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间借贷的账务处理?
可以,出借方付给银行的利息可以入其他业务成本。
因为出借资金的收益要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所以出借方付给银行的利息可以入其他业务成本。扩展阅读: 公司向民间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如下:1、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2、按期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4、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5、归还本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会计分录借贷怎么分?
会计中的“借贷”只是一个符号,没有实际意义,不要用“借贷”字面意思理解。资产类科目,减少金额,就应该放在贷方,增加就应该放在借方;反之,负债类和权益类科目,减少金额,放在借方,增加金额放在贷方。
收入类科目视同负债类科目,成本费用类科目视同资产类科目。分录时,最简单的办法,实在不好分辨放在什么位置,可以假设,假设这笔款用现金发生,如果你的现金在这笔业务后减少了,那对方科目就应该放在借方,反之,对方科目即可放在贷方,剩下的,就好办了。
三、企业间借贷利息专用发票进项能抵扣吗?
1、营改增之后,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不可以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票。
2、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属于贷款服务,货款服务不能抵扣增值税,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票。
3、相关规定:财税2016第36号文件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四、会计分录中借贷是什么意思?
“借”、“贷”是借贷记账法的符号。借贷记账法产生于13、4世纪的意大利地中海沿岸一带城市,最初为银行所运用。当时借贷资本家对于收进的存款,记在贷主的名下,表示债务;对付出的放款,记在借主的名下,表示债权。在当时,“借”、“贷”二字表示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随着借贷记账法在债权债务以外的经济业务和银行以外的企业中的运用,“借”、“贷”二字逐渐失去其本来含义,而成为纯粹的记账符号。
“借”、“贷”二字作为借贷记账法的符号,具有以下含义:
(1)表示账户的方向。账户分为左右两方,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
(2)与不同类型的账户结合,表示“增加”或“减少”。借和贷本身不等于增和减,只有当其与具体类型的账户结合后,才可以表示增加或减少。对资产类和费用类账户,借表示增加,贷表示减少;对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类账户,借表示减少,贷表示增加。
(3)表示资金运动的终点和起点。经济业务的发生引起了资金的运动,每一项资金运动都有其起点与终点,起点即是“来龙”,终点即是“去脉”。记账方法是反映资金运动的,所以要把资金运动的来龙和去脉反映清楚。贷反映的是资金运动的起点,借反映的是资金运动的终点。
(4)表示余额的方向。资产类账户的正常余额在借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正常余额在贷方。
五、求T字型账户,会计分录和借贷记账?
1、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短期借款 200000
2、借:库存现金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3、借:应付职工薪酬61000 贷:库存现金 61000
4、借:管理费用3000 贷:库存现金3000
5、借:应付账款——A公司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6、借:销售费用 2000 贷:库存现金 2000
7、借:生产成本 50000 制造费用 6000 管理费用 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1000
8、借:库存商品 50000 贷:生产成本 50000
9、借:管理费用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10、借:应交税费3200 贷:银行存款 3200
六、会计分录借贷怎么分增加减少啊?
你的理解基本正确,有增就有减(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资金占用=资金来源。
你说的项目是把活期存款放到专户存款中了,全是资金占用类的。
会计科目主要分为3类:资金占用、资金来源(负债类、权益类)、损益类。
活期存款应该是负债吧?这是错误的,活期存款是资金占用,这样你理解了吧。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七、运用借贷记账法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编制什么分?
