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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扣税比例

108 2023-08-03 04:14 admin

一、工资扣税比例

我国工资扣税比例采用的是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为3%,新速算扣除数为0。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的税率为10%,新速算扣除数为210。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的税率为20%,新速算扣除数为1410。

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的税率为25%,新速算扣除数为2660。

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的税率为30%,新速算扣除数为4410。

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的税率为35%,新速算扣除数为7160。

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的税率为45%,新速算扣除数为15160。

二、2011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工资扣除标准

按照现行的所得税法,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是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符合常规的工资,没有具体的数额规定。

你所说的计税工资都是老黄历了。

三、最新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个税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最新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最后劳动者拿到手的工资,也就是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有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没有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四、2010年企业所得税中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自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取消了原计税工资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国税函〔2009〕3号明确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