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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人事单位招聘

123 2024-07-12 08:30 admin

一、桂林人事单位招聘

桂林人事单位招聘

人事单位招聘的意义

人事单位招聘是当前社会职场的热点话题,也是广大求职者关注的焦点。在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桂林人事单位的招聘活动在规模和影响力上不断扩大,对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人才流动、实现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桂林人事单位招聘是实现人才优胜劣汰的重要途径。作为一种竞争机制,通过招聘活动能够吸引各类人才,筛选出最优秀的人才,并将其引入到人事单位中。这样既能够提升人事单位的综合实力,也能够给求职者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

其次,桂林人事单位招聘是实现就业与人才需求的有效对接。在高校毕业生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求职压力也越来越大。而人事单位招聘活动能够提供广泛的就业机会,为求职者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同时,通过招聘活动,人事单位能够精准地了解到市场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为自身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最后,桂林人事单位招聘是促进桂林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随着人才的流动和就业机会的增加,人事单位的招聘活动能够有效促进桂林地方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招聘活动为各类人才提供了发展的平台,吸引了更多的优秀人才留在桂林,推动了桂林的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另一方面,招聘活动也为桂林培养了一支专业、素质高的人才队伍,为桂林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持。

桂林人事单位招聘的特点

桂林人事单位招聘活动有其独特的特点,了解这些特点有助于求职者更好地把握机会,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1. 多样性

桂林作为一个多元文化的城市,各类人事单位的招聘活动也相应地呈现多样性。不同类型的单位,不同岗位的职位要求各不相同。因此,求职者在选择适合自己的单位和岗位时需要充分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准备。

2. 竞争激烈

由于桂林的人力资源较为丰富,桂林人事单位招聘活动的竞争也相对激烈。各类单位往往会吸引大量的求职者参与竞聘,增加了求职者的就业难度。因此,求职者需要提前规划职业发展,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加在招聘中的竞争力。

3. 公平公正

作为招聘活动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是桂林人事单位招聘活动的重要特点。桂林人事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通常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以任何方式歧视求职者。这为求职者提供了一个公正竞争的机会,也为人事单位选拔到最优秀的人才提供了保障。

桂林人事单位招聘的应对策略

在桂林人事单位招聘活动中,求职者应该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以提高自身在招聘中的竞争力。

1. 提前准备

求职者需要提前准备好个人简历、自我介绍等应聘材料,并进行针对性的准备。在准备材料时,求职者应突出自己的优势和特长,并展示对所应聘单位的了解和兴趣。

2. 提升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是评价一个求职者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桂林人事单位招聘时重点关注的内容。求职者应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以增加在招聘中的竞争力。

3. 提高自信心

在桂林人事单位的招聘活动中,求职者需要展现出自信的态度。自信是成功的基础,能够让求职者在招聘中表现出色,更容易得到人事单位的认可。

4. 拓宽渠道

求职者不应只依靠少数的渠道来获取招聘信息,而是应该拓宽渠道,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信息。可以关注招聘网站、官方公告、招聘会等渠道,及时获取最新的人事单位招聘信息,并提前制定应聘计划。

桂林人事单位招聘的展望

随着桂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才需求的日益增长,桂林人事单位的招聘活动将保持持续、快速的态势,并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以下展望。

1. 多元发展

桂林作为一个多元文化交汇的城市,人事单位的招聘活动将呈现多元发展的趋势。不同类型的单位将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发展方向,有针对性地吸引各类人才加盟,并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人才队伍。

2. 职位升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桂林经济的升级,人事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多样化和专业化。未来的桂林人事单位招聘活动将更加关注高端技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等职位,为桂林的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3. 智能化运作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的桂林人事单位招聘活动将趋向智能化运作。人工智能技术将在人事招聘领域得到应用,提高招聘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招聘平台的发展也将为求职者和人事单位提供更便捷的招聘服务。

结语

桂林人事单位招聘活动在推动桂林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实现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求职者在面对招聘时,应了解人事单位招聘的意义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同时,展望未来,桂林人事单位的招聘活动将继续发展,呈现多元化、专业化和智能化的趋势。

二、桂林人事考试职称网

桂林人事考试职称网是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为广大考生提供职称考试信息和服务的官方网站。作为桂林地区最重要的人事考试机构之一,桂林人事考试职称网致力于为考生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职称考试信息,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和提升自身职称。

