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是个什么组织?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是中国教育学会下属的开展教育管理研究及各类学术交流的面向全国的学术机构。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是中国教育学会下属的开展教育管理研究及各类学术和交流的全国性非官方机构。1983年10月,经中国教育学会批准建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
二、中国教育学会分会官网?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是中国教育学会下属的开展教育管理研究及各类学术交流的面向全国的学术机构,目前没有官方网站。
三、学校教育惩戒管理规则?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四、学校教育分级管理是什么?
学校教育分级管理制就是为完善学校管理结构,强化学校对各部门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满足学校管理需要,根据学校章程、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授权,是指校领导之间的管理权限授权,以及由校领导向各部门授权,各部门负责人代表其部门接受授权,各部门必须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管理活动。
第二条 各部门行使授权权限时,必须接受学校统一领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学校遵照民主集中、依法治校、科学治校三大原则进行学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四条 学校各管理事务、“三重一大”事务决策权集中在学校领导班子、学校党委。学校领导班子、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分级管理、分级授权原则,对各业务部门进行基本授权、确定分级授权标准等。
五、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措施?
教音经费管理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1. 加强财务监管,实施义务教育经费机制保障改革,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各项收费、校办产业、勤工俭学、捐赠等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同时,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事项进行严格管理。
2. 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管理主体责任,统筹安排相关经费,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3. 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双审核”和“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补助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4. 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事项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综上所述,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措施涵盖了从预算、使用、监管等全方位的管理要求。
六、中国教育学会分会论文证书如何辨真假?
1.获奖者的论文都有编号;2、获奖的名单可以在中国教育学会网站上查询到。
查询不到的很可能是假的。七、哪些学校教育管理硕士
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教育管理硕士项目?
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教育管理硕士项目是每个想要在教育管理领域发展的人的关键决策。毕业于一所知名的学校可以为你的职业生涯带来巨大的优势。无论是想要担任学校行政主管、教育政策制定者还是高等教育管理者,一个良好的教育管理硕士学位将为你提供广阔的机会。但是,我们面临的困境是:哪些学校教育管理硕士项目是最好的?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教育管理硕士项目。
1. 学校声誉
一个学校的声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学生的学术和职业发展。对于想要扎根于教育管理领域的人来说,选择一所拥有良好声誉的学校将为你打下坚实的基础。要了解学校的声誉,你可以参考学校的排名和评估报告。此外,你还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和前学生的意见建议。
2. 课程设置
学校教育管理硕士课程的设置也是选择学校的关键因素之一。不同学校的课程设置可能有所不同,因此你需要仔细研究每个学校的课程内容和课程结构。一个好的课程设置应该涵盖教育管理领域的核心知识和技能,包括领导力、组织管理、教育政策等。你可以通过查阅学校的官方网站或联系学校的招生办了解更多课程信息。
3. 师资力量
师资力量是一个学校教育管理硕士项目的重要指标。优秀的教师团队将给予你专业的指导和支持,在你的学习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要了解学校的师资力量,你可以查阅教师的背景和专业资历。教师的学术成就和实践经验将是你选择学校的重要参考依据。
4. 实践机会
在教育管理领域,实践经验至关重要。一个好的学校教育管理硕士项目应该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这些机会可以是实习、项目合作或参与校内外的研究项目等。通过实践,你将能够将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并且积累宝贵的经验。
5. 校友网络
选择一所拥有庞大校友网络的学校也是很重要的。校友网络可以为你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例如工作推荐和行业联系。一个庞大而活跃的校友网络将为你的职业生涯带来更多机会。
总结
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教育管理硕士项目是一个重要的决策,需要仔细考虑各个因素。学校声誉、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实践机会和校友网络等都是选择学校的重要指标。在做出决策之前,建议你参观学校并与相关专业人士和前学生交流,以获取更多信息。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你在选择学校教育管理硕士项目时做出明智的决策。
八、学校教育平台管理系统
学校教育平台管理系统的重要性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学校教育平台管理系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随着教育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学校规模的扩大,传统的教育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学校教育平台管理系统的引入,为学校管理带来了许多便利和优势。
提升管理效率
传统的学校管理往往依赖于纸质文档和人工处理,这种方式效率低下且容易出现错误。而学校教育平台管理系统的应用,可以实现信息的快速录入、存储和查询,大大提升了管理效率。教师、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系统实时查看课程安排、成绩情况等信息,极大地简化了管理流程。
个性化教学
学校教育平台管理系统还可以支持个性化教学,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习习惯进行教学方案的定制。系统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表现和需求,推荐适合的学习资源和课程,帮助每个学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潜力,实现个性化发展。
提升教学质量
学校教育平台管理系统的运用,有助于监控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教师可以通过系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改进。此外,教学资源的共享和更新也更加便捷,有利于持续提升教学质量。
加强家校沟通
学校教育平台管理系统还能够促进家校沟通的更加密切。家长可以通过系统获取学生的学习情况、校园动态等信息,及时与老师沟通交流,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这种协作模式有助于家庭和学校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共同为学生的发展助力。
数据分析与决策
学校教育平台管理系统积累了大量的数据,包括学生信息、教学资源、教学效果等。通过系统的数据分析功能,学校管理者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学校运行的情况,科学地制定发展策略和决策。数据驱动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学校提升管理水平,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变化。
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教育理念的更新,学校教育平台管理系统在未来将呈现出更加智能化、个性化的发展趋势。智能化的系统将更加注重数据挖掘和AI技术的应用,为教育管理提供更多创新性的解决方案。个性化的教育模式也将得到进一步强化,帮助学生实现个性化发展和全面成长。
总的来说,学校教育平台管理系统的应用不仅为学校提供了高效的管理工具,还为教育教学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理念的更新,相信学校教育平台管理系统将在教育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推动教育事业不断创新与发展。
九、学校教育五项管理规定?
