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包括什么制度和什么制度?
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制度等。
制度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二、日前,多地已经调高最低工资标准,请问最低工资标准的指导意义为?
解码全国最低工资标准:上海深圳北京稳居前三,14个地区超过2000元
[摘要]从月最低工资标准来看,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590元,位居全国居首,其次深圳和北京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达到2360元和2320元。值得注意的是,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深圳、重庆、四川在内的14个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已经达到2000元及以上。
2023年伊始,多地便传出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好消息。
1月2日,人社部官网发布了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3年1月1日)。从月最低工资标准来看,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590元,居全国首位,其次深圳和北京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达到2360元和2320元。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深圳、重庆、四川在内的14个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已经达到2000元及以上。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既能依法、及时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也会影响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待遇的享受,如失业保险金、工伤津贴、单位停工停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为市场主体的用人单位,不能被动接受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要主动调节本单位最低工资保障水平,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劳动力市场主动权掌握有益处。”资深人力资源服务专家、安徽省劳动学会常务理事汪张明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农文旅产业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袁帅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现在各省都在抢夺人口、抢夺劳动力,最低工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薪酬信号。提振经济、发展经济是需要大量劳动力支撑的,如果最低工资太低,就不利于留住本地打工者,导致劳动力流失。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劳动者权益保障,对于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也是有正向帮助的。”
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位居榜首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据人社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从月最低工资标准来看,上海位居全国榜首,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590元。其次是深圳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360元,而位居第三名的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了2320元。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来看,北京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达到25.3元,其次天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6元。
目前,上海(2590元)、深圳(2360元)、北京(2320元)、广东(2300元)、江苏(2280元)、浙江(2280元)、河北(2200元)、天津(2180元)、山东(2100元)、四川(2100元)、重庆(2100元)、福建(2030元)、湖北(2010元)、河南(2000元)在内的14个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达到2000元及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上海、北京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缴纳。这意味着,上海和北京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含金量”更高。
袁帅指出,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其受益面不断扩大,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报酬部分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有利于正确确定劳动关系,也为企业搞好内部分配提供了一个基础。
新年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事实上,相比人社部于2022年4月公布的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云南、河北等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发生了变化。
2022年8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云南省此次调整按照县级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持三类标准,其中一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70元提高到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5元提高到18元;二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500元提高到1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提高到17元;三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350元提高到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3元提高到16元。
而河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是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最低工资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相比此前提高了300元、210元、120元;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第一档每小时22元、20元、18元。
除此之外,河北省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接下来,即将迎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地区还有贵州省。
2022年12月30日,贵州省决定自2023年2月1日起,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
类地区每月1890元,二类地区每月1760元,三类地区每月166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每小时19.60元;二类地区每小时18.30元;三类地区每小时17.20元。
对于多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袁帅认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这也是扩大内需、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现实需要。只有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有所保障,才能更好的投入到社会经济建设中,才有可能保障和推进发展。
“提升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低收入群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将带来相关群体的收入增加,生活条件的改善,增加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而随着相关群体收入增高后的消费能力的增长,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同样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鹏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其实将受到国家宏观政策、物价水平、相关行业发展的均衡性、城乡均衡性等多重因素影响。
独立国际策略研究员陈佳同样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直接受益者是工资水平处于最低工资标准区间的劳动者。实践中,这类劳动者往往都在民营经济最为活跃的广大中小微企业的用工合同中,是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所覆盖的真实群体。
在他看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是为了提升广大劳动者的福利,实现更佳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但从当前的宏观经济大环境来看,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会受制于宏观经济反弹的内生动力机制,许多方面必须做好配套工作才能真正让政策变化的目标劳动者真正获益。(以上来源:华夏时报 记者 王悦 徐芸茜 北京报道 新社汇·全媒体矩阵转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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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文旅产业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袁帅表示,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管制劳动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报经劳动保障部同意。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其受益面不断扩大,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报酬部分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有利于正确确定劳动关系,也为企业搞好内部分配提供了一个基础。
最低工资是非常重要的薪酬信号,现在,各省都在抢夺人口、抢夺劳动力,最低工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薪酬信号。提振经济,发展经济是需要大量劳动力支撑的,如果最低工资太低,就不利于留住本地打工者,导致劳动力流失。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劳动者权益保障,对于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也是有正向帮助的,在推进共同富裕背景下,需要“提低调高扩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低”的重要方面,有利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这也是扩大内需、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现实需要,只有劳动者的基本的生活有所保障,才能更好的投入到社会经济建设中,才有可能保障和推进发展。
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区别?
根本制度是管总的、管全局的制度,是我国制度体系之纲,统领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基本制度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对我国各方面制度的属性和发展方向起着决定性影响,在我国制度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
根本制度对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其他一切制度发挥着统领作用,是立国之本。
根本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总结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这两个重要节点基本成型的,后来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巩固。
四、最低工资标准由谁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由谁确定?
