培训机构情况及分教点情况于年检结束后通过媒体或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八条 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加教师节先进评选的,与公办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相关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计入年检结果;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其办学资格。
年检结果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连续三年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第三年确定为“不合格”。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
五、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是指按规定面向中小学生及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其中,教学人员是指承担培训授课的人员,教研人员是指培训研究的人员;助教、带班人员等辅助人员按照其他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招用外籍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把每一个学生教育好,让每一个家长满意这就是最好的宣传
第二加强对学生的个别辅导,重视优生,不能忽略学科困难生,不抛弃厌学生
第三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多一些宽容
第四管好青春期的学生,在理上下功夫
七、培训制度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创新化、强化其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员工培训考核方法。
一、培训领导机构
各单位上报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审定后实施,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并全面负责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标准
(一)安环知识标准
1、掌握安全生产、环保方针、政策和公司安环的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2、懂得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3、基本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概况。
4、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工器具及本岗位的仪表设施、防护装置、安全装置等。
5、能准确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规程。
6、掌握一般职工的安环职责。
(二)生产技术和工艺知识标准
1、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掌握本单位和本岗位工艺流程知识。
3、懂得设备性能、原理、维护保养及操作。
4、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防尘、防毒知识。
5、做到“四懂”,即懂知识、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只从安环知识和生产技术知识方面考核,涉及其他方面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加以考核。
1、各单位根据培训时间要求组织培训,结束后由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联合出题考试,并负责考试管理和试卷评阅工作,全过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试成绩汇总各方面评定出优(95分以上)、良(80—95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等,并按单位(可按车间统计)算出优秀率和及格率,评阅完毕后公布结果,并整理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下考试成绩评定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
3、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各厂进行培训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监督。
(1)及格率达95%以上的,奖励单位负责人人民币200元,凡成绩达95分以上的员工,将给予50元的奖励。
(2)凡未及格人员进行待岗1—2个月处理,限期学习补考,期间只发个人岗位工资的60%,补考合格后上岗,否则予以辞退。
(3)对及格低于80%的,处罚其单位负责人200元。
4、各单位根据培训及考核情况,按10%的比例,评选“岗位操作能手”,“最佳学习标兵”,“最佳创新成果”等,评选可个人申请或车间申报,经厂部审核,再上报公司审批。评选采用“逐级递减法”确定人员,除发给荣誉证书外,还给予获得者50元奖励。
四、本考核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干部培训管理办法?
是针对干部培训活动的一种规范和管理方案,通常由组织、机构或政府等制定和实施。具体的办法可能会因组织和行业而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干部培训管理办法内容:
1. 培训需求评估:确定培训的目标和需求,并进行评估分析,以确定哪些干部需要培训,培训的重点领域和内容。
2. 培训计划制定:制定一个全面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和参与人员等细节。
3. 培训资源准备:为干部培训活动准备必要的资源,包括培训场地、师资力量、培训材料、设备和技术支持等。
4. 培训组织和实施:确保培训活动的组织和实施顺利进行,包括安排培训师和讲师、制定培训日程、组织学习和实践活动等。
5. 培训评估和效果监测:对干部培训进行定期评估和效果监测,以评估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并根据结果进行优化和改进。
6. 培训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干部培训的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档案管理、费用报销、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7. 培训反馈和改进:接收干部的培训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以提高培训质量和满意度。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干部培训管理办法可能还涉及其他方面的内容,如培训预算、培训合作伙伴、培训成果评估等。对于不同的组织和行业,可能会有不同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节。因此,最好是根据具体的组织和上级要求,制订适合自身情况的干部培训管理办法。
九、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步骤/方式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步骤/方式2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步骤/方式3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十、教育培训与培训教育有什么不同?
1、从目的来看。学校的教育是增进知识和技能,尤其是以知识为主。培训是提升组织的绩效以及团队的竞争力。
2、从时间上来看。学校的教育是一个中长期的过程,而培训是短期为主的。
3、从内容上看。企业的内训都需要配合工作的需要,而且是基于工作的需要为出发点去做的这个事情,它一定是着重于实践。在学校都是基于基础知识的一个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