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法人的责任和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忠于职守,勤勉尽两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3、按照事业单位职权范围和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学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7、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事业单位法人的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对外全权代表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唯一能对外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代表法人参加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均是代表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文书。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2、法定代表人是事业单位内部行政事务负责人;
3、法定代表人是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
第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主要义务有: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忠于职守,勤勉尽两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3、按照事业单位职权范围和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学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7、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义务教师老师可以考事业单位吗?
1、调任。2007年以前,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都可以通过平级调动,调整工作力量。在这个阶段,大量教师通过借调、调动等方式,甚至是提拔任用的方式,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有许多人还逐步走上领导岗位。这是目前在领导干部队伍和老职工队伍中,教师身份人员的来源。
2、招考。2007年之后,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实行凡进必考,2012年之后,事业单位也实行了凡进必考的制度。此后,教师想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就职,必须通过参加招考,才能成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考试一关,等于关上了教师进入仕途发展的大部分门户,只有极少数优秀的教师,才能通过考试,进入行政、事业单位任职。
3、遴选。行政、事业单位为了补充工作力量,通过当地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遴选,在在编在岗人员中选拔合适的工作人员,一部分有志于仕途发展的教师,以此为踏板,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工作。
教而优则仕,这是过去教师出人头地的主要途径。如今,在凡进必考的压力下,教师除了走管理岗位晋升道路之外,再也不能随心所欲地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从某种程度上,也减轻了教师队伍人才流失的压力,为教师队伍稳定发展创造了环境。
四、事业单位应聘人员的基本义务?
求职者权利:
其内容包括:(1)机会平等;(2)考试过程与结果公开;(3)尊重隐私权;(4)考试数据使用限制权,即不该知道考试结果的人不应知道;(5)考试内容的信度、效度指标要达标;(6)求职者对考试的疑问权。
求职者义务:
如实告知真实工作经历,个人信息(不包括个人隐私)。
五、义务兵考事业单位有加分吗?
没有加分。据了解,义务兵考事业单位首先要具备入伍前是大学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其次,必须要服役期满,提前退役的不可以。
再次,义务兵考事业单位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至于加分的规定很多省市都没有实施。也有特殊情况,有些地方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会有不同程度的加分奖励。
六、义务教师考事业单位可以先不用辞职吗?
义务教师在职期间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属于事业编制
按照规定,在职期间是不可以考取其他的事业单位的,因为这样违反了事业单位管理条例。
如果想要考其他的事业单位,首先要征求所属单位的领导,办理相关辞职手续,然后才可以进行考试
七、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有那些义务和责任?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两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事业单位职权范围和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学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事业单位有义务给临时工上社保吗?
事业单位当然是应该给临时工交医保的。我们知道,医保是社保中一个重要的交费内容,主要用于个人普通门诊看病就医和大病住院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以减轻个人患病后的经济压力。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因为没有正式编制,是无法按照强制性质,按月按比例交纳城镇职工社保中的医保的。
但是,可以按照自愿的原则,拿出一定的费用,按年度为临时工,或者是通过个人来交纳城乡居民医保,来解决临时工的就医问题。
九、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主要有:
1、法定代表人对外全权代表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唯一能对外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代表法人参加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均是代表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文书。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2、法定代表人是事业单位内部行政事务负责人;
3、法定代表人是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主要义务有: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忠于职守,勤勉尽两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3、按照事业单位职权范围和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学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7、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非义务教育学校属哪一类事业单位?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非义务教育的划入公益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