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费入什么会计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
从2016年5月1日起,土地使用税执行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二、土地怎么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土地,如果用于建造不动产的,则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计入在建工程,待不动产建筑物建造好之后,一并计入固定资产。
企业购买土地支付的使用税的账务处理1、确认的时候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税费/土地使用税贷:应交税金-土地使用税2、等到实际缴纳的时候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3、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工商银行 企业建办公楼及厂房 借:在建工程—办公楼 借:在建工程—厂房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扩展资料: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地上建筑物计入在建工程一般企业已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应按所开发的各个工程项目的占地面积和预计使用期限,计算确定各个工程项目应分摊的金额,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指可作为单项固定资产入账核算的建设项目。
某个工程项目的占地面积,包括该项目实体及其周围直接相关配套设施(如楼外走廊、绿化地等)占地面积之和。
对于开发项目预计使用期限短于土地使用权有效期限的,其差额期限内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部分,不应计入工程项目,而应保留在无形资产账户中,待工程项目使用期满报废后,再转入新建工程项目或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人工程项目的时间,由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限一般较长,且不尽相同,在不同时间转入所带来的结果也不相同,在此之前,土地使用权应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三、“土地使用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视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次缴纳,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如果是随同土地出让金一并一次性缴纳的征地管理费,直接并入土地的价值
普通企业: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房地产企业: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分次缴纳的土地使用费,建议在以后每次缴纳时自己计入的当期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征地管理费是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征地管理费主要用于土地管理部门在征地、安置、拆迁过程中的办公、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及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使用费和其他非经费人员的必要开支。
四、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分别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土地出让金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1·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后,企业为新建办公楼等而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2·企业为房地产开发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开发成本”科目核算。
3·即记入到所建的固定资产价值之中,但不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土地”入账。土地使用费入无形资产会计科目。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土地增值税
提取时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土地增值税
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等对于增值税来讲,当每月的销项税金和进项税金计算后,当月的应缴增值税已经明确。
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主要是根据应缴(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基数进行计算的附加税费,包括应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费附加,现在又增加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资源税等,这些附加税费,按照费用收入配比原则当然应每月都进行计算,及时计入当月盈亏中。
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按照复式记账的要求,对每项经济业务以账户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反映账户间对应关系的记录。在借贷记账法下,则是指对每笔经济业务列示其应借和应贷账户的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
会计分录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按照记账规则的要求,确定并列示应借应贷账户的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简明记录。会计分录的格式和要求是:先借后贷;借和贷要分行写,并且文字和金额的数字都应错开;在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的情况下,要求借方或贷方的文字和金额数字必须对齐。
六、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
土地使用税按使用面积每平方2.40元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金申报时要填在地税的申报表上,到所在地的地税局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七、土地使用费怎么查询?
网上搜查该土地证上的编号即可。
八、缴纳了土地使用费后会计做账时应入什么会计科目?
1、如果你单位还没有执行新会计准则,按你做的分录是可以的。
2、如果你单位执行了新会计准则:
(1)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赁费,如果金额不大,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租赁费”科目。
(2)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赁费,如果金额加大,可以直接计入“预付账款--租赁费”科目,然后,按月摊销。会计分录:支付时借:预付账款--租赁费贷:现金等每月摊销时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九、土地增值税补缴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补缴土地增值税后的会计处理 补缴当年的土地增值税,包括补缴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预缴土地增值税
一、开发公司等主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纳税人的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从略,下同。
二、兼营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三、其他非主营、兼营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会计处理分两种情况: 如果房产未转让清理完毕 借:固定资产清理或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如果转入清理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清理完毕,“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已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四、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补缴以往年度的土地增值税,包括补缴按房地产转让收入预缴的土地增值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对往年所得税的影响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期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转入清理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仍有余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或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企业缴纳的滞纳金、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当年申报所得税时,企业应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土地增值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以此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临时土地使用费怎么算?
临时土地使用应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使用期限为两年,最多延期一次,延期一年。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用地需缴纳复垦保证金,按照占用土地性质不同缴纳缴纳标准不同,一般每亩为5000~20000元之间。临时用地到期恢复土地原状的,保证金退回到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