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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直事业单位

185 2024-01-12 11:59 admin

一、河北省直事业单位

河北省直事业单位

河北省直事业单位介绍

什么是河北省直事业单位?

河北省直事业单位是指直接隶属于河北省政府的各类事业单位。它们是按照行政区划层级划定的,承担着具有公益属性的各种社会服务职能,是服务社会发展、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组织。

河北省直事业单位的职责与任务

河北省直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河北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同时,他们负责开展科学研究、教育培训、文化传承等工作,为广大市民提供公共服务。

河北省直事业单位的任务包括:

  • 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北省的方针、政策、法规;
  •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管理和分配本单位的经费、资源;
  • 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 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本单位的国际影响力;
  •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河北省直事业单位的分类

根据职能和性质的不同,河北省直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教育类:包括各级学校、研究机构等。
  2. 卫生类:包括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机构等。
  3. 文化类: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艺术团体等。
  4. 科研类:包括科研院所、实验室等。
  5. 社会福利类:包括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等。
  6. 环保类:包括环保监测站、环境保护机构等。

如何进入河北省直事业单位?

想要进入河北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河北省户籍或在河北工作满一定年限;
  • 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和资格证书;
  • 通过招聘考试和面试的选拔。

考试的科目主要包括综合能力、业务知识和面试等环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保证了人才的选拔质量。

河北省直事业单位的发展前景

作为服务社会发展的重要组织,河北省直事业单位在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河北省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提升,河北省直事业单位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近年来,河北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中心,采取一系列措施改进管理和运行机制。这为河北省直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机遇。

结语

河北省直事业单位承担着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他们在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未来,我们对河北省直事业单位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相信在改革和创新的推动下,他们将继续为河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河北省直事业单位考什么?

1. 河北省直事业单位考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2. 考试内容包括岗位相关知识、综合素质、面试等环节,其中岗位相关知识是重中之重,需要应聘者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在备考过程中,应聘者需要全面了解招聘单位的招聘要求和岗位职责,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和准备,同时也需要注重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面试技巧。

三、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最低分数线是多少?

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一般都是60分2、要想进面,首先你的成绩需要在60分以上,在这个基础上,需要达到进面比例,例如进面比例是1:3,有招5个人,那么只有前15名能够进面。

四、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怎么选考区?

1. 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选考区的方式是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来确定。2. 这是因为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是按照省级行政区域划分考区的,考生所在地与考区的对应关系是由招聘单位和招聘机构确定的。3. 如果考生不确定自己所属的考区,可以通过查看招聘公告或者咨询招聘单位和招聘机构来获取相关信息。同时,考生需要注意选考区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准备并参加考试。

五、2021河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年龄限制?

今年河北省招聘年龄仍不能超过35周

六、河北省直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七、2023年河北省直事业单位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1月28日——2月3日。大家可以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以及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看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八、2023河北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时间?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统一招聘)笔试定于2023年2月1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安排

2023年2月11日上午

8:00—9:30 职业能力测验

或医学专业能力测验

或教育专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公共基础知识

九、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报名流程?

1.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用户,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岗位选择、填表和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本次考试在河北省内11个设区市设置考点考场,请根据个人实际就近选择考区。考区一经选择,不得修改。

6.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请应聘人员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改报机会。

7.应聘人员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并及时查阅笔试通知了解牢记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通过招聘单位《招聘公告》或发布的通知了解牢记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等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8.报名交费通过网上支付,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

十、河北省直事业单位笔试最低分数线是怎么样呢?

河北省直事业单位笔试最低分数线是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