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统筹,科学确定纳入规划的设置项目。围绕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意见,强化省级统筹,深入分析不同区域、产业、行业人才需求和高等教育资源,分类指导,处理好我省高等教育发展规模和结构,需求和条件,存量和增量的关系,优化存量,做优增量,避免贪大求全、盲目升格、重复设置,引导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办出特色。
(二)明确标准,严格按照设置规定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执行教发〔2017〕3号文件精神及教育部和我省院校设置相关规定,规范有序地开展申报工作。“十三五”时期,继续坚持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与高等职业学校合并;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不与本科学校合并,也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的基本政策。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急需提升其办学层次,且学科专业设置具有不可替代性的民办高职院校,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设置标准要求审批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对布局合理,条件具备,办学行为规范的独立学院,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对“学院”更名“大学”的,严格标准,从严控制。
(三)严格程序,所有项目均需先规划后设置。相关申报方按要求提报申请后,我厅将严格按照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科学确定拟设置项目,报省政府和教育部批准。严格执行“先规划,后设置”的原则,“十三五”期间拟设置的高等学校(包括同层次更名)须全部纳入设置规划,未纳入设置规划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