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2016年国营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待遇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 湖南省民政厅
《 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 》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政策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以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根据《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规定,职工死亡后按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火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资金渠道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本文执行,所需资金由其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1年7月1日至本文下发前死亡,未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或按原标准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与本文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补发。 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44号)参保人员也按本文规定执行。 国家有新规定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2013年4月18日
二、湖北省2016年企业退休工资标准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视同缴费年限×1.4%
过渡性养老金仅对1996年前参保人员有效 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视同缴费年限是你参加工作至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期间的年限,包括知青下乡的时段视同工龄。需要提供本人的档案才报社保局审核认定。
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2016年江苏省国企退休人员工资计算方法
江苏省2016年养老退休工资涨不了! 理由:经济形势总体下行;部分省市养老金缺口;物价基本平稳。
四、2016企业编制正式员工工资有涨吗
每年或者是每隔两年就会调整一次的。
一般说来都是向上涨,那是因为现在经济发展情况较好,如果是以后发展情况不好的时候,调低工资也是很正常的。
有很多发达国家实际上就在这么做的,所以只要是不降工资就不错了,不要一直认为工资调整就是涨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