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林区滥伐林木立案标准?
滥伐林木案件的立案标准: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二、黑龙江省北林区离哪个市近?
黑龙江省北林区隶属于黑龙江省绥化市,是绥化市的一个市内区。绥化市是黑龙江省地级市,辖2区3县级市和3个县,有人口330多万。是黑龙江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辖地特征有山有水有平原。有呼兰河,嫩江,通肯河,松花江等流域。其中北林区就是绥化市的一个市辖区,当然离绥化市最近了。
三、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人口多些?
西林区位于小兴安岭中段南坡,座落于伊春区东南,距伊春市区有50公里,行政区划总面积457平方公里,总人口5.2万人
四、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区850农场学校?
不在虎林市区,它在850农场,离虎林市区西大约40公里左右。在850农场。不是地方的学校,属于农垦系统的学校。
五、黑龙江省林区野安全外用火技术规程?
缺乏明确的规程黑龙江省林区野外火灾的发生率较高,然而对于野外安全外用火的规程缺乏明确的制定和普及。由于没有明确的规程,一旦发生火灾,相关部门的处置和救援难以开展。为了避免野外火灾的发生,需要制定科学严谨的野外安全外用火技术规程,并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处置机制和救援系统,以确保野外火灾的及时有效的控制和救治,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黑龙江省医疗保险条例?
黑龙江医疗保险新规:
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参保的户籍限制,各地不得将户口、居住证、暂住证等作为参保缴费的前置要件……22日,从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实现“应保尽保、全民参保”,发布加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通知。
通知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率,确保“十四五”期间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每年保持在95%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民参保”。
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市县两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2022年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前完成对本统筹区内所有常住人口的参保登记工作,摸清应参保人员底数,建立全民参保台账。以后每年集中参保缴费期组织开展一次全民参保信息比对,确保应保尽保。
建立健全与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未参保企业、人员数据比对,弄清不参保原因,精准做好参保稽核和参保扩面工作。强化参保动员工作。巩固拓展职工参保扩面。持续加大对《社会保险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依法做好小微企业的参保扩面宣传动员工作。
全面开展职工医保参保信息稽核,确保所有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参保。各地要全面放开对个体工商户、新业态从业人员、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动员工作,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识,创新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确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扩面取得实效。
七、黑龙江省职工医疗保险怎么补交?
职工医疗保险则不可以再按月缴费,参保人员可选择一次性补缴职工医疗保险的规定年限,从而办理医疗保险退休,终身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待遇。
一次性补缴,金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选择一次性补缴医保缴费年限,补缴的费用须按办理补缴时当地的社平工资60%为缴费基数(各地略有不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补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
值得注意的是,一次性补缴只能补缴缴费年限,补缴的钱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不划入个人医疗账户,与个人没有任何关系。
越早补缴,补缴的金额就越少。
一次性补缴至医保缴费年限的金额与当年执行的社平工资挂钩,按往年的社平工资推算,每年的社平工资都在上涨。
所以如果经济能力允许,越早补缴金额就越少,也可以越早享受职工医疗退休待遇。 医疗退休还能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当地的医保政策而定,各地略有不同,在厦门,办理完职工医疗退休,每年度医保中心还会按其上年度的退休金金额的8%划拨金额到参保人员的医疗账户上,供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使用,其报销比例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比非常高。
八、黑龙江省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男满25年,女满20年,具体规定如下: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也就是说在缴费期间允许断;
2、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当地医疗保险成立起以前的工龄算视同年限;
3、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0年也就是120个月。3.达到退休年龄,也就是说拿到退休审批表
九、黑龙江省农垦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黑龙江省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弹性职工、私营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不开立个人账户。支付标准以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础,按5%的比例支付,参加者应每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黑龙江医疗保险缴费待遇
1.对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均以出生年份的1月1日起计算)的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在参保时,采取优惠政策,从参保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3%的比例缴纳,5年后按5%的比例缴纳,不建立个人帐户。
2.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参保连续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参保连续年限满2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帐户。
3.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门诊、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等同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按照《齐齐哈尔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执行,如有调整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三、黑龙江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1、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上述基础上提高20元,个人缴费在参保时每年一次性缴纳。
2、提高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后,应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为居民办理重大疾病保险,减轻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
3、所有协调区域应增加被保险居民个人捐款的收取和支付,以确保个人捐款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运作的安全。
十、什么是黑龙江省职工医疗保险?
黑龙江职工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