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缴税因税款划缴不成功滞纳税款也要缴滞纳金吗?
不是所有的补缴税款都需要缴纳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应加收税收滞纳金情形:
2、税务机关追征偷、抗、骗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4、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5、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6、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税款滞纳应加收滞纳金;
7、企业清算所得税逾期应加收滞纳金;
8、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加收滞纳金;
9、代理人经信息交换认定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补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10、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加收滞纳金。不应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
2、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3、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4、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5、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6、申报期内更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
7、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不加收滞纳金;
8、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9、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10、特别纳税调整补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入库不收滞纳金;11、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二、税款限缴期限?
1、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2、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4个月;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4、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
5、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
6、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处于罚款。
7、正常税款的入库就按照征期入库即可。而补税的情况,因为涉及了滞纳金的计算,有些有经验的管理员会在税票上标注“限缴日期”,因为那个代表了滞纳金计算的截止日期。
8、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发出的当天,特别是指当天的某个时间点。如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受到预收货款的日期是2008年9月20日,发出货物的日期是2008年10月2日,则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2008年10月2日,而不是2008年9月20日。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申报作了如下规定:(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才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所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三、退回税款会计分录?
本年度退回: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结转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本年利润
在下年度退回: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政策退税:
按“政府补助”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所得税退税
四、税务清缴后,多缴的税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退回多交所得税,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然后再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五、怎样算应缴的税款?
基本税种: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税种中除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六、少缴的税款怎样处理?
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主体是指扣缴义务人,而不是纳税人。 比方:某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了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后,不向主管地税局申报缴纳,不解缴到国库就属于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行为, 再比方,某保险公司代收了车主的车船税后,不向主管地税局申报缴纳,不解缴到国库就属于不缴或少缴已收税款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应当做偷税处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外地预缴税款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一预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八、减免税款会计分录?
减免的会计分录应为,借应交税金一减免税款某某元,贷营业外收入一税款减免某某元,随着扶持市场主体一企业,特别是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到位落地,有关税款減免就多了,作为财务,一定要把握政策,并体现在企业的收益上。
九、多缴,误缴税款怎么办?
多缴税额按先抵缴税款后退税的办法处理。纳税人不得自行将期末应 退税额 直接填入下期申报表中“上期留抵税额”或按其他方式直接抵减应纳税额。抵缴税款的顺序是先抵顶呆帐税金、再抵顶欠税、最后抵顶待缴税款,顺序不可前后倒置。 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的:多预缴了的税额,可以抵缴当月应交的税款,跨月则不能直接抵缴,需经税局审批。 跨月抵缴税款申请流程及相关资料:
1、 照常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中填 报增值税 ,填完后只点击发送报表,不能进行网上抄 报税 ;(若发送报表后进行网上抄 报税 ,当期应缴税款会自动被扣款,所以操作时需谨慎,不可进行远程申报)
2、 把填报完的增值税申 报表打印 出来,携带增值 税申报 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3、 填写《多缴税额抵缴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盖公章); 并携带税控IC卡以及上述资料到税局增值 税申报 窗口进行申报即可。
十、多缴税款可以抵缴的规定?
为减少流程,多缴税款一般按先抵缴税款后退税的办法处理。
若多交了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即多缴税款可以抵缴以后年度税款,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第16行预缴时抵减,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将抵减额填在主表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