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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毕业生择业期待遇的规定

251 2023-07-08 14:06 admin

一、山东省关于毕业生择业期待遇的规定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9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

二、山东省2021年毕业生就业补贴

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从2020年9月15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按阶段安排如下:

(一)申请受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中旬,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应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各院校结合实际组织申请受理工作。各院校结合实际组织申请受理工作。

三、山东省应届生择业期政策

发展前景

1.期满转编: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原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定向招聘:三支一扶人员,可视为“基层四项目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公务员考试及省考中的优惠政策;

3.加分政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

4.延续身份: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年之内,还可以报考要求应届生岗位的考试,延续了各公职考试中宝贵的应届身份;

5.创业支持:对期满后自主择业的,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

 

  岗位待遇

  1.基本薪酬:严格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2.安家费: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期满6个月以上的发放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

  3.地区补贴:西部地区每年3万元,中部地区每年2.4万元,东部地区每年1.2万元;

  4.各项生活补贴:保险、交通、住宿、伙食、考核合格的奖金等补贴;

  5.培训锻炼培养:在岗前、在岗和离岗前有教育培训;岗位锻炼,采用一线工作法、导师制,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传帮带,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组织工作经验交流。

四、山东省应届毕业生就业补助

一、明确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 标准为 1000 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 600 元/人。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省级备案拨付资金(10 月底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乡村振兴局对公示后的各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并于 10 月下旬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各学校。各学校务于

  10 月 30 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不得使用现金发放。

五、山东省关于毕业生择业期待遇的政策

 一、在岗待遇

  1、于服务期间由省“三支一扶”办按月来发放1400元的生活补贴,其中会包含交通补贴,下面也一样,统一地去办理社会保险,并且享受每人每年的2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设区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可以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2、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的乡去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本息,由服务县财政按照每年2000元来代为偿还。各高校也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与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3、对于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

  下面是关于三支一扶服务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生活、交通补贴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为毕业生按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指定的农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负责按月发放。

  (二)保险

  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要求,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三)体检费用

  “三支一扶”大学生体检费用标准为3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