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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代课教师的文件出台了吗?

80 2023-12-26 03:55 admin

一、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代课教师的文件出台了吗?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代课教师的文件早就出台了: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会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赣教发[2013]13号)文件

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编外教师?

有相关规定。鼓励编外教师参加地方教师任教资格统一招录考试。通过后,在同等条件下,提倡优先考虑仍在任教的编外教师,只要通过,就转正了。

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高校退费的规定?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规定,高校退费分为两种情况。

1. 对于服兵役学生提前退学和因重大疾病、伤残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退学的学生,可以申请退还学费、住宿费和餐费。

2. 对于学生在办理退学手续前的学校考试的成绩不予以享用,但所交学费、住宿费和餐费应依据学校和教育部的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

四、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学的最新通知?

目前没有关于开学的最新通知。

受疫情防控大形势的影响,山东省教育厅对于开学一事慎之又慎,正在反复研究方案,相信很快就会明确开学时间。

五、山东教育厅2021教师职称评审最新通知?

山东省2021教师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评审时间安排。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12月底前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评委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底前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考试时间安排。国家实行的考试,统一执行国家时间安排。省、市实行的“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考试,原则上应于10月底前完成。

山东省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规定执行。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5.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山东省申报评审条件

1.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各行业人才主管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职称标准条件制定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现行各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的修订工作。要破除“唯论文”等不合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行业人才特点,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作为评价内容,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申报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六、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教学经费使用规定?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教基发〔2019〕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暂行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根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有关规定,我省拟通过组织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支持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基础教育教学、课程、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改革创新与实践探索,进一步提升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为规范项目开展及经费管理工作,制定了《暂行办法》。

2.项目评审和研究周期是多少?主要类型有哪些?

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每两年立项1次,项目周期一般为2—4年。项目类型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同时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可设立委托项目

3.项目由哪些部门负责管理?

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由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4.项目申报范围是哪些规定?

主要有四项要求:(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省内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三)熟悉基础教育工作,具较强研究能力,能够实质性地承担项目研究;(四)同年度只能申报主持1个项目,且最多参与2个项目。

5.怎么申报项目?对一线教师有倾斜支持么?

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限额逐级申报,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上报。为鼓励基层一线开展教学研究,《暂行办法》规定一线教师或学校主持的不应少于总数的70%。

6.如果项目立项,经费支持额度是多少?

项目一经立项,给予3-10万元左右经费支持。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一次性拨付。

7.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是哪些?

项目资助经费依规使用,使用范围为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出版费、管理费及其他。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性支出、基建工程、偿还账务、支付利息及提取工作或管理经费。

8.项目过程管理主要有哪些环节?

过程管理主要为开题管理和中期管理。其中开题管理,是指项目立项后,项目管理单位三个月内组织开题;中期管理指项目管理单位实施中期检查。同时,对于项目的变更管理、撤项管理、实验学校管理,《暂行规定》也进行审核。

七、关于教师带薪上学算工龄的文件?

1979年以后入学的国家职工,学习时间一律不计算工龄,但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集体所有制职工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毕业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其入学前和毕业后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入学前和学习期间不算工龄的。临时工考人大学毕业后,其工龄只能从毕业分配工作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

八、国家关于代课教师工龄的认定文件?

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相关要求

一、明确认定范围

根据《瑞金市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年限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瑞府办字[2015]94号),截止本方案下发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被辞退和已离岗、没有被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录用的代课教师;仍在岗的代课教师(不含市政府批准的编内聘用临时代课教师,退休返聘的代课教师,在中小学校实习、见习、支教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本次代课教师身份的认定范围。

二、认定原则

对代课教师的身份和代课年限进行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下列人员不属于认定对象:办理了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按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我市部分未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群体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了政策的“三类人员”;在私立学校任教的代课教师;《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赣教发[2013]13号)文件下发前(即2013年9月23日)已死亡的代课教师。

(二)曾在我市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代课教师,现户籍不在瑞金的,在我市申请认定(仅认定在我市公办中小学任教的年限);户籍在瑞金的,在其他县市任教且未在我市公办中小学任教过的代课教师,不在我市认定;2013年9月24日至实施方案下发之日(即2015年7月7日)死亡的代课教师,可由其配偶、子女提出认定申请。

(三)公办中小学代课年限合并计算:代课满1学期的,认定为半年,即6个月;代课满两学期的,认定为1年;代课未满1学期的,按实际代课月份认定。代课年限仅认定在我市公办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的年限,其他非教学工作经历不予认定,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代课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代课年限超过1年,但尾数出现不满1年的月份,3个月以下的舍去不计,满3个月至8个月认定为半年,超过8个月但未满1年的认定为1年。

