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之间自主选择,即上限5175元、下限3105元。
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在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在2016年7月至9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财政补助标准。
2.大学生参加2015年9月—2016年8月居民医保:一档为每人每年8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00元。
3.新生儿在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在2016年7月至1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或2016年10月至12月出生90日内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财政补助标准。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19%;个人:8%
医疗保险 单位:7.5% ;个人2%
失业保险 单位:0.5%;个人:0.5%
生育保险 单位:0.7%;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 单位:0.5%;个人:无需缴纳
缴费流程:
参保:携带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前往所在地街道(社区)社保所等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所需详细资料请向参保地社保服务窗口咨询确认)(上述“所在地”,对重庆户籍的,指本人户籍所在地;对非重庆户籍的,指本人常住地。)缴费: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实行代扣代缴方式,通过参保时确定的个人银行账户自动代扣代缴,其中职工养老保险费每月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按年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