学校五项管理制度是:学生作业管理制度,学生睡眠管理制度,学生用手机管理制度,学生读物管理制度,学生体质管理制度共五项管理制度
十、学校教育管理职责法律规定?
一、 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制订高等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
指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对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进行全国专门人才需求预测,编制全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调整高等教育的结构和布局。审批高等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研究生院的设置、撤销和调整。制订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的规定,编制国家统一调配的毕业生年度分配方案。
(三)制订高等学校、研究生院的设置标准。制订高等学校的基本专业目录与专业设置标准,组织审批专业设置。
(四)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的基建投资、事业经费、人员编制、劳动和统配物资设备的管理制度和定额标准的原则;对中央一级高等教育的基建投资、教育和科学研究经费、专项费用、外汇和统配物资设备的分配方案提出指导性建议;掌管用于调节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和支持重点学科建设的基建投资、事业经费和人员编制。管理国外高等教育援款、贷款工作。
(五)制订高等学校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规划、组织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对高等学校这方面的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
(六)指导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工作、卫生工作和总务工作。确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修业年限和培养规格。制订指导性的教学文件,规划、组织教材编审。组织检查、评估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
(七)指导和管理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培养研究生工作。指导学位授予工作。指导和管理高等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
(八)指导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配合国家科学技术研究的主管部门,组织制订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规划和管理制度。促进学校与科学研究、生产、社会等部门的协作、联合及校际合作。
(九)指导和管理到国外高等学校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以及对外智力援助的工作,促进高等学校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为高等学校提供教育情报、人才需求信息和考试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十一)统一指导各种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编制成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制订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继续教育规划。
(十二)直接管理少数高等学校。
二、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管理其直属高等学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组织进行本系统、本行业专门人才的需求预测,编制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和自行分配部分的毕业生分配计划。指导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
(三)对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调整及所属专业的设置和重点学科建设进行审查,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或建议。接受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直接管理的高等专科学校所属专业的增设和撤销。
(四)负责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基建投资、统配物资设备、事业经费预算的分配和决算的审核。
(五)指导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和总务工作。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对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这方面的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
(六)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部署,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等学校对口专业的教育质量组织评估,组织和规划对口专业的教材编审。
(七)指导和协调高等学校学生在本系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鼓励高等学校有关专业、研究机构参加本系统的科学技术开发,促进企业与学校的联系。
(八)鼓励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面向社会办学,实行本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本部门与地方联合办学。
(九)管理本部门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和有关教材编审的工作。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本地区内的高等学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内各高等学校对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进行本地区专门人才的需求预测,编制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组织领导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对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调整及专业设置进行审查,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或建议。接受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直接管理的高等专科学校所属专业的增设和撤销。
(三)负责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基建投资、统配物资设备、事业经费预算的分配和决算的审核。
(四)指导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和总务工作。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对这些高等学校和部分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这方面的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帮助本地区内各高等学校的总务工作逐步实现社会化。
(五)组织本地区内各高等学校的校际协作和经验交流,进行教育质量的检查与评估。指导和协调高等学校学生在本地区内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
(六)鼓励本地区各高等学校面向社会办学和跨地区、跨部门联合办学。在国家教育委员会指导下,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在保证投资、经费和人才需求等条件下,统筹组织联合办学的试点。促进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生产等部门的联合与协作。
(七)管理本地区所属成人高等教育。
四、 扩大高等学校管理权限,增强高等学校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其主要内容是:
(一)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培养人才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实行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办学,接受委托培养生和自费生。可以提出招生来源计划建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学生,处理和淘汰不合格的学生。落实国家下达的毕业生分配计划,制订毕业生分配方案,并向用人单位推荐部分毕业生。
(二)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并在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的前提下,按照“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自求平衡”的经费预算管理原则,可以安排使用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事业经费。
接受委托培养生、自费生,举办干部专修科、函授、夜大学及社会技术服务和咨询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用于发展事业、集体福利和个人奖励。
(三)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总体设计任务书、总体规划、长远和年度基建计划,在向主管部门实行投资包干的前提下,可以自行择优选择设计施工单位。在保证实现投资效益的前提下,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自行审定设计文件,调整长远和年度基建计划。包干投资,节余留成使用,超支不补。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以根据规定的干部条件、编制和选拔步骤由校长提名报请任免副校长;任免其他各级行政人员;聘任、辞退教师和辞退职工。
(五)经过批准的高等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副教授的任职资格,其中少数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评定教授的任职资格;审定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增补博士研究生导师。
(六)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修业年限、培养规格,可以按社会需要调整专业服务方向,制订教学计划(培养方案)、教学大纲,选用教材,进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
(七)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科学研究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决定参加科学研究项目的投标,承担其他单位委托的科学研究任务,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服务和咨询。
在不需要主管部门增加基建投资、事业经费和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决定单独设立或与其他单位合办科学研究机构或教学、科学研究、生产的联合体。可以接受企业单位的资助并决定其使用重点。
(八)在国家外事政策和有关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凡属学校自筹经费(含留成外汇),经过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认为可以接受的对方资助或在主管部门下达的经费外汇限额内,可以决定出国和来华的学术交流人员。经过批准的学校可以自行负责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