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准则对暂估入账原材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也就是所谓的暂估入账。
实务中,在判断是否需要暂估入账时,主要关注商品是否已经入库使用。如果是在途物资的情况,则不需要暂估入账处理,待实际入库使用时再做会计处理。
二、在建工程如何暂估转固?
以工程结算、发票作为固定资产结转的金额,还需要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房屋的结算暂时未出,可以先暂估结转,等结算出以后再红字冲原暂估分录,按准确的数字再做一次结转分录即可。暂估的房屋也要按暂估价值缴纳房产税,按暂估价值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首先必须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转固定资产条件: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三、费用暂估入账意义?
我的答案是费用暂估入账意义?
暂估是指本月存货已经入库,但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需要暂估入账。
这里需要注意,暂估入账的成本,不是想入多少就入多少,应该按照实际的来确定。
一般是按货物清单或合同约定的价格入账。
四、暂估入账账务处理?
预估收入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暂估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次月冲回:
借:应收账款---暂估收入(负数或红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或红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或红数)
五、暂估入账最新规定?
暂估入账指的是企业购买商品,商品已经验收入库,但是企业还没有收到发票,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暂估入库只出现在已经验收入库的商品,但是月末没有收到发票的情况下。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账款。成本是不可以暂估的,需要根据实际发生数入账。
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暂估款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暂估款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 等
六、电费暂估入账分录?
1.
按月未用电报表做如下分录:(按预计金额除1.17) 借:制造费用-水电费-电费 贷:预提费用-预提电费
2.
银行预扣电费: 按回单金额做如下分录: 借:预付账款-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3.
收到电费增值税发票: 借:预提费用-预提电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预付账款 差额借或贷:制造费用-水电费-电费 生产成本水电费暂估怎么入账?
七、库存暂估如何入账?
库存暂估是货到票未到的业务,具体是指本月存货已经入库,但因采购发票尚未收到,而无法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因此,月底时为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需将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
以下是库存暂估入账的一般步骤:
1. 暂估入账: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例如,如果暂估的商品价值是100元,那么会计分录将是:借:库存商品 100;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暂估 100。
2. 销售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例如,如果销售的商品价值是100元,那么会计分录将是: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贷:库存商品 100。
3. 发票到达后,冲销之前的暂估:借: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贷:库存商品。如果发票金额是120万元,那么会计分录将是:借: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 120;贷:库存商品 120。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购方无法取得进项抵扣增值税,例如采购合同约定销售方提供发票类型为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采购方本身为小规模纳税人,即采购方就该笔采购业务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原因或自身纳税人身份原因),这种情况下存货暂估入账无需考虑进项税问题,直接以采购金额进行暂估即可。
八、暂估入账属于什么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等
九、暂估收入入账合法吗?
暂估收入入账是合法的。会计核算的记账基本原则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际发生制原则两种,暂估入账就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发生的销售事项,包括商品和劳务,在没有最终决算、清算,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之前,可以按照业务发生期间,计提、暂估相应的产品销售收入或劳务销售收入。
十、暂估入账如何冲回?
企业当月购入的材料等货物,材料先到达企业,但是尚未收到有关的发票账单。月末时需要暂估入账,会计分录是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下月初应冲销暂估入账,有两种方法,一是用红字金额冲销暂估入账;
二是用篮字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冲销暂估入账,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贷: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