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
城建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行政机关。其中部分行使行政权力的人员是公务员,而其中也有一部分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另外还有一些工人,具体需要看个人的编制属性。
城建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相关的政策、规判岩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芹冲念。
(二)拟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和市容市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市政工程、园嫌困林工程、环境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理、质量、竣工验收、安全等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建设资金的收费政策和标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绿化、排水、排涝、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环境卫生和公用事业中的燃气、城市公共客运的维修和管护。
(五)负责管理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设、园林绿化
建设市场,对全市市政建设和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负责指导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定级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等相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和公共、公用设施建设、城市市政工程的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八)研究拟定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九)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城建局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城建局是市属事业单位,或省属事业单位城建局是行政单位,公务员,但下属单位有的是事业单位。
城建局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其实施。
2、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和城建大中型建设基础上的规划审查和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翻建指标的管理。
3、负责参与城区重要规划工作的管理、审查和协调;指导监督我区规划的实施;从宏观管理上,对重大规划审批基础上进行审定;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4、直接组织我区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工期和质量。
5、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建设标准定额,并制定本区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制定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招投标法规;管理悔戚和监督有关设计、施工的招投标活动;综合管理工程的监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6、指导商品住宅建设;指导全区持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7、主持我区重点工程的规划和初步设计,扩初设计的审查,掌握工程进展情况,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组织重点工程竣工验收。
8、负责制定城区近期和长远的绿化规划,组织实施城区的绿化建设和与日常的绿化管理。对辽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区属及驻区单位的绿化工并薯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评比等项工作。组织开展全地区的全民义务植树的任务,检查验收完成全民义务植树任务的情况。
9、负责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地区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10、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清运,公厕及垃圾排放沟的建设与管理。
11、负责城区道路、桥涵、排水沟、护路档土墙、人行路及市政设施、园林设施、环卫设施的建早亩设、维护和管理。
12、负责全区集体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项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13、负责城区的森林防火、林内树木的扶育和管护。
14、负责宏伟区城市防汛工作,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防汛任务的完成,保证新开河大坝的安全渡汛。
15、负责缴纳全局职工的各项保险、公积金,制定劳动定编定员、审批工资奖金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
16、负责局属建筑企业的行业领导,行使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
17、负责全局的法制建设,监督检查各项法规的贯彻执行。
18、负责对所属各单位党的组织、宣传、纪检、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武装、保卫、共青团等项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城建局里都有什么职位:
如果是在地级市,这是一个正处级单位,局长当然是老大,副局长是副处,办公室主任是正科,如果你是副团职转业干部,按目前的安置情况,只可能得到一个副处级调研员的非领导职务,相当于副磨高处,但不是实职。下设市政公用局和园林绿化局或其它局,都是正科级单位,还有几个科。
综上所述,城建局是具有主管城镇建设性质的亩贺单位,主要指迅卜派城管大队负责的市容弊祥市貌。城建局是当地人民政府主管城市规划工绝睁者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当地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服务。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本规定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