最低工资标准由谁确定 由于我国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工资水平与物价水平差别较大,因此《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按地区确定的,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根据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部于1993年和1994年先后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经向当地工商业联合会、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咨询后研究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报劳动部征求意见,报出25日内未接到劳动部提出变更意见,或接到变更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7天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报纸上公布,同时报国务院备案,抄送劳动部。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诸项因素发生变化,或本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动较大的,应当适时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五、求,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采购制度、配送制度、储存制度、结算制度?
河南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和增补非目录药品的采购配送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用药需求,根据省政府要求,依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分级监管工作机制 第一条 省级公开遴选招标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包括具备相关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省级中标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地区基本药物和增补非目录药品的统一配送工作。第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从省级中标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中确定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配送企业;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从省级中标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中确定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企业,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从省级中标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中确定县(市、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企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第三条 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实行省、省辖市、县(市、区)联动、分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省、省辖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对确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对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管,严格药品采购发票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在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开展采购配送活动;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以及配送企业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核查处理;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及配送企业网上采购、货款返还、药品配送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对未按照规定履行义务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和增补非目录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临床使用全过程的监督,受理有关检举和投诉,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第二章 配送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第五条 对开展基本药物和增补非目录药品配送工作的省级中标配送企业,按照《河南省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见附件)从药品质量保障水平、药物供应保障水平、服务能力和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百分制考核评价。第六条 省级中标配送企业的考核评价工作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地区的省辖市、县(市、区)共同参与。原则上考核评价工作每年一次。第七条省卫生行政部门对综合评价前10名的配送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综合评价后10名的配送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2年位于综合评价前5名的配送企业,在通报表扬的基础上,各地要优先选择,对连续2年位于综合评价后5名的配送企业,取消配送资格,连续三年不得参加省级配送企业招标。第三章 违约违规行为处理 第八条 各地在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活动中,发现有下述不良行为的,应及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报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纳入省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的“黑名单”数据库。各省辖市、县(市、区)根据药品采购配送分级监管工作机制要求,可参照制定相应管理处罚办法。第九条 生产企业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列入“黑名单”,取消中标资格,连续二年不得参加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1、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2、恶意和虚假投标; 3、不按规定和时间保证药品供应; 4、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有效期规定的药品; 5、不按规定给配送企业开具发票; 6、向采购人提供各种“回扣”以及向科室和个人提供“开单提成费”等违纪违规行为; 7、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第十条 配送企业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列入“黑名单”,取消配送资格,连续二年不得参加省级配送企业招标;对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1、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2、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 3、以非中标(入围)品种替代中标(入围)品种配送,或提供不合格的药品; 4、不按规定购货、开具销售发票; 5、不按规定进行网上采购配送活动(包括采购单响应、配送、退换货等); 6、向采购人提供各种“回扣”以及向科室和个人提供“开单提成费”等违纪违规行为; 7、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1、不按规定程序选购药品; 2、不按规定零差率销售药品 3、在中标(入围)候选品种目录范围外采购药品; 4、采购的基本药物品种、数量未按规定通过药品网上采购系统完成(包括发送采购单、到货确认、退货等); 5、恶意和虚假订购; 6、收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种形式的“回扣”、“违反规定的赞助”等违纪违规行为; 7、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第四章 长效督导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建立省、市、县各级长效督导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各地执行国家和我省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对省级中标配送企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行为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六、输血制度的核心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确保患者安全规范用血。
七、试行制度与制度区别?
试行制度和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试行制度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时间内试行的制度,通常是为了测试制度的可行性和效果,以便在全面推广之前进行调整和完善。而制度则是指一种规范行为的规则或规定,通常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等目的而制定的。
具体来说,试行制度是一种暂时性的制度,通常只在一定时间内、一定范围内实施,以便对其进行评估和完善。例如,某些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可能会先在某些地区或某些行业试行一段时间,以便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而制度则是一种长期性的规则或规定,通常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等目的而制定的。例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管理制度等都是制度。
总之,试行制度和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和理解。
八、贯彻制度还是落实制度?
制度是用来落实的。"贯彻制度"是一个病句。因为制度是一个部门制定的。制定后只需要公示出来就可以了。不需要贯彻。贯彻,主要是指党和政府制定的大政方针,需要让人民群众在短时间内了解,就必须从上到下贯彻到基层群众中去。用于鼓舞群众,并迅速让群众参与到其中。
九、遵守制度维护制度执行制度的内容?
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2.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3.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饭,更不允许吸烟。
5.各部门务必及时、认真递交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和上一月的工作总结。
6.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7.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会议制度
1.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
席会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2.学生干部参会时,务必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十、大连最低工资标准?
自2018年1月1日起,大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内四区和旅顺口区、长海县及各先导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30元调整为16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16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30元调整为15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调整为1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6%。
据介绍,大连市自1995年开始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经过多次调整最高标准由1995年的220元调整到2018年的1620元。大连市要求,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