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年终考核优秀好处?
好处是,事业单位年终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记入个人档案,对在同等条件下的职称评定,聘用上可优先,在绩效工资上可多拿一个档次。
二、事业单位年终考核优秀有奖吗?
有的,一般是1500元,根据各地财政要求不同发放时间不同,一般在来年的5-6月份。你可以留意工资条,会有奖金的提示。
三、机关事业单位年终考核规定?
考核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方式主要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
年度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个年度内表现的总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
四、事业单位年终考核怎么评选优秀?
事业单位年终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的评定,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等次名额,为参加考核人数的百分之十五。
评选优秀,首先民主评议,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优秀,然后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最终优秀名额,上报人社局核准批复。
五、事业单位年终考核表怎样填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是这样填的:
1、先是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薪级。 2、再写个人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把个人一年来的德,勤,能,绩进行述职:
( 一)、德是个人在本年度的思想品德表现述职,比如本年度本人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本质工作,尊纪守法等。
(二)、勤是本人在本年度的工作纪律和出勤情况述职,比如按时上班,不旷工,不迟到,服从工作安排。
(三)、能是本人在本年度胜任工作能力情况的述职。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绩是本人在本年度工作取得的工作成效述职。
3、然后填写本年度所担任的工作及工作量,以及本人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比如是主导作用还是指导作用。
4、本年度所参加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单位和培训效果。
5、本年度获奖的时间和获奖内容,授奖单位。 6、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意见。
7 、个人意见。好像就以上更多内容吧。
六、事业单位年终考核优秀有证书吗?
事业单位年终考核优秀没有证书。年度考核是对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上一年度的现实表现从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分优秀、合格、基层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比。
对考核优秀的人员会在考核登记表上记录优秀等次并进入其个人档案。在今后的晋升、职称评定上会优先考虑。连续三年优秀的会记三等功,记三等功才会有证书。
七、事业单位年终考核等级分几级?
答案是: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等级分四季。
1.第一等级:优秀等次。
2.第二等级:合格等次(称职)。
3.第三等级:基本称职。
4.第四等级:不称职。
八、乡镇事业单位年终考核优秀有什么待遇?
乡镇事业单位年终考核优秀可以一次性奖金1500元。乡镇工作是实践工作,是在矛盾纠纷的争吵中、是在群众的诉求中、是在对每项政策制度的执行中解决的。在这千头万绪的农村工作中,保一地百姓的安居乐业是我们的工作本质。如果每项工作都要天衣无缝的档案来支撑的话,我们的心何处安放。
九、事业单位年终考核不合格如何申辩?
事业单位年终考核不合格可以向单位主要负责人申辩。对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对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处理申诉,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提出申诉,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复核、申诉、再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不因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十、1999年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 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第九条 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第十条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三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第十二条 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二)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事业单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参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二)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四)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组织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审核备案的方法是: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 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