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900工资多少?
按照现行税法及个人所得税管理条例规定,推算税前收入:10775元(已扣社保)。
计算方法如下,按缴纳税款900元的水平,可知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元,
假设税前收入X元,则有:(X-3500)*20%-555=900元,X=10775元。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即免征额),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如下:
1、应交个人所得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3、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应交个税;说明:按照我国现行个税条例,薪酬所得计征个税时允许扣除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扣除标准: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二、工资扣税标准2022
个人所得税额=(应发工资-专项扣除-5000)乘以税旅高率-速算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工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因此工资收入所得税就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亩派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年新个税税率表
工资范围在1-5000之间的,包括5000,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工资范围在5000-8000之间的,包括8000,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工资范围在迅镇贺8000-17000之间的,包括17000,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之间的,包括30000,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之间的,包括40000,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之间的,包括60000,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之间的,包括85000,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工资范围在85000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三、工资税前扣除标准
现行新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工资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但是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额还是4800元/月。
注意: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使用2000元以及相应的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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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问题 工资被扣 有什么扣除标准
1、单位收取押金本身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投诉他不光可以退回你的押金还将会受到劳动执法部门的处罚。
2、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五、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和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计算方法及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扣除标准) × 适用税率
扣除标准是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至今)
应纳税所得额 -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 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 超过475元
至2000元的部分 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 超过1,825元
至5000元的部分 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 超过4,375元
至20,000元的部分 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 超过16,375元
至40000元的部分 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 超过31,375元
至60,000元的部分 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 超过45,375元
至80,000元的部分 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 超过58,375元
至100,000元的部分 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 超过70,375元
的部分 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