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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与公开招考的区别?

297 2023-09-09 18:41 admin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与公开招考的区别?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岗位属于劳务派遣岗位或者是合同制员工岗位,公开招聘的岗位都是没有编制的。

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是有编制的体制内岗位,统一公开岗位信息以后,按照事业单位招考流程开展笔试面试等正式录用的编制内岗位人员。

二、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条例?

一、考试前15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

二、开始考试30分钟以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应试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铅笔刀,开考后不得转借、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用品外,不得携带其它用品进入座位。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或非规定用品带至座位的,一律按照违纪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应试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或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作答。填涂一定要规范、正确,未用2B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试期间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擅自离开座位,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将试卷(题本)、答题卡(纸)和草稿纸传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由监考人员清点回收试卷。在交题本和答题卡(答题纸)后,应试人员须在考场记录单的座次表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交卷。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室。

十、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或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十一、当次考试对上述考试规则有特殊要求的,按当次考试的特殊要求执行,详见当次考试准考证下方的《特别规定》。

十二、违反上述考试规则的应试人员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三、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条例?

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五条和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或者修订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实际,逐步扩大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三条 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实用、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应当对适用主体作出界定,可以普遍适用于本领域所有公共企事业单位,也可以只适用于本领域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条件具备的,可以列出适用主体清单。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适用主体重点包括: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方式,以主动公开为主,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对依申请公开作出规定的,应当明确办理期限、处理方式、监督救济渠道等内容,确保依申请公开程序具备可操作性。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应当要求公共企事业单位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商,限时回应关切,优化咨询服务,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信息公开咨询窗口设置方式,以开通热线电话或者网站互动交流平台、接受现场咨询等为主,注重与公共企事业单位客户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等的融合,避免不当增加公共企事业单位负担。

第六条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公开渠道,并对加强日常管理维护提出要求。在确定公开渠道时,应当坚持务实管用、因地因事制宜的原则,防止“一刀切”。

第七条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应当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公开内容及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在确定公开内容时,应当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重点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办事服务信息;

(二)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

(三)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

(四)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

(五)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

公开内容原则上以长期公开为主,如果涉及公示等阶段性公开的内容,应当予以区分并作出专门规定。

第八条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方式,以向各级主管部门申诉为主,原则上不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门工作制度,明确处理期限,依法及时处理对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申诉。

第九条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应当包括专门的责任条款,通过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强化责任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设定的行政处罚,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授予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为依据。

第十条 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听取服务对象、公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群众代表、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建议。

第十一条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应当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产业安全、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保护等其他重要利益的关系,注意区分信息公开与业务查询服务事项。

第十二条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应当加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企业信息公示等相关制度的衔接,综合考虑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本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应当以规章的形式制定。制定规章条件暂不成熟的,可以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在条件成熟后尽快制定规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葫芦岛市直事业单位有哪些?

葫芦岛市直属事业单位有很多。葫芦岛市水利局。

葫芦岛市林业局。

葫芦岛市农业局

五、事业单位财务公开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六、事业单位财务公开范围?

财务公开应包括财务预算和经费收支实际情况。 其中,财务预算包括财务收支预算、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基本建设预算等内容。

经费收支情况包括财政拨入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单位经营收入等一切资金的收支情况。事业单位财务在不违背部分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实行财务公开。

七、事业单位不公开合法吗?

事业单位如果不公开的话,是不合法的行为,也就是非法的行为,因为现在事业单位都是公开透明的,而且国家已经规定了事业单位就是要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招聘合法的,因此,你如果发现事业单位不公开的话,可以打一下12345投诉热线举报

八、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

一、规范履行申报程序

  各区县、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事业单位自主招聘专业性较强专技岗位和工勤岗的,应当于1月、3月、7月、11月的10日之前,将招聘方案向市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

  各主管部门在申报招聘方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及计划表(计划表单位可根据需要选用)、已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增人计划审批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申请核准公开招聘计划的函。

  事业单位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以采取考核的方式简化程序招聘。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招聘计划和方案,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和备案。

  二、规范设置、严格审核招聘条件

  各招聘单位在申报招聘计划前,应认真研究招聘岗位的职责需求,科学、全面、准确地设置招聘条件,包括学历、专业、年龄、职业资质、工作年限等。专业设置原则上依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目录,不得设置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招聘条件。招聘条件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

  组织招聘部门或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招聘条件范围;审核标准应保持一致。

  三、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招聘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在招聘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连续未达到1:3开考比例或者被核减岗位达2/3以上的,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可酌情调整开考比例。

九、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办法?

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十、事业单位财务公开条例?

二、事业单位财务公开条例: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财务公开应包括财务计划和经费收支情况。其中,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等内容。经费收支情况包括财政拨入资金、上级拨入资金、下级单位上缴资金、其他单位赞助款和单位事业经营收入等一切资金的收支情况。

(三)财务公开的形式。

(1)公布地点要公众化。各单位要在办公楼通道醒目处设立公布专栏,将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通过单位网站进行公布,全面接受社会和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

(2)公布的内容要具体化。首先,公布的经费收支项目要具体,特别是对专项经费和经常性经费中的公用经费的各项开支更要细化到具体明细项目;其次,要将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按职能部门进行公布,除了公布现行经费财务收支报表外,还需将公用经费开支项目按职能部门开支情况制定一套补充报表,真正让群众看得清。

(3)热点问题要专门化。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建的资金使用量较大,很容易滋生腐败行为,也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为此,要按资金实际使用进度进行专项公布,以便群众及时参与监督。

(4)财务公开的时间及要求。先由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财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再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和民主监督小组成员共同签字,按规定的内容、形式、要求及时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