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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东莞的底薪,加班费是多少?

160 2024-01-14 01:57 admin

2018年7月起,广东省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元/小时。

加班工资标准:

1.工作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4.84元/小时;

2.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9.78元/小时;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29.67元/小时。

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莞市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的内容:

适用于我市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