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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参公必要性说明?

94 2024-06-17 12:21 admin

一、事业单位参公必要性说明?

随着机构改革编制压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行政编制从严控制,且只减不增,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分配的行政编制很少,所以就有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严格而言,所谓参公管理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编制形式,而是指事业单位的一种人员管理方式。

就目前而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审批单位一般为省级公务员管理机构,党委口为省委组织部,政府口为省人社局公务员局。

二、参公考事业单位可以调动吗?

看你合同签了几年的服务期,按合同来办

三、事业单位参公,没有派遣证能参公吗?

事业单位参公,不是所有的事业单位都能参公,也不需要派遣证。而是根据工作性质的转变,要在下一步事业单位职级并行改革时,将城市管理、交通运政、农业综合执法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改制为参公部门。按照规定,事业单位是没有执法权的,这样改革的目的在于理顺这些执法单位的工作职能。

四、事业单位有参公编制吗?

有。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都是参照管理的公务员编制。

五、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参公事业单位吗?

事业单位招聘就是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一般都是在省公务员考试的职位表都有的,事业单位考试的话也会标注的很清楚。

六、参公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可以参公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参公的,但是个别地市有特例,随着这次机构改革,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有可能转为参公;还有一种转为参公的方法就是工勤人员先转为管理岗,然后管理岗转为参公。下面我详细说一下。

第一。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不能参公的。实际上对于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否能参公,国家没有相关的政策,各地市也没有出台相关红头文件,而且就全国范围来看,参公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很少有参公的,几乎没有,就算有参公的也是个别地市、个别部门有这个政策。

第二。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有可能转为参公。这次机构改革,2018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中明确了要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等5支执法队伍;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也明确了要组建城管执法队伍,也就是说国家层面已经明确了要组建市场、环保、文化、交通、农业、城管等6支执法队伍,按照上述文件解读,这6支执法队伍要参公,由以前的事业单位转为参公事业单位,各地市的执行情况一般是:管理岗位,特别是有执法证的人员转为参公。至于工勤人员能不能参公,相关文件没有具体明确,至少我没有见过相关红头文件,而且据我了解,大部分地市这6类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不能转为参公,但是有下列两种特殊情况。

1. 前段时间,有广东和山西的几个朋友给我留言,他们是城管工勤人员,这次机构改革也转为了参公编制,待遇跟行政单位工勤人员的待遇一模一样,工资增加了不少,而且还有车补。这个政策只是他们当地的政策,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2. 对于上述6类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是否能参公,还有些地市是组织统一的考试,不光是工勤人员考试,管理岗位的人员也要考试,只要考试过关,就能参公。

第三。工勤人员通过转岗以后参公。很多地市都出台的有政策,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以转为管理岗位,每个地市对于转岗条件的要求都不一样,不过一般是要求:

1.学历。转岗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放宽到中专学历。 2.年龄。女性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应为45周岁及以下,男性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应为55周岁及以下。 3.本单位工作年限。转岗人员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在转岗聘用核准前不得转换工作单位。其中,因机构改革经组织成建制划转人员除外,且其在原单位工作时间视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退役士兵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的,其在部队服役时间可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4.年度考核。转岗人员转岗前5年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档次。退役士兵在本单位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须有2次以上优秀档次。

5.任职资格。转岗到管理岗位的,聘用岗位时应按当地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

6.考试。要参加转岗考试,且考试分数不能低于某个分数线。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来说,一般管理岗位都是参公,所以工勤人员转为管理岗以后,自然而然就转为了参公。

七、事业单位管理岗是参公吗?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委、人大、政协机关人员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相同,因此,参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管理岗也是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主体。事业单位的业务工作人员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管理岗只占很少的领导岗位,例如一个近百人的县级医院,院长、副院长只占几人。事业单位管理岗也实行的是聘任制。而参公管理岗实行的是任命制。

八、事业单位单招有参公吗?

有参公。1、所谓“参公事业单位”,全称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法》第106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2、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性质来理解:关于参公人员身份,《公务员法》提及,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国家职能的依必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因此,参公身份,是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

九、事业单位联考有参公岗位吗?

没有。因为参公单位的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而且在入职时也同样是会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所以参公单位的招聘也是和公务员招聘一起进行的,并不会出现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出现参公单位岗位的情况,故在事业单位联考中没有参公的岗位。

十、参公编制事业单位人员,可以不经本人同意,由单位直接安排调任普通事业单位,从而不再有参公编吗?

不会的,参公也是受公务员法保护的。不经法定程序,不会改变你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