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步:查验档案
补办人到原教师资格认定单位查验档案,并复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
第2步:提出补办申请
申请者持本人所需材料到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补办,并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填写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相关信息,一式三份,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签署“情况属实”字样。
同时,教师资格认定单位在书面补办申请上签署“同意补办”字样。
第3步:发表遗失声明
补办申请人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开发行、播映的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本人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声明,并取得遗失声明媒体介质原件或该新闻媒体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4步:提交资料
具体所需的资料上面已经说过,备齐以上材料去认定机构办理。
第5步:办理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核实原存档教师资格证材料属实的基础上,再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补办材料种类、数量及各项信息,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材料,需补充完善材料的要当面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补办教师资格证规定的按程序办理,通常这个过程需要30个工作日的时间,具体受理时间随每年的高校资格认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