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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销毁账本后果?

185 2024-08-17 07:09 回车巷人才网

一、法人销毁账本后果?

擅自销毁帐簿的是偷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账本用什么方法销毁?

答,账本是用粉碎机销毁的。账本都有保存期,过了保存期的账本,如果不用了,时间长了没有保存的价值了就销毁,方法是把账本放入碎纸机中粉碎成很细的纸条就可以了。

三、出纳的账本可以销毁吗?

不可以。出纳档案只有在保存期满后,对确无保留必要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销毁手续。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的帐簿(包括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会计凭证、报表和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除另有规定者外,保存10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

四、会计账本有单独账本吗?

(1)现金日记账,一般企业只设一本现金日记账。

但如有外币,则应就不同的币种分设现金日记账。

(2)银行存款日记账,一般应根据每个银行账号单独设立一本账。

如果企业只有一个基本账户,则就设一本银行存款日记账。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均应使用订本账。

根据单位业务量大小可以选择购买100页的或200页的。

(3)总分类账,一般企业只设一本总分类账。

通常使用订本账,根据单位业务量大小可以选择购买100页的或200页的。

这一本总分类账包含企业所设置的全部账户的总括信息。

(4)明细分类账,明细分类账采用活页账。

账页格式通常有三栏式、多栏式和数量金额式。其中,存货类的明细账要用数量金额式的账页;收入、费用、成本类的明细账要用多栏式的账页,其他的基本全用三栏式账页。

应交增值税的明细账单有账页。

业务简单且很少的企业可以把所有的明细账户设在一本明细账上,业务多的企业可根据需要分别就资产、权益、损益类分三本明细账,也可单独就存货、往来账项各设一本。

2、小企业的账务处理,需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记账即可。

扩展资料:

会计账本常用的科目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库存商品。

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其他应文款、实收资本、利润分配、本年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日常用品有:会计科目章、会计专用章、三联收据、借款单、工资表、考勤表、单据报销(粘贴单)、印台、印泥、胶水、回形针、大头针、铁夹子、针、线、计算器、铅笔、橡皮,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封面、包角等。

五、公司注销后账本是否可以销毁?

公司注销后,凭证可以移交给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不可以擅自销毁。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最少应保管10年。否则擅自销毁,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规定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八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销公司的账本可以销毁吗?

  公司注销后帐目不能销毁。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的帐簿(包括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会计凭证、报表和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除另有规定者外,保存10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七、会计需要哪些账本?

会计一般需要以下四种账簿:  (1)现金日记账,一般企业只设一本现金日记账。但如有外币,则应就不同的币种分设现金日记账。  (2)银行存款日记账,一般应根据每个银行账号单独设立一本账。如果企业只有一个基本账户,则就设一本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均应使用订本账。根据单位业务量大小可以选择购买100页的或200页的。  (3)总分类账,一般企业只设一本总分类账。通常使用订本账,根据单位业务量大小可以选择购买100页的或200页的。这一本总分类账包含企业所设置的全部账户的总括信息。  (4)明细分类账,明细分类账采用活页账。账页格式通常有三栏式、多栏式和数量金额式。其中,存货类的明细账要用数量金额式的账页;收入、费用、成本类的明细账要用多栏式的账页;其他的基本全用三栏式账页。应交增值税的明细账单有账页。业务简单且很少的企业可以把所有的明细账户设在一本明细账上;业务多的企业可根据需要分别就资产、权益、损益类分三本明细账;也可单独就存货、往来账项各设一本。2、小企业的账务处理,需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记账即可。扩展资料:会计账本常用的科目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其他应文款、实收资本、利润分配、本年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八、销毁财务账本属于违反什么纪律?

销毁财务账本属于违反会计法的行为。会计法要求,各单位有责任义务保护好财务账本的安全完整,如果账本等会计凭据资料出现隐匿,伪造,销毁等行为,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对财务账本进行销毁。

九、会计档案的销毁规定?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共同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会计档案要销毁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国有企业经企业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4)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才加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十、会计凭证怎么销毁?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到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进行销毁。销毁可以采用用火烧为灰烬,也可以用碎纸机进行粉碎,或者用手将其撕毁,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在销毁前都必须登记造册,注明凭证名称、凭证顺序号、凭证类别、凭证移交人员及接收人员签字盖章、销毁日期、销毁人员名单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