(四)无原始凭证,提供证明材料证明代课经历的,证明人应为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且每一阶段代课年限证明人数不少于3名。证明人与申请人有直系亲属或三代旁系亲属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所出具的证明无效。证明材料由认定工作小组负责逐一调查取证,调查人不少于2人,调查材料需由调查人签名确认。

三、认定的方法步骤

此次认定包括培训和公告、个人申请、提交材料、审核和认定、资料归档5个环节,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培训和公告

8月10日前,各乡镇要召开好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年限认定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在圩镇、村委会、学校以及交通要道等醒目处张贴实施方案,宣传我市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年限认定政策措施、方法步骤等。

(二)个人申请

8月11日至25日为个人申请时间,逾期未申请者,不予补报。

符合认定条件的代课教师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曾任教学校所在乡镇的中心小学或市属学校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关表册。曾在我市多个乡镇、学校任教的,向任教时间最长的学校所在乡镇的中心小学或市属学校申请;原任教学校合并、撤销的,向原学校所在乡镇的中心小学或市属学校提出申请。2013年9月24日至本方案下发之日(即2015年7月7日)死亡的代课教师,由其配偶或子女代其在曾任教的学校所在乡镇的中心小学或市属学校进行申请。

(三)提交材料

8月11日至8月31日为个人提交材料时间。申请人领取并填写好相关表册后,将实施方案附件1-7以及代课年限原始凭证或证明材料提交至乡镇中心小学或市属学校。

代课原始凭证由代课教师自行搜集,学校有义务为代课教师搜集证据提供必要的协助。下列材料可作为代课原始凭证:

1.市教育局、档案局、乡镇政府、原任教学校留存的能证明其代课身份和经历的档案或表册;

2.原任教学校、乡镇或村发放工资的花名册。每学期至少提供1个月的工资发放单方可认定为其本学期在该校工作;

3.个人保存的能证明在学校工作的其他原始材料。

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的,由原件保管部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加盖公章。

代课教师无法提供原始凭证的,可提供时任学校领导、同事、所教学生的证明材料。

(四)审核和认定

8月20日至11月10日为审核和认定时间,分5个步骤进行。

1.乡镇(学校)初审。各乡镇、市属学校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年限认定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代课教师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2.乡镇(学校)初审公示。经初审的乡镇学校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年限在乡镇政府、中心小学及代课教师所在村居公示,市属学校在校内公示。公示内容包含代课教师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代课经历、代课年限、家庭住址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为14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人在公示期内,提供证明材料,报乡镇(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查证核实,逾期不再受理。

3.市级复核。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学校)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填写《瑞金市公办中小学代课(民办)教师身份和代课年限认定表》,并逐人建档,将代课教师认定信息汇总表报送至市认定工作小组,即市教育局人事科。市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干部组成若干工作组,按相关程序到各乡镇、市属学校对代课教师认定信息进行复核。

4.复核公示。市认定工作小组复核后,将复核信息返还乡镇(学校),复核信息在所在乡镇、相关村居委会、学校同时公示。公示内容与初审公示的项目一致,公示期为14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人在公示期内,提供证明材料,报市认定工作小组查证核实,逾期不再受理。

5.审批确认。复核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市认定工作小组将复核后的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年限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审批确认。

(五)资料归档

各乡镇要建立“一人一档”的认定档案,于11月20日前将档案交市教育局人事科,认定工作完成后移至人社局归档保存。

九、山东省关于教师借调的规定?

申请调动的教师,毕业分配后,平川工作满四年以上、山区工作满二年以上(定向毕业生山区工作满五年以上),才允许申请调动.

三、申请调入城区学校的教师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2、申请调入中学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申请调入小学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获得市级以上教学能手后,必须在原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且近三年内在学年(年度)考核中必须获得一次以上优秀等级.

四、超编单位不准调入教职工;空编(有编制无教师)较大的单位原则上不准调出教职工.

五、凡带薪离职进修后工作不满五年调出介休市教师要交培训费用.离职培训后工作不满一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的分别收取全部培训费用的100%、80%、60%、40%、20%(培训费用指离职进修学习期间领取的工资).

六、凡申请调动的教师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写出书面调动申请书,并要有调出单位签署的意见,申请书交市教育局审批,并交有关证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下达调动通知,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七、教师调动的审批权限:1、本乡镇小学教师调入所属中学,跨中学所辖学区之间教师调动,乡镇之间教师调动,由市教育局审批.2、中学所辖范围内小学之间教师调动,中学教师调往小学,由中学校长审批.3、调出、调入本市或教育系统,由市领导审批.

十、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体育教师服装费的问题?

体育教师服装费的问题,教育部没有具体的规定。

 

但是《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

 

一般来说,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会对各地的体育教师服装费问题有具体规定。你可以查询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