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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的材料,怎样会计处理?

111 2023-09-12 00:42 admin

一、接受捐赠的材料,怎样会计处理?

原材料忘记库存,领用时可首先补记库存,然后发货。相关分录为:

1、收货入库: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领用:

借:管理费用(行政部门领用)

制造费用(管理车间领用)

生产成本(工人领用)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领用)

在建工程(工程在建)

贷:原材料

直接计入消耗。相关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行政部门领用)

制造费用(管理车间领用)

生产成本(工人领用)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领用)

在建工程(工程在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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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捐赠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将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接受捐赠时,捐赠收入先计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在交纳所得税后,再将已交纳税款部分的待转资产价值转出。相关会计处理为:

一。接受现金捐赠的1。

接受捐赠时:

借:现金 或 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2。结转待转资产价值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二、接受非现金捐赠的1。接受捐赠时:

借:固定资产 等科目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2。结转待转资产价值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三、会计捐赠范围有哪些?

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根据上述规定,捐赠支出用于上述公益事业的,属于公益性捐赠。

四、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捐赠流程?

1、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股权赠与协议,如果是外部赠与的,需要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请问自产产品用于公益捐赠的会计处理?请问自?

对外捐赠视同销售,分录: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销项税)

六、企业捐赠会计分录?

捎赠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七、捐赠的会计分录?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的,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同时,作视同销售处理,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增值税销项税科目。

八、公益捐赠和会计的关系?

公益性捐赠的会计处理

  一、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规定

  公益性捐赠指的是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对于企业所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没有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那一部分,是可以扣除的。

  二、公益捐赠会计分录

  1、货币资产捐赠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2、非货币资产捐赠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九、对外捐赠会计分录?

对外捐赠现金、银行存款等: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对外捐赠商品,按照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十、捐赠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1、赞助别人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xx资产等)  2、受别人赞助的赞助费用计入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xx资产等)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   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等。  ⑴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⑵本科目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⑶营业外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低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②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③盘亏、毁损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⑷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 视为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