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以后待遇为6万/年,其余管理政策和待遇,参照《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北区人社〔2019〕20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