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调查方法?
企业调查的范围很广,从企业内部的人财物、生产,到企业外部的市场供给和需求状况、消费者心理、法律规定、竞争对手情况等等,都是企业需要调查的内容。但从实际经营活动看,不同企业对环境调查的广度和深度是不同的。因为第一,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不同。比如企业产品的销售范围不同,有地区性的、全国性的、国际性的,产品的用途不同,有的用作生产资料,有的用作生活资料。这些差异会产生对环境调查的范围、重点不同。
二、企业专项调查包括?
企业专项调查是一种统计调查,它是为了某一特定目的,专门组织的一种搜集特定资料的统计调查。其形式主要是问卷调查、电话调查、媒介调查、走访调查、发表调查、座谈等。
企业专项调查不是单纯的对信息资料的搜集,而是包括了专项调查设计、专项调查资料搜集和整理、专项分析研究和撰写专项调查报告等一个完整过程。
三、企业监察调查流程?
一、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流程
(一)在执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职工就业登记、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考勤表等),巡视劳动场所,调阅或复制相关的资料。
(四)现场检查和询问情况应由监察员制作笔录。笔录经核对后,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劳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如询问对象是企业其他人员,笔录应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手印)。
(五)在对用人单位检查时,如法定代表人或劳资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当场了解有关情况的,监察人员应当对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约定核对有关资料的内容、时间、地点和人员,并做好笔录。
(六)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调查取证,凡复印件证据材料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被检查单位印章。调查结束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及时向支队长汇报调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支队长批准后,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告知用人单位申辩权利,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并应有证明人签名。
(七)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当场罚款(个人在五十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千元以下)或者处以警告行政处罚的,可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八)劳动保障监察员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应跟踪监督其整改,并要求用人单位将整改结果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报告。
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流程
1、案件来源
(1)主动监察: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在主动监察中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符合《行政处罚法》有关“简易程序”规定的案件,可以实施当场处罚。当场处罚案件须在二个工作日内报所属机关登记备案。
(2)举报投诉:指公民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检举他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控告自己劳动保障权利受到他人损害的情况。对举报案件受理与否在三日内给予答复。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应在七日内立案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信函举报的应将其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举报人要求告知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应通知举报人。
(3)上级委托和其他机关移送案件:接到上级委托和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及本级机构管辖范围的,应及时立案查处;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应及时回复并说明情况;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同时认为不属于本级机构管辖范围的,及时报送或移送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处理。
2、案件登记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对所有案件进行分类登记。
3、案件审查
案件经登记后应及时填写立案审批表,送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审查,发现用人单位确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立案。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未批准立案的,审批表归档后返回登记处注明案件未批准立案。
4、案件调查
案件立案后,劳动监察机构应指定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客观公正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办案人员完成调查取证后按规定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报告调查取证情况并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5、审议
指劳动监察机构对案件处理报批表进行审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将案件处理报批表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处罚决定作出前,必须依法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需要举行听证的案件,应依法组织听证。依法不应给予行政处罚以及十五日内经补充调查后仍证据不足的,经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当归档后返回登记处注明撤销。
6、处理
处理、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处理、处罚决定书,并在七日内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送达被处理、处罚人,被处理、处罚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但不停止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需要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归档备案
处理、处罚决定执行后,办案人员应填写结案审批表,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结案后,由案件经办人员负责按规定制作案件档案卷宗,并交回登记处注明结案并归档。其中处理、处罚决定书应当在结案后十日内报送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四、如何调查企业人数?
调查企业人员工资表可估算企业人数
五、餐饮企业定位调查调查的内容?
餐饮企业定位调查夲企业是否验收合格,包括,卫生,环境,企业员工健康状况,是否合格
六、企业品德调查是什么?
调查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调查企业是否合法经营,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商业道德:评估企业在商业活动中是否遵循诚信原则,是否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不当行为。
社会责任:关注企业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表现,包括对员工福利的关注、对社区的回馈、对环境的保护等。
供应链管理:调查企业在供应链管理中是否存在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如强迫劳动、儿童劳动等。
员工权益:评估企业对员工权益的关注程度,包括薪酬福利、工作环境、职业发展等方面。
反腐败和合规:调查企业是否存在腐败行为,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合规机制。
七、企业污水排放调查?
