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材料一览
购房一次性提取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存量成套住房、拆迁安置住房
(1)《苏州工业园区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表》H1一份;
(2)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购房款或售房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需提供:拆迁协议和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备升收据,或购买定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定销房安置合同》)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咐盯;
(4)甲类参保人员申请动用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且未留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的,如有多个共同买受人,需提供所有买受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以及各买受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①夫妻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父母(含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5)拆迁协议中载明的被拆迁人与定销安置房购买人不一致的,如满足:
①定销安置房购买人为被拆迁人的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或子女(含配偶);
②已对《定销商品房准购证》中权益的转让情况以及拆迁货币补偿分配情况进行公证,并办理公证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定销安置房购买人需携公证书、《苏州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定销房安置合同》、被拆迁人和定销安置房购买人的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不动产销售发票(或专用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6)买受人配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买受人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提取人与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再次购房动用的:
①如前次动用房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如该房屋已出售的,也可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
②如前次动用房屋仅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未动用过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该房屋已出售的,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
(9)配偶或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申请人及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买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及自建、翻建、大修住房
(1)《苏州工业园区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表》H1一份;
(2)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买卖契约(张家港、吴中区为房改售房审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需提供: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权转让变更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仿简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自建、翻建及大修住房的需提供: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建造(翻建)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建造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甲类参保人员申请动用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且未留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的,如有多个共同买受人,需提供所有买受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以及各买受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①夫妻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父母(含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5)买受人配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买受人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提取人与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再次购房动用的:
①如前次动用房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如该房屋已出售的,也可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
②如前次动用房屋仅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未动用过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该房屋已出售的,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
(7)配偶或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申请人及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还贷委托提取
(1)《苏州工业园区还贷委托提取资格申请表》H2一份;
(2)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银行盖章的最新的贷款月还款计划及余额清单原件一份(一个月内有效);
(5)银行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贷款情况表》H4原件一份(一个月内有效);
(6)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7)甲类参保人员申请动用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且未留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的,如有多个共同买受人,需提供所有买受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以及与任一买受人的关系证明:
①夫妻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父母(含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8)借款人配偶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借款人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再次购房动用的:
①如前次动用房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如该房屋已出售的,也可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
②如前次动用房屋仅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未动用过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该房屋已出售的,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
个人租房提取
1、单位盖章的 《H7:苏州工业园区个人租房申请表》 (须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2、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有效期内的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协议上应写明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合同不得涂改,租房合同相关要素不得缺失,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及复印件各一份;
4、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发票必须包含出租房详细地址、租房期限,且发票租房期限在租房合同期限内);(注:发票上每月租金金额应与租房合同一致)
5、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含房产证编号、房源、房屋所有人、盖章等页);
6、与房产证姓名一致的出租人(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居住证(地址在苏州市范围内,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
8、本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租房的,需提供当地产权管理中心出具的无住房证明。
集体租房提取
1、书面申请(单位盖章);
2、出租方的准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集体租房申请汇总表》一式三份(单位盖章)及电子档;
4、合法有效的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租赁单位自有集体宿舍的,单位需提供拥有房屋产权的相关证明,并提供相关租赁人员名单,交中心审批;
7、单位经办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租房材料办理。
非住房业务提取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失业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有效的下岗、失业证明。
(2)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公积金会员卡以及下列证件之一: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的《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有效的《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当地总工会发放的有效的《特困职工救助证》。
职工患重病提取
1、 《职工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园区医保定点医院(限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如为配偶或直系亲属患病的,病情诊断证明可由区外同等级别医院开具。(首次提取需提供));
3、医院开具的治疗费用凭证:发票原件或发票复印件(需医院或社保机构盖章);
4、本人身份证;
5、社会保障·市民卡;
6、非职工本人患病提取的,另须提供患病者的身份证原件、及与患病者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7、配偶或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申请人及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备注: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一年两次提取偿还购房贷款
(1)《苏州工业园区一年两次提取偿还购房贷款资格申请表》H3一份;
(2)社会保障·市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银行盖章的贷款还款明细清单(应包括前次提取日期之后至本次申请提取日期之前60日内的所有的所有还款记录和贷款账号、贷款余额、主借款人姓名等信息,非个人还款存折明细单)原件一份;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提取提供:住房还贷证明(包括贷款账号、贷款余额、主借款人姓名等信息,银行盖章,有效期1个月) 原件一份;
(5)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契合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借款人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借款人同一户号的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再次购房动用的:
①如前次动用房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组合贷款),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如该房屋已出售的,也可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一份;
②如前次动用房屋仅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未动用过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该房屋已出售的,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一份;
(9)配偶或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申请人及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