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原材料时的会计分录?
原材料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已经验收入库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包装材料等等,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领用原材料的会计分录是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合同履约成本等科目,贷:原材料。
二、原材料的减值可以转回吗?
期末企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表明存货可能发生损失,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所以说,原材料的减值是可以转回的。
三、那是否可以在存货发生减值时直接抵减“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科目,即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这个问题没有对错,站在账面价值的角度来看怎么做都没有问题。但是做账不是只是为了算数字游戏,是要为人服务的。人们既要求会计工作尽量简单,又要求使用者可以清晰明确的获取决策有用的信息。这样的规定也是和信息质量要求挂钩的。比如说我作为决策者说今天中午要吃2个鸡蛋2个西红柿,吃法有很多种,你作为会计如果只考虑自己好办事,西红柿和鸡蛋不加工直接给决策者吃人家肯定不乐意。决策者就会规定你以后做饭西红柿和鸡蛋必须炒一下,西红柿炒鸡蛋就是标准配菜。
四、原材料计提的减值可以转回吗?
原材料计提的减值可以转回。因为原材料属于企业的存货,当存在减值迹象,就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出来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就计提了减值准备。
会计准则规定,原材料减值后,当减值因素消失时,可以将原计提的减值金额进行转回。减值损失不能转回的主要是非流动资产。
五、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会计分录?
出租人应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根据有关规定合理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3.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六、损失原材料会计分录?
一、“原材料损失,原因不明”,扣除能收回的残料价值,应收责任人或保险赔款后的净损失,只能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借:原材料(残料入库)或库存现金(残料变现) 其他应收款(某职工或保险公司) 管理费用(净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说明 1、发现原材料损失,首先应调整减少“原材料”账户的账面价值,使账实相符。并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2、报经批准后,根据损失的原因作出处理,从“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贷方转出。能收回的残料入库或变现的价值可冲减损失,记入“原材料”或“库存现金”等科目的借方;应收责任人赔偿和应收保险公司赔款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其净损失由企业负担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如果是属于非常损失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则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七、购入原材料会计分录?
企业购入原材料,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科目)
企业购入原材料,尚未验收入库时: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科目)
待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企业购入原材料且已验收入库,但月末暂未收到发票时: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下月初红字冲销时: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八、购原材料会计分录?
购原材料分录,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
九、购进原材料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十、原材料押金会计分录?
一、购买材料支付的包装物押金,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二、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其他应收款-押金
贷:银行存款
三、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其他应收款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通常包括暂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四、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