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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边疆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

54 2023-09-07 05:19 admin

一、汉朝边疆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

汉朝边疆采用屯田制,太守负责制。

二、怎样看待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向公共管理体制的转变?

一、新公共管理的主要思想

新公共管理的理论来源济学的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它改变了传统公共行政模式,重新确立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公共部门的管理重新进行定位,引入私营部门服务理念对管理机构进行改革。公共部门的管理人员不再是官僚机构的执行者,而是负责任有既定目标的“管理人员”,而公众则是享受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顾客”。政府以顾客满意与否作为服务的标准,对社会公众的要求积极回应。在这种新的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关系模式下,政府采简化行政手续、制定并公布服务标准,开展“一站式”服务等改革措施。

1.在私营管理的理论基础上,新公共管理吸收了私营部门的管理经验

引入竞争机制,采用成本-效益分析的管理方法,通过“公共事业合同出租”、“竞争招标”的方式打破了政府对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虽然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但这并非所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都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在市场机制的引领下,根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特点,采用更为市场化的供给方式。政府通过设定绩效目标,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权以招标,招租的形式委托给私营部门经营,以此提升供给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2.政府公务员不再以官僚的价值理性保持政治中立传统公共行政强调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强调公务员不受任何党派的政治影响,进而影响其对公共政策的执行。新公共管理认为在政党政治的环境下,政务官的政策主张不可避免的对事务官员产生影响,从而无法做到价值中立。因此让高级事务官员接受政治任命,参与政策的制定并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是很有必要的。积极的推动事务官参与政策的制定,对有效的社会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

3.新公共管理强调放松行政管制,采用明确的绩效管理对目标进行有效控制

政府在管理中首先对组织目标做出清楚的认识,分解目标,将其作为组织成员的职责,并对与目标有关的方法,产出进行评估。其次,使用资源配置、明确责任,对产出和资源使用情况进行控制。最后,获取组织成员履行职责的信息并得到专家建议。总之,绩效管理就是利用绩效信息协助设定同意的绩效目标,进行资源配置与优先顺序的安排,以告知管理者维持或改变既定目标计划,并

且报告成功符合目标的管理过程。“企业家式”的政府是促使公务员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相比传统的按照制度执行的行政管理方式,更大的激发了组织成员的创造性。

4.新公共管理要求政府放权,采用广泛的授权方式进行委托管理

长期以来,政府的府组织形式是典型的等级分明的集权结构,跨组织层次之间的交流极其困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推进,社会对政府公共事务的要求越来越多,科层结构使得政府无法对社会作出有效的回应,从而导致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低效率。面对不断出现的问题,新公共管理推动政府打破了僵化繁琐的行政体系,优化了管理环境,通过减少层级、授权和分权的办法提高政府对外界变化的反应,从而为公众提供更有效率和质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二、新公共管理对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借鉴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全球化和信息化的逐步推进,传统的行政思维和实践已经无法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重新定位发展新的管理方式是改革公共行政的当务之急。新公共管理虽然形成于西方国家,但所推行的管理理念和模式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新公共管理的“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管理理念与毛泽东提出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谋而合。我国长期以来,不论是革命建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年代都以“人民群众高不高兴,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共同的“服务”理念是我国公共行政和西方新公共管理的契合点。但是,长期以来,党和政府的工作宗旨并没有在行政服务中得到体现,“为人民服务”成为政治口号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而新公共管理的公共服务不单是管理理念,更是推动管理改革的手段,它通过绩效目标考核的方式将政府公共服务流程细化,使政府服务有了可以执行的标准。

我国的公共行政通过新公共管理引入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等科学管理方法,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有着促进作用。虽然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在具体的管理方法上存在区别。但是私营部门重视目标、效率和产出,重视管理的科学性以及市场需求和顾客反馈,都为我国公共行政改革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方法。同时,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提高服务与产品的质量和效率,而竞争打破了垄断,迫使政府对顾客的需要做出积极的回应,改进了政府工作的质量。

