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是从2012年开始的。
2012年,国务院下发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开始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按照意见,将原有的事业单位去向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参公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都具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其经费和职工工资福利等都参照公务员执行。
第二种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共性职能的事业单位,都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市场配置资源情况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比如中小学,文化类等不能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取消经营活动。另一类是二类事业单位,比如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等能够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不允许有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种是转为企业。将除参公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员有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