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教育费附加的目的是什么?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有利于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教育费附加是指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计算公式为: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
二、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是多少?
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2%下调至1.5%,降低征收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全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2%降为1.5%,全年征收额将在2015年42.82亿元的基础上下降10.7亿元,也就是说减轻企业负担10.7亿元。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理督查是省财政2016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湖北省财政部门将对2015年取消、暂停征收的4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收费清理改革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减免相关收费基金项目的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加大支持力度,为部门依法履职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三、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第四条 依照现行有关规定,除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上缴中央财政外,其余单位和个人的教育费附加,均就地上缴地方财政。
第五条 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根据“先收后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和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第六条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
第八条 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
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随同营业税上缴的教育费附加,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按年度提出分配方案,商财政部同意后,用于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
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主要留归当地安排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地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实际情况,适当提取一部分数额,用于地区之间的调剂、平衡。
第九条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每年应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教育费附加的收支情况。
第十条 凡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应当先按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门可根据它们办学的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所办学校经费的补贴。办学单位不得借口缴纳教育费附加而撤并学校,或者缩小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 征收教育费附加以后,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准以任何名目向学生家长和单位集资,或者变相集资,不准以任何借口不让学生入学。
对违反前款规定者,其上级教育部门要予以制止,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定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四、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接受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得收取任何教育附加费。
五、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区别?
1.不同税务征管。教育费附加有中央制定,其税收归中央;地方教育附加由地方自定,根据需求自行决定征管。
2.不同计征税率。同样以实际缴纳增消税费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六、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计入哪个科目?
旧准则下,城建税是计入应交税“金”科目;教育费附加是计入“其他应交款”科目。新准则下,应交税“金”科目,改为应交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计入“应交税费”科目。之前记的账只是科目名称不同,涉及不到损益和其他问题,所以不用改。
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各是多少?
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为2%。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计费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教育事业发展的地方政府资金。这部分收入主要用于补充地方教育经费。计算公式为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计入哪个科目?
记录至“税金及附加”科目,分录如下: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2、支付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3、月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扩展资料:
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与教育相关的规费包括教育费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其中:教育费附加从1986年7月1日起征收,征收对象为缴纳“三税”(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目前征收标准为,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而地方教育附加,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征收及确定各自的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同教育费附加。
旧准则下,城建税是计入应交税“金”科目;教育费附加是计入“其他应交款”科目。
新准则下,应交税“金”科目,改为应交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之前记的账只是科目名称不同,涉及不到损益和其他问题,所以不用改。
九、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应该列哪个科目?
如果你单位已经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话,就应该挂在应交税费科目里面,二级科目就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如果你还是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话,在其他应交款里面核算就是了,在这两个科目里面核算都是挂账,说明你欠交税务局的税费(是你每个月计提的时候做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或者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上缴税务机关时做分录,借:应交税费或者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
对于你们企业来说,是进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月末要结转到本年利润的。
你说的其他应交款不存在结转的问题,是偿还和上交的问题,只有损益类科目才是需要结转的。
你可能是刚做会计的,也没有学过会计,所以不太明白,建议你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会计实务看看,对你的日常工作比较有帮助的。
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计入什么科目?
根据《小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小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小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主营业务税金及加”科目核算小主要经营业务发生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也可以在本科目核算。会计分录1、计提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教育附加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等2、缴纳借:应交税费---教育附加借: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等贷:银行存款3、月末结转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