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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务员遴选考什么?

123 2024-09-11 20:11 回车巷人才网

一、重庆公务员遴选考什么?

重庆公务员遴选考试的考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策理论水平:这方面的考查旨在测试考生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在实践中如何运用这些政策的能力。

公文写作能力:这方面的考查主要是看考生能否熟练地撰写各种公文的技巧和方法。

文字表达能力:这方面的考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目的是评估考生是否能清晰有效地传达信息和观点。

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这方面的考查涉及考生能否独立思考并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

其他能力:如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等,这些都是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必备的基本技能。

二、公务员遴选?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所谓公开遴选,是“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而中央机关公开遴选的对象主要是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公开遴选是上级机关面向下级机关选拔公务员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途径,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重视基层导向的有益实践,是从公务员队伍结构上保持领导机关和基层密切联系的重要举措。

三、重庆公务员遴选考试全面解析

考试科目

重庆公务员遴选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考试两个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数量关系能力判断推理能力等。题型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及逻辑题,考生需要熟练掌握常见的逻辑思维题型,并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作出正确判断。

申论考试

申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应用文写作能力。考试内容涵盖国家、地方重大事件管理实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多个领域,考生需要具备全面的知识储备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

备考建议

针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生可以通过大量做题来提升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练习,以便更好地应对考试中的逻辑题型。对于申论考试,平时多关注国家政策、社会热点等内容,并注重提升自己的文字表达能力,培养对热点问题的深入分析能力。

希望以上内容能为您提供关于重庆公务员遴选考试的相关信息,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四、外省公务员能参加重庆遴选吗?

市级遴选只有重庆市内的才能考,部分区级遴选外省的可以参加,比如说江北区的遴选

五、公务员遴选程序?

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选择职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

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

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单位负责

确认缴费,缴纳笔试考务费

打印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笔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阅卷完成后,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各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网上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各单位于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差额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或选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遴选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比例。

(五)公示和任职

各单位对拟任职人员可在本单位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务员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因地而异,以公告为准。(差一天都不行))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报名参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中央机关从各省进行遴选,各省级机关从市县和乡镇机关中遴选优秀公务员;(2)基层公务员工作满2年后,就能参加公开遴选考试。

七、公务员遴选年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选,公务员遴选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八、公务员遴选上后能否再次参加公务员遴选考试?

一、具体看招聘公告要求了,可以参考《中共涿州市委组织部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地市不一样,要求也会相应的不同

九、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核发<1994>4号)

现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4年3月8日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核国家公务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的贡献。

第四条 考核标准以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国家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 对国家公务员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防止繁琐。

第八条 考核国家公务员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必要时,部门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负责考核。

第九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人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年度考核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

(二)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担任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国家公务员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普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国家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二)国家公务员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本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从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月份开始执行。

(四)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个月的奖金。

(五)国家公务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考核机构

第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本部门人事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国家公务员代表组成。国家公务员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部门的人事机构承担。

第十七条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部门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十八条 各部门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人员、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所谓公开遴选,是“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而中央机关公开遴选的对象主要是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公开遴选是上级机关面向下级机关选拔公务员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途径,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重视基层导向的有益实践,是从公务员队伍结构上保持领导机关和基层密切联系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