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布考察预告,按规定样式拟定考察预告并在考察地点张贴。
2.
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不少于5人,必要时可扩大谈话范围人数。
3.
查阅档案资料,主要查阅考生年龄、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学习成绩单等资料。对报考时有领导职务的人员,要查阅任免机关的任职通知、《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对已参加并缴纳养老保险的要查阅其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并复印个人对帐单,对已办理人事代理的要查阅其与当地人才服务机构签定的人事代理协议和人事代理手册并复印相关材料,对有工作单位的要查阅其与工作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书并复印,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以查阅其本人档案为主,档案可由考生本人提供。
4.
核对证件及证明材料,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等进行核对。应届毕业生到毕业时仍不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