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建局成员组成
以地级市的城建局为例:
首先是局长、副局渗绝长
然后是内设机构,各地设置不一,一般的:
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市政管理处、工程技术处(有些城市是“科丛卜姿”)
这些处室的处长(科长)、主任下面就是所谓“一般干部”了。
另外就是归城建局领导的半独立单位了,这些单位的领导比上述处长、主任官略大一点,一般城市都有:
园林所、公园管理处、路灯管理所、市政工程管理所、污水处理厂弊让等等
在有些城市环卫所、城管支队(或者叫行政执法局等等)也归城建局管
上述这些半独立单位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但实际也都是财政供养的,一般群众也认为他们代表了政府形象。
二、城建局上班属于公务员吗
在城市管理局和城管队工作是公务员吗?城管和住建,这两个单位单位我都待过,说一说我这边的情况,以供参考。城管是2000年左右新组建的单位,前身很多都是来自于住建局城建执法大队,因为相对集中行政执掘扮谨法权改革,成立了城管局。城管局里面分两类人:一是机关,是公务员。二是执法队伍,最开始是事业,后来参公管理,现在应该基本上都是参公。据我了解,南京城管是也是前几年才参公的。后来,因为城管局改革,曾有一段时间并入住建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那种,因此我在住建局也工作了一段时间。住建局,老牌单位了,权力很大,但是机关人其实不多的,机关很多都是在下属机关借调的人员。但住建招录的应该都是公务员,没有参公的。
后来,18年这一轮机构改革,城管又重新独立出来,划分了新的职能,设置了新的机构,但机关和执法大队这块关系一直没有理顺。如果,让我选,我肯定选住建局,人少职数多权力还大。城管呢,不错的是机关。差的是城管执法队伍,并且是参公编制后来,我也是找机会脱离了城管执判基法队伍,脱离了参公身份。城管和住建,这两个单位单位我都待过,说一说我这边的情况,以供参考。城管是2000年左右新组建的单位缺如,前身很多都是来自于住建局城建执法大队,因为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改革,成立了城管局。城管局里面分两类人:一是机关,是公务员。二是执法队伍,最开始是事业,后来参公管理,现在应该基本上都是参公。
据我了解,南京城管是也是前几年才参公的。后来,因为城管局改革,曾有一段时间并入住建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那种,因此我在住建局也工作了一段时间。住建局,老牌单位了,权力很大,但是机关人其实不多的,机关很多都是在下属机关借调的人员。
但住建招录的应该都是公务员,没有参公的。后来,18年这一轮机构改革,城管又重新独立出来,划分了新的职能,设置了新的机构,但机关和执法大队这块关系一直没有理顺。如果,让我选,我肯定选住建局,人少职数多权力还大。城管呢,不错的是机关。差的是城管执法队伍,并且是参公编制。后来,我也是找机会脱离了城管执法队伍,脱离了参公身份。
三、城建局局长是公务员吗?
当然是公务员。虽然拍御现在机关单位里面有很多源坦是事业单位编制,或者压根就是合同工,但是做到局长职袭裂岩务的,至少也是副科级,而这个是事业单位和合同工不能达到的。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城建局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中部分行使行政权力的人悉埋员是公务员,而其中也有一部分是事业野陆兄单位工作人员,还有一些工人,具体要看个人的编制属性
如有颂袭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四、退伍士兵去城建局能干啥
退伍士兵在城建局能做很多工作,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工作内容:
1. 参与灶晌城市更新、产业发展尺搜、园林绿化、安全质量等相关工作。
2. 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营等岗位上发挥自己的专长。
3. 担任城建局的“督导员”、“值班员”,从事行政执法、安全监管等工作。
4. 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如道路、桥梁、排水、燃气等。
5. 参与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如公园、广场、公共交通等隐困锋。
6. 参与城市环境的治理和管理,如垃圾处理、环境监测等。
总的来说,退伍士兵在城建局能够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特长,为城市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首先,不可能是公务员,因为公务员要大专以上文凭,而且要正式报考。其次,不可能是干部,因为战士身饥磨扒份就是工人身份,那么机关除了工勤人员外,不可能有工人身份的人。第三,城游拍建局下属的单位很多,事业编制也很多,比如城市交通就归城建局关,也就是说城市里的公共汽车都归城建局。所以,能干的地方很多,谁知道具体能到哪里呢?烂昌
五、县城建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吗
您好!尘碰租
城建局全称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所问的县里的“城建局”就是这一类。这几年公务员中一直在招考相关的职位,你可以吵启找地方公务员招考计划中看一下,里面有相当一部分是城建局的职位。城建局属于公务员,不是事业编,你要是能考上这派兆个职位,那就恭喜你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县城困基芹建局有行政编制,也有事业编制,如果你是行政编制就是公务员,如果是事业编那就汪毕是锋指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
城建局有事业编制
为深入推进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顺利完成我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以及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参加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人办发[2009]149号)、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区(市)县属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办发[2009]157号)、新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新津县建设执法队伍编制的通知》(新编发[2009]38号)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带岩管干部原则,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分级、分类、分步实施的要求,参照公务员法和省、市“七类机关”公务员登记的政策规定,认真开展参照管理人员登记和工资套改工作,全面依法规范参照单位的管理。
二、实施范围
新津县建设局建设执法大队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且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纳入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范围。其中:下列人员不列入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进入规定进入的;
5、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6、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
7、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或不便安排其他工作的;
8、截止2009年4月14日(省上批文下发之日)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
