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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报生育金流程?

146 2024-08-20 08:49 回车巷人才网

一、上海报生育金流程?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榷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二、上海的生育金怎么领取?

上海市生育金领取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治疗终结或分娩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持相关资料到所属医保分局办理申领手续;

2、工作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进行待遇核定,打印《生育生活津贴给付表》或《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给付表》交单位经办员;

3、向市财政局请款后,将津贴费用拨付到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

三、上海生育金怎么算?

生育津贴是“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

产假98天+晚婚晚育30天,另是剖腹产多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

可以按最简单的算法,你享受了128天(产假与晚婚假),基数是3134元,则可以领取13371.73元。部分城市会根据你上一年度的平均年度社保基数来调整,最起码你可以领取8000元以上。

四、上海怎么申请补领生育金?

上海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如下,上海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根据上海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妇女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可以按照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生育医学证明》、实名制结算账户卡/存折等规定资料前往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或不符合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并退回资料。

五、上海生育金补贴标准?

上海市生育金补贴标准为: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六、生育金是按税前工资发,还是税后工资发?

生育金不按税前税后工资发,是按照生育补助标准发放的,且生育金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生育金属于免税的。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七条 按1%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四)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的本人月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扩展资料: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上海的生育金多久到账

生育保险是我国为了保障妇女权益而实行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衡量一个城市人文关怀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而作为中国最繁华的城市之一,上海在生育保险方面的政策备受关注。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上海市的居民在生育一胎时将获得生育金的资助。那么,上海的生育金需要多久才能到账呢?这是很多准爸妈关心的问题。

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上海的生育金一般会在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到账,但具体的到账时间还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

申请材料的齐全程度

正确、齐全的申请材料是生育金能够快速到账的重要保障。准爸妈们在申请生育金时,一定要确保所提交的证件齐全、准确,并符合相关规定。

通常,申请生育金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准爸妈的身份证、结婚证、准爸妈的户口本以及宝宝出生证明等。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存在错误,可能会导致生育金到账时间延迟。

办理部门审批的效率

生育金的核准和到账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流程。不同的办理部门在办理效率方面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上海市生育保险金的审批和发放主要由上海市社保局负责。快速、高效的办理部门能够加快生育金的核准和到账速度。

准爸妈们在提交申请后,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审批进度,并及时跟进申请材料的处理情况,以便尽快获得生育金的资助。

银行处理的时间

生育金在经过审批后,需要通过银行进行打款和到账。银行处理的时间也会影响生育金最终到账的速度。

一般来说,银行会尽快处理生育金的打款事宜,但由于银行的工作量和操作流程,可能会出现一些延迟。准爸妈们可以选择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以确保生育金能够顺利到账。

个人信息录入的准确性

个人信息的准确性也是生育金到账速度的一个关键因素。如果准爸妈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存在错误或不准确的情况,将会导致生育金的延迟到账。

在填写申请表时,准爸妈们应仔细核对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确保录入的信息准确无误,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迟。

总结

上海的生育金一般会在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到账,但具体的到账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准爸妈们在申请生育金时,一定要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并确保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此外,及时了解申请进度,与办理部门保持沟通,也是加快生育金到账的有效方式。希望各位爸爸妈妈都能顺利获得生育金的资助,为宝宝的成长提供更多的保障。

八、上海生育护理假工资怎么算?

按正常的出勤工资计发。《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产假待遇按《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该文所表述的原工资性收入就是正常出勤的工资。由此,用人单位应当你正常出勤的工资计发

九、生育保险男的生育金可以领吗上海?

