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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是事业单位吗

129 2024-01-20 19:44 admin

一、政法机关是事业单位吗

政法机关是事业单位吗?

政法机关是指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保护人权平等的政府部门和法律执法机构。随着国家的发展和变革,政法机关在中国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对于政法机关的性质和分类,很多人存在一些疑问,尤其是关于政法机关是否属于事业单位的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和解答。

事业单位的概念与特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事业单位的概念和特点。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用于提供公益性服务的机构。事业单位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 宗旨公益: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提供具有普遍性、基础性和长期性的服务。
  • 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自身经营活动所得。
  • 自主权利:事业单位享有独立核算、自主管理的权利,有较高的组织自由度和管理灵活性。

政法机关的性质和分类

政法机关的性质和分类相对复杂,政法机关主要分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两大类。

行政机关是指负责行使行政职权,管理和执行行政事务的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效率高、执行力强的特点,负责制定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规定和行政命令,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进步。在行政机关中,警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属于政法机关的一部分。

司法机关是指独立于行政机关的法律执法机构,主要负责解决纠纷、审判案件和执行判决。司法机关的主要特点是独立性强、审判权威,负责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正义。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都属于政法机关范畴。

政法机关是否属于事业单位

根据以上对事业单位和政法机关的概念和分类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政法机关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事业单位。

虽然政法机关也具备一定的事业单位的特征,例如政法机关以公益为宗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政法机关在组织形式上也存在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利。然而,政法机关与普通事业单位相比,具有更强的行政和执法职能,其主要任务是政府治理和法律执法,而不是提供以服务为导向的公益性活动。

对于政法机关来说,其存在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安全和维护社会法治。因此,政法机关主要依托国家财政拨款和其他经费来源,而不像事业单位那样依托自身经营活动获得收入。

政法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区别

总的来说,政法机关与普通的事业单位在性质和职能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 宗旨不同:政法机关的宗旨是维护社会秩序、公平正义和法治稳定,而事业单位的主要宗旨是提供公益性服务。
  • 收入来源不同:政法机关的主要收入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和其他经费来源,事业单位则主要依靠自身经营活动获得收入。
  • 职能不同:政法机关的主要任务是行政管理和法律执法,而事业单位则主要从事教育、医疗、科研等具体领域的服务。

综上所述,政法机关与事业单位在性质、职能和收入来源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政法机关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稳定为目标,依赖于国家财政拨款和其他经费来源的政府部门和法律执法机构。事业单位则是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宗旨,依靠自身经营活动获得收入的独立核算机构。

当然,在今后的发展中,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进步,政法机关的性质与分类也可能发生变化。但无论如何,政法机关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使命将始终不变。

二、事业单位体检标准?

同样的问题,请问楼主过了吗

三、森林公安体检标准?

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及云南省公安厅下发的相应规定进行体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附云南省部分调整条款)》第十一条:“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四、公安局是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单位?

是机关单位,属于政府的政法部门,业务上受国家公安部指导。基层派出所、县、市、省三级公安局都属于政府的机关单位,由于职业的特殊性,个人的工资待遇高于一般的公务员。

五、公安机关执行的行政法规有哪些?

一、刑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二、行政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三、治安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8、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监管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2、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3、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六、公安机关属于什么机关?

公安机关是政府智能的执法机关,侦察机关,侦破案件犯人交与检察机关下达拘留证立案于法院宣判执行,属上级与本级双重领导。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区别?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是指县区一级公安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公安部。而公安机关则包括县级以上的,和县级以下的基层派出所、刑侦中队等基层公安部门。

八、党委政法委属于政法机关吗?

政法系统(机关)一般包括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安、武警。政法委,即政法委员会,全称是中国共产党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委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九、公安院校体检标准?

外 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膨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癫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 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 18. 66千帕(9 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 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 L、 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眼 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 .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 科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十、2021公安警校体检标准?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