9、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参加登记和按管理权限确认不宜参加登记的。
新录吵纤用的原依照管理的公务员(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予以登记;原未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登记对象、条件规定,但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含在试用期内的)暂缓登记,试用期结束并工作满一年时按规定办理登记;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按规定予以登记。
三、实施方案和步骤
按照“严格政策、深入调研、审慎处理、稳妥推进”的原则及“公布职位及任职条件、自愿申请、组织审查、考试考核、确定职务与级别、填表报批登记”的程序,采取考核登记和考试考核登记两种办法组织实施。
(一)职位设置
新津县建设局建设执法大队核定执法类事业编制13名,科级,配备领导职数1正1副,按部门内设机构中层干部配备。
(二)确定职务与级别
建设执法大队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职务:主任科员1人,副主任科员2人。
(三)人员登记
在建设局党组领导下,建设执法大队公布所设职位及任职条件,建设执法大队所属人员自愿提出申请,建设局参照管理人员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登记范围和条件,对自愿申请参照管理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登记范围的条件的人员,按以下条件确定拟考核登记人员和拟考试考核登记人员:
1、纳入登记范围的下列人员纳入考核登记:
(1)公务员法实施前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按照规定过渡的;
(2)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3)实施登记时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副县(处)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
(4)原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四川省党的机关工作者录用办法》(川组通[1996]54号)和升行仿《公务员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国人部发[2007]134号)公开考试录用的;
(5)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中组发[198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性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组通字[2009]3号)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的选调生;
(6)从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和参照管理单位具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中调入的;
(7)其他具有原“依照惯例的公务员(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的。
2、下列人员纳入考试考核登记范围:
纳入登记范围,不符合考核登记条件的人员。
3、暂缓登记的人员按上述条件确定考核登记或考试考核登记,并参加本单位同批登记考试和考核。
(四)单位公示。拟考核登记人员名单、拟考试考核人员名单,经建设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后,在建设局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拟考核(考试考核)登记人员的姓名、性别、现工作岗位和职务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登记的,按规定程序报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登记范围的条件的,取消登记资格。
(五)考试考核。考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考试科目为《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一科(卷面满分100分),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知识占40%。考试结束后由市人事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不合格的不予登记,考试的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经考试合格后进入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考核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批登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登记。
(六)确定拟登记人员。根据考核和考试考核合格的情况,确定拟登记人员,提出登记意见。并确定拟登记人员的职务及职务层次。拟登记人员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登记。公示办法参照本条第(四)款的意见处理。
(七)登记报批。拟登记人员名单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由组织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份)和登记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依据装入本人档案。
(八)工资套改。参照管理机关(单位)人员登记工作完成后,按照统一规定,参照公务员工资制度套改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建工作班子。成立新津县建设局参照管理人员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组织人事领导为副组长,组织人事及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要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参照管理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务员管理制度,全面依法规范参照管理工作;严格坚持规定的登记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要及时、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分解落实维维稳责任。积极化解实施中遇到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平稳推进参照管理入轨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关心未登记人员,尽可能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切实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保持参照管理单位名项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组织工作人员和参照管理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把思想认真统一到实施参照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部署和纪律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认真实施公务员法和贯彻实施方案的自觉性、责任感,促进参照管理入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