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检扣不扣工资?
产检请假扣工资是违反国务院相关规定的,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明确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既然计入劳动时间就必须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扣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护士产检报销规定?
1.产检费用报销方式
先个人垫付、再通过单位进行手工报销。
产前检查费用,不可以持卡实时结算,需要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垫付,保存好相关结算单据及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到单位参保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2产检费用报销标准
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三、产检假工资怎么算?
一、产检假工资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二、产假工资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深圳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高于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发。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扩展资料:一、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二、工资规定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 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 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至于产假期间男方能否休假照顾,在广东省,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劳动法律师团1、产前假(孕期)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 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a.连续工龄
四、产检假扣工资吗?
产检请假扣工资是违反国务院相关规定的,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明确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既然计入劳动时间就必须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扣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五、孕期女职工产检扣工资合法吗?
看公司规定吧。
我们公司规定怀孕女职工一共7天的产检假,每次最少请半天,带薪,不扣工资。产检完上传证明就行。
六、产检制度怎么规定好?
1、国家规定,怀孕1-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个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开证明。但是,为了证明自己的确需要产检,当事人最好向用人单位提供之前的产检记录,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检查要求等。
3、如职工的产检假被用人单位拒绝,或工资被扣,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依法投诉、举报,或申请仲裁。如果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妈妈们是可以再一次享受产检假的
七、产检项目有规定吗?
产检的项目是卫生系统统一规定的,像孕三个月建孕妇健康档案,孕六七个月检查血常规、心电图等;但有的不是硬性规定,比如照三维、四维彩超,唐氏儿检测、染色体检查、 糖尿病 检测等,这些是根据孕妈的实际情况而定,具体还由孕妈自己决定是否做。
八、产检假河北规定2021?
河北产假143天。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河北将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草案对婚假、产假做出修改:依法结婚登记的夫妻,奖励婚假15天;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产假45天;给予配偶陪产假15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九、产检假规定2020年规定湖南?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十、产检假规定2021年规定北京?
产假98天,晚婚晚育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胎,多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