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会计工作交接责任?
会计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二、简述会计工作交接后的责任界定?
会计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三、会计工作办理交接后,为了分清责任,接替?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四、会计工作交接都要交接什么内容?
一、需要移交的实物资料 1、会计帐簿、凭证及报表 2、印鉴 3、会计档案 4、财务室钥匙、办公工具等 二、需要移交的电子档资料 1、国地税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2、财务软件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3、各类表格或其他电子档密码 三、其他未尽事宜
五、交接责任划分方法?
数量方面,只要是双方按清单一一清点,责任一般是明确的。
如果交方交出的实物不足数则是交方的责任,但是否足数接方要清点,清点出差异立即提出异议,交方对缺口负责,接收只对接收到的实物负责。
但如果不清点导致差异就说不清楚了,这情况往往是交接过了一段时间之用,用的时候发现少了,这时交接期已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六、会计工作交接谁负责监交?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希望以上回答帮到你吧。
七、会计工作交接的移交内容包括哪些?
一、需要移交的实物资料1、会计帐簿、凭证及报表2、印鉴3、会计档案4、财务室钥匙、办公工具等二、需要移交的电子档资料1、国地税登录用户名和密码2、财务软件登录用户名和密码3、各类表格或其他电子档密码三、其他未尽事宜
八、出纳交接后的责任归属?
通常情况下,除了当事人出纳(移交人和接手人)在场外,应有监交人在场,监交人可以是财务主管,也可以是主管会计。
只要交接工作清晰明了,有依有据,当事人及监交人均签字确认,那么,交接后由接手人承担岗位责任。
若交接后出现差错,经追溯查实且有证据证明属于前任出错所导致的,应由前任承担责任,如经分析判断接手人也存在违规操作而导致错误,那么,两者应共同承担责任(视情况判断责任范围)。
九、会计工作辞职都需要交接什么?会计工作辞职都?
我以前交接的是:内账的所有记账凭证,电子版的一些报表。我明细账以前只做银行日记账的,也要交接。还有就是发票的开票情况了,我公司以前是发票内账调控的。
十、会计工作交接前的准备工作有?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