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
一、第一章 总则
1、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4、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二、第二章 岗位设置
1、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2、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3、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1、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2、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3、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4、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四、第四章 聘用合同
1、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2、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3、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4、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6、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8、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五、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1、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2、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3、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4、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5、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六、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1、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3、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4、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5、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6、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7、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七、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1、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2、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3、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4、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5、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八、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1、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2、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3、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4、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九、第九章 法律责任
1、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3、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第十章 附 则
1、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借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审批程序(以长乐市为例):借用工作人员的单位和被借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方能进行借用: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借用工作人员必须向市委组织部递交书面申请;
2,填报《长乐市机关事业单位借用工作人员借用审批表》;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归口管理;
3,科级干部借用须报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4,借用的工作人员在借用期内由借入单位管理、使用、考核;
5,行政、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借用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借入单位出具被借用工作人员的工作鉴定材料。注意:一般事业单位借调各地都有各地的规定,以下是一个比较通用的事业单位借调规定:1、需借调工作人员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先向编委办写出核编请示,说明单位现有编制、在职人数和借调工作人员的理由(说明岗位需求和借调人员素质要求)、人数和借调时间等。
三、关于调整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方式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的实施意见》,为了逐步改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方式,现需要对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方式进行调整。这将进一步完善人事制度,优化编制结构,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
具体调整措施将在后期逐步落实,希望各单位认真执行,积极配合。
四、关于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离岗创业吗?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经本人向上级申请,经同意后可以离岗创业,待合同到期后也可以再回原单位。
五、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2007?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全文?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总共有60条左右,其中经常被提及的包括:1、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常是聘用制。2、干部队伍的建设要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3、不搞任人唯亲。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事业单位是不可以聘用的。要明确的是,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化管理,保证事业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具体介绍如下: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1、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招聘制度,单位和个人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都要明确。
2、干部队伍要用人唯贤,拒绝用人唯亲,干部要用实际成绩说话,人才要以综合素质说话。
3、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度相关工作,负责部门为组织人事部门。
4、事业单位在招聘新员工的时候,可以有试用期,但时限不能超过6个月,且试用期必须在合同期内。
5、个人能力或个人行为受到限制,或者特殊原因不在岗,经鉴定后可以缓签合同。
6、员工的待遇要根据岗位和具体的工作来确定,要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元素参与分配的原则。
7、事业单位的员工要参加各种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8、职工如果出现了严重不履行合约的情况,或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用人条件,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当然,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办法还有很多,如果成功入职事业单位,一定要熟悉这些内容。
七、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规定?
一、第一章 总则
1、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4、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二、第二章 岗位设置
1、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2、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3、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1、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2、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3、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4、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四、第四章 聘用合同
1、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2、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3、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4、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6、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8、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五、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1、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2、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3、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4、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5、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六、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1、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3、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4、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5、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6、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7、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七、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1、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2、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3、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4、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5、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八、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1、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2、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3、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4、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九、第九章 法律责任
1、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3、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第十章 附 则
1、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八、广西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
由广西区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员相关规定拟出《广西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九、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的重要性与价值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是现代化管理的必然产物,对于事业单位的持续发展和高效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可以有效规范和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和运用,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机关和公共机构,其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公共服务的质量。而一个健全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是保障其高效运行的基础。因此,加强对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价值。
规范性及公正性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属于公共管理范畴,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实施。一个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可以帮助机构建立起规范的管理框架,保障人才选拔、评价、激励和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规范和公正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也能有效减少管理中的腐败现象,建立健康的管理环境,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和效能,为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合理性及灵活性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的建设要兼顾合理性与灵活性,即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注重灵活的操作和执行。一个合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可以根据机构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使得管理流程更加高效和便捷。
同时,灵活性也意味着要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和机构发展的需求,及时调整和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科学性及系统性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需要具备科学性和系统性,即要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和规范的管理流程。一个科学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应该包括人才选拔、晋升、岗位聘任、奖惩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闭环。
此外,系统性也包含对各个管理环节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信息孤岛和管理断层,保证整个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的顺畅运作和协同效应。
信息化与智能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也向信息化和智能化方向迈进。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智能系统,可以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同时,信息化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可以实现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帮助机构更好地应对挑战和机遇,提升管理的前瞻性和决策水平。
总结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是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实现机构可持续发展和高效运转的基础保障。只有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公正、信息化智能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才能有效提升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实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的历史?
答案是: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的发展而制定。
2.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制定背景:2008年3月,根据200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原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
3. 2011年,国务院法制办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征求意见稿)》(共十章 68条),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4.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
5. 2014年4月25日,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652号)。
6. 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共十章 44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