新公共管理的核心在于调整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社会和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对于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新公共管理毕竟是建立在西方政治价值和经济理性基础上的管理范式,因此,我国在采用新公共管理具体措施时应该结合我国政治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我国的各种客观条件适当借鉴,以达到推进和完善我国行政管理的目的。

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

乡镇机构改革是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乡镇机构的行政体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运行机制以及人员编制配备等所做的调整和变革。

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政机构核编定员,精兵简政;二是财政体制改革;三是农村义务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原则,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保障长效机制。

四、中国体育行政管理体制的特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体育管理体制可总结为“举国体制”。

“举国体制”本指一种特殊的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这种体制的特点是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来动员和调配国家资源,重点发展国家急需的重要领域或重大项目。中国体育的“举国体制”则是指,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使中国竞技体育迅速提高,在国际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国家实施以政府为主导,以行政手段管理体育事务,以计划手段配置体育资源,形成包括以体委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专业运动队为中心的训练体制、全运会为中心的竞赛体制这样一个三维一体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相对于世界上通行的体育体制,我国体育的“举国体制”有哪些特点呢? 1、“举国体制”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服从于国家利益与政治目标,执行国家所赋予的任务。

2、“举国体制”主要是以提高国家竞技体育水平为目标的体育体制。从“举国体制”的内涵来看,其最初主要是指由“一条龙”的训练体制、全运会赛制和国家队的长训制三者构成的竞技体育组织与管理方式。在实践操作中,则主要是包括各级政府的体育行政部门管理体制、一条龙的训练体制和全运会为中心的竞赛体制。因此,“举国体制”并非整个体育的体制,而只是竞技体育(高水平竞技)的特殊体制。它是围绕迅速提高我国竞技运动水平,以在国际赛事中夺取优异成绩这一目标而实施的一种特殊的体育体制。

3、“举国体制”是一种以行政手段管理体育事务,以计划手段配置体育资源的政府主导型的体育体制。从管理模式来看,目前世界各国的体育体制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民间社团型,二是政府与社团结合型,又称半官方型,其三,政府主导型。国家政治意志对体育的特殊要求、苏联经验连同革命军队驾轻就熟的军队化集中统一管理传统,都促使当代中国最终只能选择政府主导型体育体制,并进一步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形成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

4、中国“举国体制”是一个由管理体制、训练体制和竞赛体制三大支柱构成的刚性体制结构。

5、中国体育“举国体制”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其最高目标与指导原则是“为国争光”“国内练兵,一致对外”。“举国体制”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体育体制,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国体育“举国体制”的基本特点之一。这种对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是中国体育“举国体制”的特色。

20世纪下半叶我国体育发展的背景是:一方面,我国体育基础较差,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另一方面,国家利益又迫切要求竞技体育水平迅速提高,在国际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国家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有效地利用政府的行政手段,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来促使竞技运动水平迅速提高;同时,通过这样一个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将国家有限的财力物力集中起来加以有效利用,投入到最需要的方向。“举国体制”就是为适应这样一个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其基本功能也就在于发挥制度优势,整合全国资源,调配人力物力,行使有效管理。其具体表现为:

1、“举国体制”具有整合各级行政资源,为体育事业的发展获得必要的行政支持的功能 “举国体制”有效地利用政府这种巨大的行政资源,将其整合转化为发展体育,尤其是竞技体育的人、财、物基础。四年一次的全运会,则有效地调动整合了地方体育资源,刺激和调动了各省、市、自治区利用各级政府行政资源和地方财政发展高水平竞技的积极性。

2、“举国体制”具有利用国家的财政资源,为体育事业的发展获得必要的资金的功能。在中国现行的体育体制下,尤其是在“举国体制”的作用下,体育纳入国家计划,进入国家与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服从国家财政管理,这样就使中国的体育事业能够在经济总体不发达背景下,获得必要的财政和资金保障,并在体育资金的运用上接受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同时,通过“举国体制”的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使有限的资金集中于主要的方向,为“奥运战略”服务。