  你好 针对这个情况,估计你们不是上海本地户口。  领取生育金,这个需要女方缴纳社保。只要你在公司上班都可以缴纳的。  我现在下载了一份关于这方面的资料你可以看一下。不知道是否对你有帮助。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本市生育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不再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现确定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为2892元。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低于2892元的,按2892元计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以下是从网上搜索来的,大家可以参考下。  上海生育保险办理全攻略(包括所有政策细节妈妈必读) !  可以不夸张地说,上海的生育保险是全中国做得最周全、到位、体贴的。上海的妈妈相当的有福啊!  那么,你是否在本市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呢?如果是,一定要来了解一下,究竟上海的生育保险制度是如何惠及你的家庭?在经济、就业等方面如何给予你保障和补贴的?没有领取的妈妈一定要仔细看看以下内容哦!  问:关于生育保险的具体规定和办理细节,是否有专门的咨询电话?  答:有的。具体咨询可以拨打上海市社保电话咨询中心(或叫上海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12333  问:哪些生育妇女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问:哪些是属于“计划内生育”?  答:生育妇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计划内生育”:  (一)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  (二)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计生委批准的;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生育保险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  问: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同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一、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 本人身份证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 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问:到哪里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答: 可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0-4:30)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 浦东南路3993号 50879091  徐汇区社保中心 徐虹 北路80号 64864804  长宁区社保中心 定西路1016号9F 62512186(举报、投诉)  普陀区社保中心 武宁路1032号 62573913  闸北区社保中心 沪太路711号 56531268  虹口区社保中心 曲阳路179号 65085055  杨浦区社保中心 江浦路736号 55210395  黄浦区社保中心 新永安路9号 63112290  卢湾区社保中心 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 63041494  静安区社保中心 武宁南路211号 62312119  宝山区社保中心 友谊支路238号 56695040  闵行区社保中心 莘北路385号 64929265  嘉定区社保中心 博乐路69号 59522253  金山区社保中心 朱泾镇健康路271号 57313749  松江区社保中心 人民北路荣东路口 57716059  青浦区社保中心 公园路200号 69717054  南汇区社保中心 惠南镇城西路61号 58024030  奉贤区社保中心 南桥路262号 57414032  崇明县社保中心 城桥镇人民路207号 59620854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如何计发?  答: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 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 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问: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问: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  问:办法出台后,是否会影响原来妇女“三期”享受的假期规定?  答:不受影响。原来妇女享受的假期规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问:持蓝印户口的妇女是否在《办法》享受范围内?  答:不在享受范围。  问:《办法》中提到的工资性收入如何理解?  答:工资性收入是指:女职工请产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问:哪几种妇女不适用本《办法》?  答:  第一种:从未缴纳过城镇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第二种:在单位务工的或未在城镇居住的外地生育妇女,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  第三种,务农,或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本市农村妇女;  第四种: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没有按照城镇社会保险缴费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的妇女。  问:如何理解《办法》中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生产或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答:举例说明:如一从业妇女上一年度月工资性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即高于9876元人民币,则按规定其最高社保缴费基数是9876元人民币,则其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数额为每月9876元人民币×按规定应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不足部分的每月124元人民币应由企业自行解决。  问:《办法》出台后,生育妇女平均待遇大约有多少?  答:第一项:生育生活津贴经测算,平均每人享受医疗期限大约为4个月(三个月90天+晚育30天),则人均生育生活津贴是2892元×4=11568元人民币(按照全市月平均工资2892元人民币计);第二项:生育医疗费津贴是3000元人民币;两项合计,生育妇女平均可以获得高达14568元人民币的生育保险,而这还不包括医疗保险承担的分娩住院医疗费。  问: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答:《生育保险办法》明确规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办法》实施后,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也不再增加单位的缴费负担。其中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5%划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3%划转。关于《办法》中“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的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规定,在本市对有关社会保险费费率进行调整时再实行。  问: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除了一般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强制性,社会性,供给性等特点,还具有以下特点:  1、社会化程度较高:即生育妇女在生育期间与企业适当剥离,不受单位的各种影响,生育保险费只需由个人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即可。  2、保险覆盖面广:一方面单位参保范围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办法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城镇企业外,扩大到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另一方面在个人待遇对象享受范围上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企业职工外,扩大到具有上海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女性,无论处于何种就业状态,即使处于失业状态,只要在就业时曾经参加过城镇保险办法也可享受;  3、个人不缴费,又不增加单位缴费负担,具有一定的福利性: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中划转;  4、保障基本的生活和医疗待遇:本办法在待遇处理上既体现公平,又体现效益。其中生育医疗费补贴体现公平原则,生育生活补贴费体现效益原则;  5、与其他社会保险的接口较多: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均有联系,把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作为享受生育保险的必备条件。  具体计算方法:  1、不是晚育,顺产: 2892×3+3000=11676元  2、不是晚育,刨腹产: 2892×3.5+3000=13122元  3、晚育,顺产: 2892×4+3000=14568元  4、晚育,刨腹产: 2892×4.5+3000=16014元  P.S 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贴基数,如果单位缴纳基数比2892元高,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社保基数的来。

十、上海户口和非上海户口生育金区别?

上海户口和非上海户口生育金当然是有区别的,非上海户口的即使在上海生育,但生育金必须去当地办理,上海是不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