桂林人事考试职称网的特色与优势

全面的考试信息

桂林人事考试职称网为考生提供全面的考试信息,包括各类职称考试的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合格标准等。无论你是想参加桂林地区的公务员职称考试,还是希望获得某个专业职称,桂林人事考试职称网都能提供详尽的信息,让你对考试有清晰的了解。

及时的通知公告

桂林人事考试职称网保持与考试中心的密切联系,及时发布考试通知和相关公告。无论是考试报名时间的变动,还是考试成绩的公布,桂林人事考试职称网都会第一时间进行发布和更新,确保考生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考试信息。

专业的备考指导

桂林人事考试职称网为考生提供专业的备考指导,包括复习资料推荐、备考技巧分享、模拟试题等。无论你是第一次参加职称考试,还是希望提升自己的考试成绩,桂林人事考试职称网都能为你提供有针对性的备考建议和帮助,让你备考更加高效。

桂林人事考试职称网的服务内容

职称考试信息查询

桂林人事考试职称网为考生提供便捷的职称考试信息查询服务。你可以通过输入相关的考试信息,包括职称名称、报考条件等,快速查询你感兴趣的职称考试相关信息。同时,桂林人事考试职称网还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方便考生在遇到问题时得到及时的答复。

在线报名

桂林人事考试职称网为考生提供在线报名服务。你只需要在桂林人事考试职称网上注册账号,选择你想要报考的职称考试,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完成在线报名。通过在线报名,你无需再为繁琐的线下报名手续而担忧,简单方便的操作让你更加专注于备考。

成绩查询与证书打印

桂林人事考试职称网提供方便快捷的成绩查询和证书打印服务。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段内通过桂林人事考试职称网查询考试成绩,同时在成绩公布后,你还可以通过桂林人事考试职称网在线申请打印职称证书。

如何使用桂林人事考试职称网

注册账号

在首次使用桂林人事考试职称网之前,你需要注册一个个人账号。只需填写一些基本信息,验证邮箱或手机,你就能成功注册一个账号。

查询考试信息

注册成功后,你可以通过输入相关的考试信息进行查询。桂林人事考试职称网提供了简单易用的查询功能,你只需填写职称名称、报考条件等关键词,即可获得相关的考试信息。

在线报名参加考试

当你确定报考某个职称考试后,你可以在桂林人事考试职称网上完成在线报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后,你的报名信息会被系统自动保存,方便考试中心进行审核。

查询成绩与打印证书

考试成绩公布后,你可以在桂林人事考试职称网上查询自己的成绩。同时,在成绩公布后,你还可以通过在线申请打印职称证书,方便快捷地获取自己的职称证书。

总结

如果你是桂林地区的考生,无论你想参加公务员职称考试,还是希望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获得某个专业职称,桂林人事考试职称网都是你不可错过的在线服务平台。全面的考试信息,及时的通知公告,专业的备考指导,便捷的在线服务,让你在职称考试中胜出。赶快注册一个个人账号,开始你的职称考试之旅吧!

三、2021事业单位人事改革?

2021年全国省市县要求全面完成的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涉及到职能划转的事业单位,这主要是和政府机构改革相关,是随着政府行政机关职能划转,而随之改变。

改革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也有近10年的时间了,到目前为止,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基本确定,大原则和方向也确定了,大多数地区完成了各地辖区内事业单位分类基础工作,除一些因职能划分不清而暂不分类的单位之外,其它事业单位是归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四、事业单位人事考试条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五、事业单位人事档案问题?

档案是具有保密性的, 拿在自己手里不能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并且档案也是需要进行公对公转递的, 你拿在自己的手里 档案保证不了档案真实性的同时,也不能进行档案的对公转递的, 事业单位调档也是需要人才对单位转递过去的,

需要尽快激活档案 存档到人才市场才能进行对公转递

六、桂林人事档案到哪查询?

是在桂林人才中心是办理档案的地方.一般都能在桂林人才网上查得到的.如果没有,那可能是没有退回来.我们刚毕业时,就是把户口暂时放那里了.一年要交一百多的管理费.如果你没找到,最好还是打电话回你原来的学校,问一下转到哪里去了.学校会知道的.

七、事业单位人事干部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客观公正保密守信。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一般在24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原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十、事业单位人事年报怎么导出?

单位人年报数据这么导出

1.以administrator帐户登录金蝶k/3主控台;

2.依次单击【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数据交换管理】;

3.双击【明细功能】下的【自定义报表模板导出】;

4.在【自定义报表模板列表】中双击选中需要导出的报表模板,在【目录】列表中单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