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猿辅导答疑课怎么上?

200 2023-12-21 04:38 admin

一、猿辅导答疑课怎么上?

    猿辅导有系统班的课和那个体验课的,要是有VIP 也可以去学习知识点讲解视频,都是属于答疑课的范畴的。

      结合个人体验,系统班的直播课在最后的结尾是可以向老师提问题的,这就是答疑课。如果你有VIP 的话,如果对平时搜的题目的答案看得不是太懂的话,也可以向老师提问,这也是答疑课。

二、湖南省判后答疑实施细则?

为了促使法官更好行使释明权,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和接受裁判,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从源头上治理涉诉涉访问题,提高初信初访的结服率,根据上级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判后答疑,是指诉讼案件在裁判文书宣告时及宣告后的六个月内,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对裁判内容、案件执行情况等提出疑问、异议或申诉、申请再审的, 由答疑人员依一定程序给予必要的释明,消除当事人的疑惑和不解,促使其服判息诉的一项活动。

本规定所称答疑人员包括案件承办法官、审判长、庭长、院长等。

  第二条 判后答疑采取即时答疑和预约答疑两种形式,适用于本院审结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

  第三条 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在法院宣判或送达裁判文书时,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在执行现场, 针对裁判内容或执行措施等当场口头提出疑问、异议的,案件承办法官及其他合议庭成员应针对这些疑问、异议即时进行答疑,做好释法析理工作。

即时答疑情况由书记员制作笔录,附入案卷。

  第四条 诉讼案件当事人在裁判文书宣告后的六个月内,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初次到本院信访部门申诉、申请再审或提出异议、疑问的,信访部门受理后,对符合判后答疑条件的,安排预约答疑。

  第五条 安排预约答疑的案件,信访部门负责制作《答疑接访登记表》并建立相关档案。

信访部门应当在当事人来访后2个工作日内将《答疑接访登记表》与来访材料一并转交来访案件承办业务庭。

三、教师课后辅导名言?

1、教育之于心灵,犹雕刻之于大理石。

2、纳百川,容学问,立德行,善人品。

3、教育是一个逐步发现自己无知的过程。

4、用千百倍的耕耘,换来桃李满园香。

5、教育不是注满一桶水,而且点燃一把火。

6、师生之间心与心的交汇之处是爱的圣地。

7、为师者当高风亮节,动之以情,付之以爱。

8、教育技巧的全部奥秘也就在于如何爱护儿童。

四、辅导机构辅导主管工作内容?

统计学生人数,配置教师情况,宣传招生工作

五、如何获得教师辅导奖?

教师辅导奖项是给与指导参赛学生奖项之外,对指导教师所做贡献的肯定和奖励。当然,学生的竞赛成绩离不开辅导老师的功劳,无论是奥数竞赛,还是各类演讲比赛都有辅导老师对参赛学生的悉心指导,只要参赛学生成绩突出而获奖,那么相应的,辅导老师也能获得指导奖。

六、教师辅导奖怎么获得?

教师辅导奖证书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时教育出来的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比赛中获奖,而你作为辅导老师就可以获得这样的证书。如:学生参加作文比赛获奖,参加体育比赛获奖,等等吧,作为指导老师是可以获得辅导奖证书!

七、教师惩戒学生法规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八、教师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教师奖惩制度是一种针对教师个人或团队在教学、科研、教育管理等方面表现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其实施细则可以根据不同的学校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奖励项目:奖励项目应该包括教学、科研、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表现,如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育管理成果、教学改革等。

2. 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应该根据不同的奖项和奖励项目进行制定,包括获奖等级、奖金金额、荣誉称号等。

3. 奖励程序:奖励程序应该包括提名、评审、公示、颁奖等环节,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惩罚项目:惩罚项目应该包括教学、科研、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表现不佳的情况,如教学质量不合格、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等。

5. 惩罚标准:惩罚标准应该根据不同的惩罚项目进行制定,包括惩罚等级、处罚措施等。

6. 惩罚程序:惩罚程序应该包括调查、证据收集、听证、决定等环节,确保惩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教师奖惩制度的实施应该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教师的权益和尊严,同时也要注重激励和引导教师积极进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九、山东教师层级聘任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中国公民在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高等学校要把教师资格作为聘用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师范)处负责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依法对高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认定教师资格应成立专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负责本校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未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本校申请人所提供的认定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内容为学历核查、普通话测试等级核查、体检结果核查、思想品德鉴定及教师身份核实等。

第四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受理二次。具体时间为:上半年5月,下半年10月。以所在学校为单位提交申请。

第五条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十、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老师应该做好上课前的准备。铃声一响,老师就应该赶快去上课。老师在早读前十分钟到达学校,指导学生早读。在特殊情况下,你不允许在课堂上离开教室。铃响后,老师可以下课了。

2.老师必须按时上课。教师之间不应自行安排课程。转班须经学校当局同意。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

3.老师上课不允许穿背心和拖鞋。男教师不染发。不要在教室里抽烟,和孩子们一起上课,不要做任何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原则上,上课要站起来讲课,上课不要坐在课桌上,做家庭作业,巡视辅导。

4.所有学校会议、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活动(包括公开讲座)以及政治和业务活动都必须按时参加,在此期间,参加者不得从事任何无关的活动(如读书、批改作业等)。

5.学校的决定必须认真执行。如果你对学校的一些决定有任何意见,你可以在会议上或平时真诚地向学校领导提出。在修订决定之前,将根据学校的决定执行该决定。

6.教师。上课前应该做好实际备课,要求备课与同班同步或提前备课,要细心。

7.教师上课的教学目的要明确,内容要具体,重难点突出,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 要重视开发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8.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做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培训为主线。 黑板很整齐。 在普通话教学中,教师应该积极回答学生的问题,教给他们学习的方法。

9.按时布置作业。家庭作业分为班级作业和家庭作业。家庭作业是每周指定给主课的,但一次不要太多做。对主要学科教科书和练习本的工作要进行充分的评价和纠正。严格禁止纠错。

10.每门课都应提前两周(或至少一周)完成,最后一周或两周为期末复习。

11.忠于国家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学校管理,不以局外人的身份指责学校工作,不结成小集团。不要做任何有损学校利益的事,不要说学校的荣誉。教师应该相互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