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县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 社保机构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的内容,告知参保人员本人。参保人员还可通过政府网站、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个人账户记账明细、个人权益记录等相关信息。 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有异议的,可向社保机构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保机构会及时受理,进行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