常州全市共有90家电镀企业,跟其他行业相比,企业数量实在不能算多。然而,这90家企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污染,超乎你我的想象。作为机械、电子行业重要且不可或缺的配套行业,电镀行业又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如何促进行业发展又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从今年9月份开始,我市环保部门对电镀行业开始了大规模的整治,这次整治,与其说是监管,不如说是促进行业的整合和重新洗牌。
小而乱的行业,制造了惊人的环境污染
生产车间里,工具零乱,轻烟缭绕,空气中弥漫着一股酸味,南面窗户上一扇排风扇有气无力地转着,地上污水遍地。带领记者前去采访的常州市固废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钟立一再提醒大家小心点,不要踩到电镀废水,这些废水有很强的腐蚀性。
这是记者日前在新北区靠近239省道的一家电镀企业见到的一幕,企业负责人带大家参观了厂里新近花26万元购进的治污设备,看了这个设备,钟立说“基本上是做做样子,达不到要求”。
这样作坊式的厂子并不是个例。在汤庄的另一家电镀企业,厂子的环境看起来虽然比第一家要好一点,但是,钟立说,也好不到哪去。“车间里那么多酸雾,会破坏人体呼吸道粘膜。”
市固废管理中心去年以来的排查和日常检查表明,电镀行业普遍存在废水、废气、废渣三方面的污染问题,产生的“三废”也许数量不多,但是污染很严重,特别是电镀废水,可以称得上是“强污染”,对水环境、土壤、职工人体健康的危害十分惊人。电镀行业布点分散、规模小,厂中厂屡见不鲜,有时执法人员要花半天时间才能找到厂址;治污设施陈旧、环境管理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环保意识薄弱,社会责任感差。
90家企业中,符合排放要求的企业实在是屈指可数
看来,这个行业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2008年9月,市环保局下发了《电镀行业达标整治工作方案》,由此全面启动了90家电镀企业的达标整治工作,并制订了“一厂一策”的整治方案。
整治电镀行业的其中一条措施是“并”,即对现有电镀企业进行合并整合,促进提升水平。武进区有48家电镀企业,占了全市电镀企业数量的近一半,提标压力可想而知。在横林镇杨歧电镀园区,常州市隆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5家电镀企业就联合起来,合建了一处污水处理站,共用治污设备,处理费用按各家产生的废水量分摊。
5家企业中的一家的负责人说,如果一家家自己弄,污水处理设施和人员花费也差不多用到那么多钱。现在按照按照各家厂房面积大小,分摊污水站的建设费用,污水处理费用按各家产生的废水量分摊。
在钟楼区的现代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国建坦承,公司是在去年蓝藻暴发后投入300多万元进行整改的。整改前,每天最多要排放100吨废水,现在废水排放量减少到了每天35吨,其中25吨还被回用,实际上只排放10吨。另外,对不同废水采取不同回收方法,进行不同工艺的处理,处理后的排放水符合国家规定。公司还寻找替代材料,从源头上对可能出现的污染进行控制,如以前使用的一种除油剂,效果很好但产生COD排放量高,现在找到了一种价格差不多的替代产品,效果相同但COD排放量大大减少。
给个好评,O(∩_∩)O谢谢
八、企业反舞弊调查手段?
有:
观察法:亲临现场观察检查,借以查明事实真相并取得证据。
询问法: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通过口头询问或质疑的方式开清事实真相并取得口头或书面证据。
函证法:通过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函以了解情况取得证据。
专题调查法:对某一地区、某个行业范围内部分专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
九、企业薪酬调查政策依据?
为加强和改进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的要求,根据国家统计有关规定,在总结近年来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是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公共信息服务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并发布不同职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信息、不同行业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对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发挥市场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形成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对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建立制度完善、调查科学、发布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到2020年,建成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州、盟)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调查内容。调查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和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包括不同职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水平、构成等相关数据,以及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人工成本水平、构成及主要经济数据。
(二)调查范围。国家层面调查覆盖18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不含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行业门类)各类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各类职业从业人员(不含军人和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省、市层面调查范围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和市场需要确定,可细化调查行业和职业分类。
(三)调查方法。国家、省、市调查采用统一的抽样方法,原则上以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为抽样框,根据规定的抽样参数要求抽取企业样本进行调查。调查的样本企业应保持相对稳定,并按要求进行轮换。调查采取由被调查企业直接填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汇总的方式开展。
(四)调查频率。企业薪酬调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条件成熟时适当增加调查频率。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行业企业按季度实施定点监测。
(五)信息发布。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市场或出版物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发布企业薪酬调查信息。企业薪酬调查信息每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时间一般不晚于第二季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组织实施。已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地区,要按本通知要求实施制度并轨,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配备调查力量,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对调查统计人员、被调查企业填报人员的培训,提高调查统计人员的专业水平,规范调查企业数据填报。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所需经费,确保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建立相关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发挥数据对决策的支撑作用。
(三)规范调查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要求抽取样本企业并开展调查,保证调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要严格实行逐级审核、逐级上报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填报数据的审核和复核,认真组织开展抽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质量。要整合内部相关单位力量共同做好调查工作,督促企业履行统计义务,对拒不配合调查、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企业,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交由统计执法机构给予相应的处理。要高度重视企业数据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依托系统内部的信息中心等专门机构储存、处理数据信息,不得违规泄露数据,严禁将数据用于商业用途。
(四)强化数据应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对外发布企业薪酬调查信息。要加强企业薪酬调查数据分析技术开发,深入挖掘、分析数据,定期形成调查分析报告,为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调节工资分配关系提供决策支持。
十、企业压力调查的方法?
企业压力的调查方法,调查企业的税收压力和工作压力,工作人员的劳动压力从这几方面就能调查清楚,左手就能调查清楚企业的压力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