3、“举国体制”具有利用国家的政策资源,为体育事业发展获得必要政策支持的功能。“举国体制”通过从中央到各级体育行政系统来争取国家政策对体育工作的支持,使教练员、运动员和其他有关体育人士享受国家政策的关怀与帮助,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政策来解决体育工作,尤其是竞技体育工作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与困难。

4、“举国体制”具有利用国家的新闻舆论资源,为体育事业的发展获得良好舆论环境的功能。“举国体制”能够有效地利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通过党和政府手中掌握的新闻媒体、舆论工具及宣传手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普及体育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宣传党的体育方针与政策,动员全国人民和各种社会力量都来支持和参与体育事业,为体育的改革与发展造势,为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5、“举国体制”具有整合全国体育资源,使之为国家的总体利益与目标服务的功能。中国体育事业要迅速发展,只靠中央政府不行,还需要将全国各地的体育资源通过一定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将其整合到国家总体目标和方向上来。“举国体制”就可以通过竞争和协同,有效地调动地方搞体育的积极性,将地方的体育资源整合到国家的“奥运战略”上来,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中国体育事业,尤其是竞技体育的迅速发展与提高。

6.、“举国体制”具有利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资源,激励教练员运动员“为国争光”意识与拼搏精神的功能。在”举国体制”下,各级体育机构的党、团组织在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使体育工作得以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与优势,通过经常性地对广大运动员、教练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与思想觉悟,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树立“为国争光”的崇高理想,将思想政治工作转化为平时刻苦训练、赛场上顽强拼搏的动力。

五、概括汉朝边疆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

汉王朝继承了秦在边疆地区设置郡县的这一制度,在北疆、西南地区以及南部等边疆地区设立了众多的郡县。

在一些不具备设置郡县管理的边疆地区,汉王朝则设立了一些边疆专门性机构,诸如西域都护府。这些机构既理民政,管理边疆民族的有关事务,也理军政,负责维护边疆地区的稳定。

六、会计法中,行政处罚有哪些?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类别主要有:(1)罚款;(2)责令限期改正;(3)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二、会计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具体有:1、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2)私设会计帐簿的;(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行政监督管理体制的基本思路?

一、制度创新模式——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从制度创新的方式来看,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创新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这种自上而下直接推动制度创新的方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是行政管理制度创新的主体,在制度变迁中充当初级行为主体,通过设置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准则。以制度供给者的身份,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等手段实施强制性的制度供给。这种制度供给模式在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运行机制的完善、行政责任制度建设以及政府服务方式创新等方面表现尤为具体。

二、制度创新的价值取向——效率、民主、法治和公平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效率来自合理的制度安排,民主是现代制度创新的必然要求,公正是制度设计的内在价值。对于效率低下、民主缺乏与公正丧失的制度安排,社会迟早会提出制度创新或改革的要求。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创新是国家处于市场化和工业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阶段,针对传统官僚制下行政成本高、追求权力本位和等级制度以及缺乏对公众的回应性等一系列弊端进行的。制度创新的目的就在于使政府不断以新的适应时代需要的制度框架来确保以民主、法治、科学和公正的方式处理政务,为公众提供适时的、优质的服务。

三、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以利益调整为核心渐进式进行制度建构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从这个角度看,制度是权利和利益的分配规则,它包含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利益诉求是制度创新的动力之一,反过来,制度创新必然会引起原有体制框架下既得利益关系的变化,原因在于制度创新的实质是社会利益关系的界定和重新调整。因此,利益因素影响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行政管理制度创新是一项系统的配套工程,与中国改革开放的整体战略相一致,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创新选择的是渐进式改革路径。所谓渐进式的改革是指在旧体制“存量”暂时不变的情况下,在增量部分首先实行新体制,然后随着新体制部分在总量中比重的不断增大,逐步改革旧体制部分,最终完成向新体制的全面过渡。这种改革路径的特点是在不改变根本制度的前提下,以利益诱导的方式逐步对旧制度进行创新,在程序上采取先易后难,先局部后整体,先试点后推广,通过局部推进实现全局的转换。其优点是通过改革能够使多数人得到利益分配,从而调动各方利益主体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减少改革阻力,降低由于改革带来的摩擦成本,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巩固改革成果。

