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社保缴费基数新标准:最低为每月1791元。
2015年度单位缴纳社保的最低标准(养老40%,其他60%)为621.76元,个人缴纳部分为207.88元。
与2014年相比,单位缴纳总额由581.67增加到621.76元, 增加40.09元,个人由202.18元增加到207.88元,增加5.7元。养老保险2015年1-5月补扣在6月结算时一并进行,单位需要补扣157元,个人需要补扣62.8元,共计219.8元。
从2015年6月起个体参保(包含养老、医疗、生育、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金额进行调整,缴费共分四个档次,缴费金额分别为:40%一档每月缴纳711.41元,60%一档每月缴纳890.41元,80%一档每月缴纳1069.61元,100%一档每月缴纳1248.61元。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最低档358.2元、一档537.2元、二档716.4元、三档895.4元一共4个档次。
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其申报的缴费档次与公布数据对应缴费档次之间的差额部分,本人应当在12月24日前足额缴纳。
对应的4个档次,1~5月每月应当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差额31.4元、47元、62.8元、78.4元。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从6月起按51681元执行,
其中:按统账结合9.5%比例(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的,以3446元(月平均工资的80%)为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327.37元按住院统筹4%比例缴费的,以4307元为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172.28元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以4307元为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25.84元。
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涉及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从2015年1月起按51681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