运用借贷记账法编制会计分录的时候,可以编制多借一贷的分录。借与贷的形式: 借与贷的对应关系有,单一型和复合型。单一型即“一借一贷”;复合型有“一借多贷”、“多借一贷”、“多借多贷”。
1、一借一贷:借方有一个会计科目贷方也只有一个会计科目。
2、一借多贷:借方一个会计科目对应(即金额的对应相等)贷方多个会计科目。
3、多借一贷:借方多个会计科目对应贷方一个会计科目。
4、多借多贷:借方多个会计科目对应贷方多个会计科目;一般只在一笔经济交易或事项客观存在复杂关系时才使用,编制会计分录时应尽量避免。 借贷记账法是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原理,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以概括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借贷记账法记账的基本要求: 1、,在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时,对每项经济业务,既要记录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又必然要记录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即“有借必有贷”;账户借方记录的金额必然等于账户贷方的金额,即“借贷必相等”。 2、,所记录的账户可以是同类账户,也可以是不同类账户,但必须是两个记账方向,既不能都记入借方,也不能都记入贷方; 3、,记入借方的金额必须等于记入贷方的金额。
八、一个会计分录为什么要写两个借贷?
涉及到四个会计科目,当然有两个了借贷了。比如,
借 库存商品。
借,销售费用-运输费。
贷 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九、退货的会计分录红字冲销和借贷相反有什么不?
1、概念不同红字冲销法又称红字调整法,是指先用红字编制一套与错账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予以冲销,然后再用蓝字编制一套正确的会计分录的方法,一般用于会计科目用错等。反方向会计分录主要是冲账时使用。 例如:退货时,做反方向会计分录。
2、损益不同。相反分录虽然是借贷相抵,对科目余额没有影响,但是对当期发生额各增加了一笔,也就是说实际上发生了两组会计分录,一般是实际发生额比原有发生额小的时候,做一笔相反的冲销掉多的那部分,且一般不能涉及损益部分。如果做相反分录,对于损益的话,本期借方,本期贷方都会增加这部分金额,也就是本年累计数借贷方同增,用红字冲销则没有。
3、使用难度不同红字冲销一般能够正确的反映发生额,而作相反分录则可能出现虚增借、贷两方发生额的情况。在采用某些会计软件核算时,为了正确计算某一方的发生额,就要求必须采用红字冲销来做会计分录。
十、企业间能否借贷法律法规定
企业间能否借贷法律法规定
在商业社会中,企业间的财务需求常常需要通过借贷来满足。然而,借贷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在进行借贷时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探讨企业间能否进行借贷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之间是可以进行借贷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自由进行资金的借贷活动。这意味着,当一家企业需要资金支持时,可以向其他企业进行借贷,以满足其财务需求。同时,借贷活动涉及到的利率、还款期限等事项也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当然,企业间的借贷行为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为了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对借贷行为进行了一些限制。例如,借贷金额过大或对被借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需要经过特殊程序或者符合特殊条件。此外,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借贷双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借贷时需注意的法律法规
在企业进行借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企业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守《公司法》及其相关规定,如借贷金额上限等。
- 合同法:借贷行为应当依法成立合同,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利率、还款期限等事项。
- 利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借贷活动的利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还款期限:根据合同约定,借贷活动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进行还款。
- 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借贷活动,不得损害对方的利益。
因此,在企业间进行借贷时,务必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以避免违法或损害自身利益。
法律风险与借贷合同
在企业进行借贷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通过建立借贷合同,可以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保障各方的权益。以下是一些关于借贷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预防措施:
1. 合同约定不明确:借贷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相关事项,如借贷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当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可能会引发纠纷。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详细、准确地约定各项内容,避免纠纷的发生。
2. 合同履行问题:借贷合同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可能会触发法律纠纷。为避免此类风险,借贷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及时解决履行中的问题。
3. 利率风险:借贷活动的利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借贷双方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利率的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率,以减少利率风险的发生。
4. 还款问题:借贷合同中应当约定明确的还款期限和方式,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按时还款。当无法按时还款时,借贷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以避免还款纠纷的发生。
通过合理规避法律风险,企业间的借贷活动可以更加稳妥和可靠。
结论
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企业间是可以进行借贷的。企业在进行借贷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借贷合同来明确约定各项事项,以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此外,借贷双方应当始终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规范的借贷行为,企业可以更好地满足自身的财务需求,推动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