四、制度创新的工具——以技术创新推动管理创新

目前,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成了行政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外部动力。全球化是资本积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和网络通讯的应用发展、国际组织和意识形态的多元化等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在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传统的政治结构和管理体制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各国政府必须通过制度创新提高其管理能力,以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为政府管理创新提供了基础条件,而且对政府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我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监管能力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监督以及创新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行政监督管理与其他管理的区别:

区别于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乃是在同一个行政体系内部上级对下级所管辖事务的干预,只适用于某一行政体系内部。

区别于司法监管

指行政机关对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有效监管,方式有:制定规章制度、敦促、禁止、限制行为。

比如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下属制药行业乃至具体企业备案、审批、抽检、审验的监管就属行政监管。

八、美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什么?

美国教育领导体制的类型属地方分权制,即联邦政府仅行使其有限的协调和服务的“行政职能”,而州政府则拥有对其教育“各行其是”的绝对权利。美国教育的行政管理,是在力求切合本国实际,广泛汲取各国经验的主导思想之下逐渐形成和完善的,而对欧洲各国不同的教育管理模式,美国并未人为地选择并全力效法之,而是在实践中迂回探索,不断协调改进的。

九、我国标准化行政管理体制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释义】本条是关于标准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本次修法专门增设“监督管理”一章,凸显标准监督管理在标准化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根据本条规定,依法对标准化工作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检查。

一、监督管理的主体

根据本条规定,监督管理的主体包括两类: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本条中的“依据法定职责”是指上述两类监管主体的具体职权范围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授予。因此,并非每个监督管理部门对所有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都有监督管理职责,其监督管理内容应当依据其法定职责确定。

二、监督管理的内容

根据本条规定,监督管理的对象包括两类:

(一)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

“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主要包括4个方面:其一,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制定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其二,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拥有标准制定权的下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其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团体、企业的标准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团体、企业的标准制定,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即主要由社会团体或企业的注册地、主要业务活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四,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通过日常工作、接受投诉举报等途径,对国家标准制定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主要是通过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基础标准等途径实现。例如,制定《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发布标准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标准清理工作指导意见,发布《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等。对标准制定进行监督,主要是依照本法和配套行政法规、规章,对标准制定活动是否合法合规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是指对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的活动。例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执行了强制性标准,是否执行了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主动监督、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等,随机抽查是主动监督的重要方法。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

【释义】本条是关于标准争议协调解决机制的规定。

由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是由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在标准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重叠、冲突等争议问题。标准化争议协调机制是定分止争的有效手段。争议的内容可能涉及标准制定主体、标准制定范围、主要技术指标以及标准的组织实施等方面。对争议的协调,首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做出决定。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标准进行编号、复审或者备案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说明情况,并限期改正。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未依法编号、复审或者备案进行处理的规定。

一、监督对象

监督的对象是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依法具有标准制定权的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监督内容

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标准制定部门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出现的下列行为:

(一)未依法编号的,主要包括两种情况:未对标准进行编号,未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编号规则对标准进行编号。

(二)未依法复审的,主要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标准进行复审的。依据本法规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三)未依法备案的,主要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应当在标准发布后30日内报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监督主体及方式

标准制定部门未依法对其制定的标准编号、复审或者备案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限期改正。“说明情况”时一般应当陈述原因、改正措施等基本情况。

十、属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什么?

《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有两种形式,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一、行政处罚主要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折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六种。

二、行政处分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