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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规范定义?

174 2023-10-06 11:39 admin

一、行政性规范定义?

行政性规范性是指行政公署、省辖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各级政府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以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以规范形式表述。

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并在本地区、本部门普遍适用的各种决定、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的总称。

行政性规范性的性质:

1、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行政管理法规的一般属性。

2、行政规范性文件属于行政法的渊源。

3、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而向法院举证。 

二、计量测试所属于哪种事业单位,行政性?还是公益性?

属行政事业单位,但所开展的工作大部分是带法制性质的计量,属政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三、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

行政性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公署、省辖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各级政府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以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以规范形式表述,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并在本地区、本部门普遍适用的各种决定、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的总称。

新版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总共列举规定了十三种形式,它们是:

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除议案、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函和下级对上级的报告与请示显然与行政立法无关,其他九种形式,都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什么是行政性开支?

行政消耗性经费开支是机关事业部门用于保障日常办公、业务培训、公务活动等的开支,实行限额管理,具体包括会议费、集训费、会审费、办公设备用品费、文件资料编印费、车辆维修费、邮政电讯费、业务差旅费等开支。

五、行政性垄断是什么?

行政性垄断是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地区行政性市场垄断、行政强制交易、行政部门干涉企业经营行为、行政性公司滥用优势行为等。

它们不属于政府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进行的正常经济管理,也不属于政府为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而采取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经济和社会政策。

因此,认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滥用权力,其依据是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如果国家的法律或政策明确规定禁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从事某种限制竞争行为,而政府或其所属机构违背规定采取了这种行为,这就构成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六、县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是行政性事业单位还是公益性事业单位?

首先县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是社保局还是社保所。

整清楚就知道是什么性质的单位了,社保所是体公益性事业单位,还是公益一类的,就是财政拨款的,里面的一些人员都是国家干部。社保局就是目前好多都过渡成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单位,里面一些人员都是公务员

七、非行政性收费是什么?

项目建设期间涉及面广的14项收费项目降低标准收费,包含8项行政性规费(基金)和6项非行政性收费为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其中,8项行政性规费(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等;6项非行政性收费包括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文物普探费、文物发掘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费、防雷装置施工技术检测费、电力配套费等。

八、什么是行政性工勤人员?

在行政机关和具有执法职能的执法机关的工人身份人员,因机关部门不能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人身份工作人员就是行政性事业工勤岗人员。

例如,近10年前,公安、交警队伍中充实了一批复转军人,工人身份,干的是与正式干警同样的工作。这些人员除没有警衔津贴外,车补、公安津贴、误餐补助等待遇都有。只能考取中级工、高级工、技师来提升待遇,考取的专业也是行政管理。

九、行政性收费包括哪些内容?

一、按收费对象分为:涉企收费、涉农收费、其他收费等三类。

二、按收费性质分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等二类。(一)“行政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二)“事业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三、按管理权限分为:中项中标收费、中项省标收费、省项省标收费、其他收费等四类。(一)中项中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中央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中项省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省项省标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其他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委托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按收费类别分为:行政管理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鉴定类收费、考试类收费、培训类收费、其他类收费等六类。

(一)行政管理类收费。行政管理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其中,“证照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社会、经济、技术、资源管理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发各种证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费。主要包括注册费、登记费、手续费、审验费、审查费、签证费以及各种证照收费。

(二)资源补偿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指开采、利用自然和社会公共资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水资源费等资源类收费和特许权等无形资产使用费;排污费、水土流失防费、林地补偿费、社会抚养费等补偿和治理类收费。

(三)鉴定类收费。鉴定类收费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检验、检测、鉴定、检定、认证、检疫等活动而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检验费、检测费、鉴定费、检定费、认证费、检疫费等。

(四)考试类收费。考试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文件规定组织的考试,或实施经人事部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职业资格考试而收取的费用。

(五)培训类收费。培训类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强制性培训活动而收取的费用。

(六)其他类收费。其他类收费指上述五类收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行政性垄断具有哪些特征?

首先,从行为主体看,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实施者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而非市场中的经营者或竞争主体.这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的一种具体表现.由于政府机关与一般经营者相比具有特殊的地位与职能,从而决定了其对竞争的限制与妨碍是严重的,而对其进行调整与规制又是有难度的.这就需要在对行政性垄断进行法律调整时,应结合我国国情,针对其主体特点,进行立法创新,采取与制止经济性垄断不同的规制办法,以实现对行政性垄断的有效治理.其次,从形成原因及对竞争的作用情况看,行政性垄断是行为主体通过行政手段将行政管理权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经济竞争活动而产生的,它的优势来源是行政权力,而非经济性因素.经济性垄断则是由市场主体通过参与市场竞争,运用各种竞争策略与手段,获取市场力量的集中与经济能力的增长而形成的,它是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其整个形成过程中,主体内部的经济性优势起着决定性作用,包括规模经济优势、专利技术优势、产品差异优势、售后服务体系优势等.一般来说,其在达到非法垄断之前,多是依靠自己的经济实力去参与公平的市场竞争,经历优胜劣汰的考验,逐步在市场中确立自己的优势地位,这一形成过程本身充满了以竞争求生存、求发展的合理因素,即使在达到垄断之后,也难说就当然的不合理,只是当着主体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的正常进行时,法律才予以规制.而行政性垄断则完全不同,它始终是由非经济性的行政权力发挥作用的,其作用的经济主体往往达不到规模优势的水平,技术、设备也未必先进,经营的又多是缺乏替代品的产品,于是,就会形成这样一种状况:即这些主体本身的经营状况很可能是低效和落后的,而却又凭借行政垄断获取丰厚的利润.这一状况清楚地反映出行政性垄断对竞争过程的扭曲和对竞争结果的破坏.第三,从危害结果看,行政性垄断除具有经济性垄断所造成的诸如限制、破坏公平竞争,导致资源配置低效率、经营管理低效率、动态技术低效率等损害后果外,还使市场自身的运行规则屈从于行政干预,丧失其协调生产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的调节功能,人为设置市场壁垒,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并助长行业不正之风,增加干部以权谋私的空间,诱发腐败,引起人们对政府信任度的降低,甚至导致严重的社会隐患与政治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