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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新入职租房补贴怎么申请?

281 2023-07-22 15:54 admin

一)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到市房产管理局领取。

(二)申请人按规定如实填写后,向市房产管理局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市房产管理局初审后,将申请人申报的有关情况(主要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首先在其所在社区或单位进行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同时在两地公示);然后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或其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不少于15天。

(四)在公示期内有异议且经由房管、监察、社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确认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符合条件,发给《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批准通知书》。

(五)经批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由市房产管理局按申请顺序予以编号,办理相关手续。